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地法律网编者按】李克强副总理在接见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代表时强调,要注重用改革的办法进一步创新发展模式和资源节约模式,努力用最小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国土资源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地位。在当前国土资源供需矛盾日趋尖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日益紧迫的大背景下,以转变国土资源利用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进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更具有特殊而重大的现实意义。而牢牢把握改革创新这一动力之源,是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抓手和必要途径。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号角声中,举国上下大兴节约集约之风,以一次能源消费年均4%~5%的增长速度,保证了国民经济年均8%~9%的增长速度,实现了经济发展所需能源一半靠开发、一半靠节约的宏观目标。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国经济发展更多地依赖资源消耗拉动的大格局仍未根本改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政策法规尚不完善,机制尚不健全;企业自觉节约集约的内生动力不足。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我们以更大的热情推广并提升各地探索创新实践经验,需要我们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国土资源部推出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生动实践,显示出了改革创新的强大生命力。创建活动两年多来,挖掘出大量的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实践经验,从浙江的工业用地“亩产论英雄”,到湖北十堰的“向山地要效益”和湖南长沙的“立体开发整合空间资源”;从贵州矿产资源的整装勘查开发一体化,到鄂豫两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单位的“三率”以10%到20%的速度大提升……探索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层出不穷,大批具有开拓性的节约集约创新经验脱颖而出,催生出一批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好模式和好机制。这些好模式、好机制,正在形成“倒逼”的态势,让地方牵住转变发展方式的“牛鼻子”,极大地促进了当地资源的有序利用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践告诉我们,改革创新是事业发展的引擎,只有深化改革,才能释放发展的活力,逐步解决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只有锐意创新,才能为新制度供给提供生命源泉,为科学发展注入新动力。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力争“十二五”期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高6%,到2015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这是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硬指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当务之急,就是要继续以改革创新促节约集约,靠改革创新营造一个好环境,激励政府以节约集约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企业以节约集约降低生产成本,倒逼转型升级,提高竞争能力,催生新产业,创造新财富,发展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可以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正打开一片前景无限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天地。
我们要牢牢把握加快改革创新这把“金钥匙”,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以创新的姿态抓住发展机遇,让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理念深入人心并结出丰硕的实践成果,使有限的国土资源托起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