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由于长期以来受二元体制影响,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严重滞后,农村社会管理长期滞后,因此要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
近年来,随着我国加速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各个领域出现许多新的变化。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农村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农村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农村社会管理的范围和领域拓宽,农民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农村社会管理对象更加多元,但由于长期以来受二元体制影响,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严重滞后,农村社会管理长期滞后,因此要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笔者认为,关键要建立和完善农民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和形式,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农民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强化农村矛盾化解,提高农村维稳工作水平,强化外来人口、特殊人群服务,才能构建起群众权益充分保障,矛盾纠纷彻底化解,农民生活和谐祥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完善社会自治功能,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形成农村新型社会治理结构的重要主体,是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力量,它们对于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表达农民利益诉求,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和重要影响。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农村社会会组织建设。健全农村社会组织扶持制度。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政策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与社会组织开展多层次合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解决困扰社会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制定农村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围绕本行业特点,制订本行业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急需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建立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经费长效保障机制。主要是三大机制: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投入保障机制;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组织的资助和奖励机制;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允许农村经济性的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协会参与一定的经营活动。并提供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增强社会组织的生命力。极引导基金会设立面向农村的发展基金,特别要鼓励支持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一些民营企业家在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开始注重社会效益,注重企业的社会责任,通过引导、培育发展非公募基金会,让这部分先富起来的个人和企业拿出一部分资金,面向农村做一些公益事业,对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有着积极的作用。着力培育发展为最需要帮助的农民解决困难的慈善类民间组织,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开展扶贫、救灾、助学、助残、助医等活动,通过创办慈善医院、慈善超市等形式,最大限度地为农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以唤起更多的慈善家、志愿者为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对公益慈善组织的捐赠税收优惠实行普惠制,简化税收减免程序,鼓励个人对公益组织的捐赠,扩大社会组织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在财产税、商品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社会组织税收优惠。建立税收优惠配套措施和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及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培训农村社会组织从业人员长效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培训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监督、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的体系,促进社会组织自律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切实改变“重登记,轻管理”的倾向,改进和加强以年度检查、社会评估、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日常管理,坚持维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活动和非法组织,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把年度检查与日常监督、绩效评估等工作结合起来,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提升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建强矛盾纠纷化解村级平台。把镇级调解平台和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平台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层基础建设,做到组织建设全覆盖、阵地建设标准化、人员配备不虚化、制度落实不含糊、排查化解不松懈,确保矛盾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强化对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对村(社区)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镇级调处中心加大对村(社区)专职调解员的管理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与调解员补贴紧密挂钩,奖优罚劣、优胜劣汰。优化专职调解员年龄、学历结构,从镇情、村情出发,借助政法部门的资源优势和力量,对调解人员尤其是综治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经常性的学习培训、轮训,强化业务知识与技能,同时,引导、鼓励和支持调解人员参加函授学习,立足岗位自学成才。着力提升矛盾调处质效。强化预警排查提质效,立足预警、疏导,切实加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认真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对矛盾纠纷做到预防在先、处置在早。要依法调解提质效,建立健全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全程录音录像、公开听证、释法明理、证据必备制度,完善简易矛盾纠纷 “三个一”调解结案制度,即一份申请、一份调解协议或调解记录、一份经权利方签字确认的回访记录,确保调解过程有据可查、调解结果于法有据。
提高农村维稳防控水平。加强源头控制。控制源头是做好当前维稳工作的治本之策,从民生改善、风险评估、依法行政、源头稳控等方面着手,做到主动排查、随时掌控、动态跟踪,将重大矛盾纠纷纳入视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主动靠上去解决问题,建立起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牵头、其他负责同志协同、亲友和邻里等社会力量参与的稳控工作机制。要通过强化联席会议、矛盾调解和信访问题接待、责任督办、分析研判和情况通报等机制,不断完善维稳工作制度建设,着力推进信访维稳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预防在前、处置在前,切实把握维稳工作的主动权。坚持主动防范。要全面提升维稳工作水平,必须在主动防范、化解矛盾、事要解决这一核心问题上下功夫。为此,要在“实、快、真”字上下功夫,即隐患排查要在“实”字上下功夫,按照工作在前、预防为主、全面覆盖的要求,切实把不稳定隐患弄清、把问题查准、把矛盾查全,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及时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信息,把涉稳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问题要在“快”字上下功夫,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当场解决的应及时果断解决,一时难以解决、较为复杂的,要给出期限,做好解释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对要求不合理的,要讲明法律和政策规定,并做好解释劝导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要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问题解决要在“真”字上下功夫,解决维稳问题,既要发挥维稳部门的职能作用,同时又必须与依法调处、民事化解等职能相互补充,要充分发挥全市现有的比较完善的大调解体系作用,全面整合信访维稳资源,职能部门整体联动,实行来访群众“一站式”接待、矛盾纠纷“一体化”调处、涉稳问题“一揽子”解决,真正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见实效。加强村(社区)“三防”管控。加强村(社区)技防监控网络建设,把技防视频监控探头向农村通达工程延伸,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技防与居住区住房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四同步”制度。老小区要进一步抓好安全改造的完善和管理工作,真正发挥技防监控犯罪实效。大力推进村(社区)人防队伍建设。在加强专职巡逻防范的同时,更要大力加强村(社区)群防群治工作,全面发动村(社区)群众参与治安防范,形成天罗地网。建立社区“治安服务队”,整合现有的楼长、信息员、“四位一体”环管员等人力资源,将其作为治安服务队的主要力量,有效组织开展巡防工作。大力加强村(社区)设施防建设,在宣传、指导居民做好自家门窗设施防的同时,要切实做到小区封闭管理,大力加强小区消防、交通等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排查矛盾纠纷不到位、不及时或调解人员隐情不报、知情不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力、调处不及时或违法调处,在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对重大疑难和特殊的矛盾纠纷,没有及时跟踪回访和督促履行,造成后果的,适用责任追究规定。对在职责范围内,因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或者对群体性事件贻误时机、处置失当,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倒查,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
提高外来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大力推进“一站式”外来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建设,有效整合公安、人社、工商、司法、计生等资源,切实为外来人员提供信息采集、登记办证、就业介绍、政策咨询、房屋租赁、权益维护等管理服务;大力推进外来人员集中住宿、集中管理、集中服务的“三集中”建设,通过政府规划、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思路,加快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区建设,并以此为载体,积极为外来人员提供生活、文化、矛盾调解、社区警务、法制宣传等“一条龙”服务,形成产业发展与外来人员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并存的新格局。推进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将居住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纳入居住证制度,着力解决他们的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问题。
提高刑释解教人员服务水平。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定期举办专业社工、心理矫正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参加的业务培训班、学习交流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大练兵,增强基层工作者的实战能力,全面打造一支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服务队伍。构建社会联动机制。构建“市级联动、相互衔接;镇级实施、发挥职能;村级落实、积极帮教”的市、镇、村三级联动工作模式,建立社会联动机制。将刑释解教人员服务工作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有机结合,以构建帮扶长效机制为突破口,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籍人员落实责任田,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地方再就业培训;鼓励企业接纳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充分发挥各级部门职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从接收、管理、教育、解矫等环节做到一人一档,规范管理,一人一策,帮困解忧,有针对性的制定矫正帮扶方案;对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并签订帮教协议书,实施“一对一”帮教,努力形成村党支部、村委会、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良好局面。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