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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超、罗明忠、罗琦|农地流转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基于宿州市三个村实践的比较分析
2019-08-22 11:32:02 本文共阅读:[]


唐超,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村与区域发展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罗明忠,博士,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现代农业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劳动经济、农业经济;罗琦,博士,华南农业大学人力资源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研究人员,英国Brunel University London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方式及其劳动力转移就业效应研究”(17AJL013);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重大项目“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效应研究”(GXSKZD018)。

本文原刊于《贵州社会科学》2018年第7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内容提要通过对宿州市夏刘寨、沈圩、付湖三个典型村庄实践经验的总结,基于集体介入农地流转程度的视角探讨农地流转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研究发现,农地流转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主要有集体统一经营土地、集体辅助经营土地以及集体联合经营土地三种模式,三种模式分别适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健全的村庄、一般性村庄以及存在未分配集体土地的村庄。集体统一经营土地具有资本原始积累快、交易成本低以及保护农民利益的优势,但面临经营风险大、治理水平要求高、集体经济组织健全三方面约束;集体辅助经营土地具有集体风险小、招商引资快以及整体经营效率高的优势,但面临集体收益低、交易成本高、易损害农民利益三方面约束;集体联合经营土地具有利益联结紧密、整体经营风险低以及便于利用外来资金的优势,但要面对条件特殊、乡村治理体系有效两方面约束。应综合考虑三种模式的特点、优势和约束,探索农地流转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关键词:农地流转;农村集体经济;比较分析


农地流转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和主抓手,振兴农村集体经济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路径和必然选择。一方面,产业兴才有乡村旺,乡村振兴需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且凡是农村集体经济发达的地方,农村发展就繁荣兴盛,村庄治理总体表现为心齐劲足,乡村振兴就根深蒂固;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进程及其路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在人民公社解体后,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农村集体经济,迄今没有任何载体代替人民公社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农村集体经济新的有效实现形式呼之欲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新格局的形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新契机,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新时期农村土地制度变化形势下将更加紧密。从已有实践经验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跟土地直接相关,如“南海模式”、“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等,但这些模式都是以土地非农化为基础,多集中在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以及沿海发达地区,对大部分普通农村地区并不适用。在一般的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因为农地主要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保持集体所有制尤其是充分发挥村社集体层级在农业生产上的“统的功能”就十分重要。如何进一步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成为新时期政府和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一、研究综述:农地流转与农村集体经济实现

农户依法享有对承包的集体土地的排他性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处置的权利。农地流转本质上是农户对所拥有的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交易。农业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没有土地流转和适度集体经营,农业规模化经营就发展不起来;没有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农业产业化就发展不起来,集体经济也就难以发展壮大。土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历来跟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密切相关,在人多地少的国情下,农地流转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促进农地规模经营,更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然而,现有文献对此研究尚不是很充分。与本文主题相关的已有研究大体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研究

当前,集体产权改革是集体经济实现的重要抓手,从带动主体看,主要有产业带动型、集体带头型以及政府主导型三种;从土地经营方式看,具体实现形式主要包括集体自营式、社区股份合作式、发包式、业主负责式、外租式、参股式以及拍卖式等多种。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既需要能人带动、产权改革、利益分配以及农民自愿等内部条件,也需要政府引导和支持等外部条件,面临着资源分配、权利归属、集体土地所有权被流转等方面的问题,应以村民小组为边界确定土地等资源的所有权主体。在市场发挥作用越来越大的背景下,集体如何与市场对接是其完成自我转型与创新实现形式的主体方向。中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设蕴含着保护农民利益的政治逻辑和发展农民利益的市场逻辑,以有限性、阶段性和调适性为主要特征的农村市场化发展策略,对稳定农村产权安排和有效保护农民利益具有调控作用,对保障农民利益具有推动作用。中国农地集体所有权是本土性物权,它是农民集体对于农地所享有的所有权,其权能依照情势选择性地休眠或者激活,在现阶段可以采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模式。可见,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也要与时俱进,在当前农地流转的新形势下,更应该探索新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二)农村集体组织与农地流转关系研究

一方面,已有研究肯定了村集体在农地流转中的关键作用。村集体决策对于农民流转意愿有决定性影响,村级流转管制可以抑制农地流转的发生,且管制的流转效应是“恒定”的。当前农地流转中存在着强行政色彩、弱市场因素等共性问题,阻碍了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应在农地确权后设立“农地流转服务中心”,以促进农村土地实现科学、规范、有序流转。另一方面,也有学者初步探讨了农地流转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农地流转可实现土地的相对集中,有利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形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多的信用来源。

总之,已有文献更多聚焦于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以及村集体对农地流转影响的研究,而关于农地流转对集体经济发展影响的研究相对不足。事实上,农地流转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途径,对于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发挥工商资本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均有重要意义。鉴于此,有必要对农地流转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经验进行全面总结,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二、农地流转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宿州的实践

安徽省宿州市是全国著名的产粮大市,在农地流转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方面均走在全国的前列。截止2017年底,全市流转土地413.2万亩,农地流转率为46.6%,探索了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农地流转信托等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带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宿州市属于不发达的平原地区,其农地流转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对于不发达地区有更强的借鉴意义,而这些地区恰恰是当前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重点地区。基于此,笔者以宿州市夏刘寨、沈圩、付湖三个典型村庄为例,基于村集体参与农地流转程度的视角,探讨农地流转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三种类型。

(一)集体统一经营土地模式:夏刘寨村的实践

1.村庄概况。夏刘寨村是宿州市北部的一个小山村,南临顺河乡,西接符离镇,距市区30公里,耕地面积344公顷,全村有650户,四面环山,农地细碎化严重,人均土地面积2.2亩左右,发展基础薄弱。1998年以前全村人均收入不足千元,是远近闻名的贫困村。1999年,夏刘寨村民在书记王化东的带领下,通过“返租倒包”在全村范围内推进农地流转,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村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2.主要做法。一是成立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成立星源农业科技开发公司,村民按照自愿原则租地给村办企业,流转土地税费全部由村办企业承担,村委会与上级政府沟通后跟流转土地的村民签合同、摁手印、办公证,村民自留地的种子等生产资料由村办企业免费提供。对于“四荒地”,利用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村集体提供种苗,免费供村民栽种,按照“谁栽谁有,谁管谁收”原则,每栽活一亩补助210元,村民用山林入股,山林全部由集体合作社统一管理销售。2000年左右,全村的土地就已经全部流转给村集体,并且带动了周围村庄的农地流转。二是创新土地经营模式。村集体采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经营全村土地,运用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通过与多家科研单位合作发展良种培育业,由卖粮食向卖种子转变,提高了全村的种植效益。同时,开发荒山万余亩,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模式,合作社负责山林的生产管理,公司负责销售,村民用山林入股,充分发挥了各自的比较优势,为集体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三是加快非农产业发展。集体统一经营土地提高了生产效率,衍生出了对于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需求。为了适应农地流转的需要,提高经营效益,夏刘寨村集体创办了鲜玉米、面粉等各类加工厂,还引进华瑞有机食品深加工项目。同时,利用夏刘寨村客运站和化东商贸物流园,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运输、电子商务物流等服务业,以此推动全村产业融合发展。全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又进一步刺激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为解决分散运营企业的协调和管理问题,夏刘寨对村集体企业进行了重组,成立宿州市化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总公司,实行公司集团化运营,集体经济发展速度进一步提升。

3.主要启示。夏刘寨模式的成功得益于村集体统一经营流转土地。通过集体统一经营土地,夏刘寨村迅速完成了集体经济的原始积累,为发展集体经济奠定了基础。在农村,虽然土地对个人而言非常重要,但小规模或者小块的土地经营并不利于其发展,这种不利除了表现在生产资料费用更高外,同时导致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缓慢。农地流转可以促进集体经济向规模化和产业化转变,推动非农产业的发展。夏刘寨村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农地流转形成的规模化,通过农地规模化经营,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整体提高了集体经济的经营效益。

(二)集体辅助经营土地模式:沈圩村的实践

1.村庄概况。沈圩村位于宿州城北10公里处,符离镇西南部,全村辖15个自然村23个村民组,农业总户数1700户,人口6788人,耕地1.2万亩。辖区内旅游观光点——十里桃花长廊,是城北郊市民休闲采摘娱乐中心。为了进一步发展村集体经济,沈圩村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条件,借助宿州市美好乡村建设示范村的契机大力推进农地流转,于2010年秋引进多家苗木花卉企业,在全村范围内推进农地流转,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发展。2017年全村经济总收入约为7000万元,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20.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700元。

2.主要做法。一是以招商引资推动农地流转。按照村民自愿的原则,由村集体出面引进企业承包土地,重点发展苗木花卉产业。村集体发挥组织协调和中介作用,把多数农户的农地流转给花卉企业,实行土地二次承包,合同期为20年。按照1000元/每亩的标准支付租金,村集体在花卉产业上产生效益后,每亩收取100元的服务管理费。目前,沈圩村有苗木花卉企业及合作组织达32家,招商引资总额达1.2亿元,流转土地面积1000多亩,亿海农庄、民得利园林、隆丰科技、凤凰汇林等企业已入驻,苗木花卉基地初具规模。二是以园区建设做大主导产业。沈圩村紧紧围绕“上规模、创品牌、强产业”的总体思路,依托宿州职业技术学院,以科技为引领和支撑,把发展大棚蔬菜、水果当作主攻方向,做成产业,把沈圩村打造成为现代生态农业园区。现有规模种植户120余户,设施棚800棚,现代农业面积达3500亩,是城郊重要蔬菜生产基地;水果以鲜桃和梨为主,其中鲜桃生产面积约1000亩,年产量180万公斤,产值700万元,占据宿城市场的三分之一。

3.主要启示。与夏刘寨村不同的是,沈圩村集体并不统一经营土地,只是辅助经营土地,村集体通过帮助企业流转土地获得相应的中介费,通过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途径,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收取基础设施维护费,并提升农地流转的租金收入。通过以农地流转为基础的招商引资来获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技术,以此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另外,土地流转使得部分农民从传统农业中解放出来,推动他们转向非农产业经营,寻求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

(三)集体联合经营土地模式:付湖村的实践

1.村庄概况。付湖村位于宿州市埇桥区东北部,灰古镇南端,新汴河北岸,距206国道10公里,地理位置优越,处在国家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中心地带。全村有13个自然村,人口4002人,耕地面积10500亩。农地流转面积60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4个,家庭农场13家,企业7家。付湖村的农地流转是先整治后流转模式,即先以“人地挂钩”进行土地整治,然后进行农地流转,该模式既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又增加了村集体土地,强化了村集体地位。

2.主要做法。一是以“人地挂钩”加快土地整治。通过市国土资源局与宿州中国现代制鞋产业城联系,将全村7个自然村集中搬迁安置,腾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供鞋城使用,并为其输出剩余劳动力;鞋城为新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协议签订后,灰古镇于2013年开始分两期对7个自然村进行拆迁,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统一规划,集中安置。截至2015年底,被拆迁的所有农户全部乔迁新居,户均节约用地近1.5亩,为鞋城提供建设用地指标806亩,拆除并复垦5个自然村,整治面积560亩,新增集体耕地420亩。二是以集体入股联合经营土地。土地整治后,全村土地得到增加,尤其是村集体新增耕地420亩,为集体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为了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村集体积极加快推进农地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全村现已流转土地8700多亩,农地流转率达80%以上。村集体跟淮河粮食产业联合体进行合作,利用420亩村集体新增耕地、632亩农民新增耕地入股淮河粮食产业联合体,村集体收入年新增17.4万元,入股农民人均年增收346.68元,有效破解了农民“增收难”,实现“农民变股民”的目标。流转的土地采用“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联合体运作模式,通过规模种植,统一品种、统一物资供应、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产品认证、统一技术服务、统一销售的“六统一”得以落实,先进的机具和技术可以快速推广,批量采购和标准化生产,实现了农业投入品价格下降和粮食收购价格提高,进而提高了全村的土地经营效率。三是以招商引资发展集体经济。土地整治和农地流转为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付湖村已入驻工业企业7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家,年生产总值0.98亿元,300名村民就近就业,年平均工资3.6万元。村集体经济通过入股淮海畜牧、协成金属两家公司,年分红30万元以上。付湖村紧抓“两区”建设契机、营造优良投资环境,区农展馆、光伏发电厂、广东温氏集团、安徽农业大学皖北试验站等项目陆续入驻,村庄集体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

3.主要启示。付湖模式的成功得益于土地整治以及村集体入股农业联合体。一方面,土地整治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和土地;另一方面,村集体入股联合体,二者进行联合经营,充分发挥了各自的比较优势,提高了土地的整体经营效率。对于大部分普通地区村庄来说,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难题是集体积累不足,村庄的公共服务主要依靠政府的转移支付,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土地整治增加集体土地是集体积累的有效方式。集体积累了一定的土地就可以以此为基础进行招商引资,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

三、农地流转背景下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比较分析

结合宿州市农地流转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经验,基于上述三个典型案例,本文从模式特点以及优劣势两个方面比较分析三种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异同(见表1)。

表1农地流转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三种有效实现形式的比较

(一)集体统一经营土地模式

1.模式简介。在该模式下,村集体成为农地的转入方,土地由村集体统一经营。具体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村办企业、合作社等统一经营,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农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壮大自身实力,进而带动集体经济的发展。该模式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农民以土地入股集体经济组织,最后获得分红,跟集体共担经营风险;另一种是农民把土地转租给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租金,不承担经营风险。

2.模式特点。一是从产权结构看,该模式一般实行的是所有权、经营权和承包权均归于村集体,村民获得租金和分红,在实践中一般体现为村企合一、村社合一等经营形式。二是从集体经济来源看,主要是从经营土地及相关农产品加工业获得收入。三是从介入土地流转程度看,该模式的介入程度最高,土地流转、经营以及分配都由集体统一安排。四是从农地流转经营主体看,主要为村办企业、村办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五是从适用条件看,该模式比较适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健全的村庄,如村办企业、合作社发展较好的村庄。

3.模式优势。一是由村集体统一经营土地可以快速完成集体经济发展的积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力和规模效益。同时,农地流转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多的信用来源。集体统一经营土地使得村集体获得了连片成规模的土地的经营权,有利于降低土地经营成本,进而获得规模经济收益,为集体经济发展奠定基础。同时,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农地流转获得比较收益,必然激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入土地的意愿,进而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即农地流转规模越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能的获益就更多,发展得就更快。二是村集体统一经营土地可以降低农地流转交易成本,有效应对市场、自然等风险。村集体本身在农地流转中就扮演着重要角色,也是土地的所有权主体,相比于其它流转主体,村集体在协调流转农户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集体统一经营可以提高农业基础设施资金使用效率,方便获取市场信息,降低经营成本。三是村集体统一经营土地有利于土地价值充分体现,确保农民的利益较大化,同时有效地进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即农户通过流转获取收益,实现土地增值、收入增加。同时,土地流转有利于改变部分农民“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状态,化解土地束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寻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新增长点,继而整体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四是农地流转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多的信用支持。虽然土地对农民个人而言非常重要,但小规模或者小块的土地经营并不利于其发展,这种不利除了表现在生产资料费用更高外,同时导致农村经济发展中信用支撑的缺乏。农地流转可以促进农村经营向规模化和产业化转变,推动规模经济的形成。而规模经济则可有效促进农村融资信用度的增加,使农村集体经济融资信用基础得以提高。

4.模式约束。首先,集体统一经营风险较大。虽然相对于单个农户,集体统一经营增加了抵抗风险的能力,但农业本身具有的自然、市场、社会以及技术风险全部转嫁给了集体,增加了村集体的整体经营风险。其次,集体经营对村庄治理水平要求较高。村集体作为一个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为一体的组织,本身面临的治理环境就比较复杂,集体经营土地更加需要治理水平的提高,否则很容易出现侵占农民利益,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导致集体统一经营无法推行下去。最后,该模式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比较健全,而对于大部分村庄来说,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缓慢,村委会等行政组织本身并不善于市场化条件下的土地经营,也就无法保证农民租金获得的稳定性,最终也就无法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土地。

(二)辅助经营土地模式

1.模式简介。在该模式下,村集体只是担任农地流转的中介组织,并不直接参与土地经营,土地的流转主体主要是其他经济组织(如合作社、公司等),在参与农地流转的过程中,村集体可以通过担任中介组织间接获利,促进自身的发展,如通过租金收入、分红收入、衍生农地流转收益、服务性收入等获得收益。通过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途径,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水电路沟渠配套,收取基础设施维护费,并提升农地流转的租金收入。村级集体经济也可以积极创办服务性实体,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借此获得收益。

2.模式特点。一是从产权结构看,该模式实行的是三权分置的产权结构,即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归村民,经营权归其他经济组织,村民获得租金。二是从集体经济来源看,主要是担任农地流转中介组织获得的费用以及为流转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获得的收入。三是从介入农地流转程度看,该模式的介入程度较低,村集体只担任农地流转的中介组织或者提供一些社会化服务,起到辅助经营的作用。四是从农地流转经营主体看,主要是其他经济组织,如农业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五是从适用条件看,这种方式是大部分村庄农地流转采用的经营方式,适用于一般村庄的农地流转。

3.模式优势。一是土地经过流转,可实现相对集中,有利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形成,更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招商引资。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村集体可以引进外部投资,给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带来重要发展机会。二是村集体经营风险较小,集体只是辅助其他经济组织经营土地,大部分的经营风险由土地的流入方承担。三是其他经济组织是经过市场竞争产生的,它们在对接市场方面比村集体更有优势,土地的经营管理更符合市场规则,整体经营效率较高。

4.模式约束。首先,不利于集体经济的快速积累,由于村集体只是辅助经营土地,大部分土地经营收益是由流转主体获得,集体只能获得小部分收益,制约了集体经济的积累。其次,该模式的交易成本较高,农地流转过程中需要跟多个农户进行谈判和交易,其交易费用必然较高。最后,该模式很容易损害农民的利益,其他经济组织一般是靠政策吸引才流转土地,而政策支持不具有持续性,加之农业经营风险较大,可能对农民土地租金的获得产生不利影响,反过来又会制约该模式的顺利进行。

(三)联合经营模式

1.模式简介。联合经营模式主要是村集体用集体土地入股其他经济组织,二者联合经营土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通过股份合作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壮大自身实力,进而带动集体经济的发展。该模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集体有一部分土地未分配(如土地整治增加的土地、人口变化增加的土地),以这部分土地入股其他经济组织参与土地经营,分享经营收益,以此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另一种是农民把自家的承包地和集体未分配土地一起入股经济组织,以此分享经营收益。

2.模式特点。一是从产权结构看,该模式一般实行的是所有权归集体,未分配的土地承包权归集体,已分配的土地承包权归村民,经营权归其他经济组织,村民获得租金和分红。二是从集体经济来源看,主要是联合经营土地及相关产业获得的分红。三是从介入农地流转程度看,该模式的介入程度适中,土地的流转、经营以及分配村集体都有参与。四是从农地流转经营主体看,主要为其他经济组织,如农业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五是从适用条件看,该模式比较适用于集体未分配土地较多的村庄。

3.模式优势。一是农民、集体、其他经济组织三方的利益联结机制更紧密,相比于其他经营模式,该模式更能有效地发挥各方优势。二是整体经营风险降低,经营稳定性得到增强。联合经营土地的模式具有风险共担的特点,对于农民、集体、其他经济组织来说,各自的经营风险都有所降低,整体经营的稳定性得到增强。三是便于利用外来资金,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联合经营土地的模式降低了企业的流转成本,更容易吸引企业进行投资,方便集体利用外资,促进非农产业的发展。

4.模式约束。首先,条件特殊,即联合经营一般要求集体仍然有一部分成规模的未分配土地,以此形成联合经营土地的基础。其次,需要有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然很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的机会主义及“搭便车”行为,进而陷入“集体行动的公共主义困境”。

四、结论与启示

文章通过对宿州市三个典型村庄的比较分析,探讨了农地流转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研究发现,农地流转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主要包括集体统一经营土地、集体辅助经营土地以及集体联合经营土地三种模式。集体统一经营土地适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的村庄,集体辅助经营土地适合一般村庄,集体联合经营土地适合存在未分配集体土地的村庄。三个典型案例揭示,集体统一经营土地具有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快、交易成本低以及保护农民利益的优势,但存在经营风险大、治理水平要求高、集体经济组织健全三个方面约束;集体辅助经营土地具有集体风险小、招商引资快以及整体经营效率高的优势,但存在集体收益低、交易成本高、易损害农民利益三个方面的约束;集体联合经营土地具有利益联结紧密、整体经营风险低以及便于利用外来资金的优势,但要面对条件特殊、乡村治理体系有效两个方面的约束。

可见,在农地流转的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也要创新,才能更好地适应新情况。首先,基层组织应综合考虑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三种模式的特点、优势和约束,探索适用于自身实际的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其次,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应该与村庄自身条件相适应,要因地制宜,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的村庄可以选择集体统一经营土地模式,对于一般村庄可以选择集体辅助经营土地模式,对于存在集体未分配土地的村庄可以选择集体联合经营土地模式。最后,农地流转背景下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应该以农民自愿为基本原则,并构建有针对性的乡村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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