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乡村振兴专题

热点时评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时评 >> 乡村振兴专题 >> 正文

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正当时
2011-12-06 16:13:11 本文共阅读:[]


  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迅猛,保障发展、保护耕地“两难”局面始终得不到缓解的大背景下,落实、发挥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作用,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愈发显得势在必行。笔者根据基层工作体会,略谈一下认识。

  县级行政区域应作为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的基本单元。县级政府一把手应是本行政区域土地管理责任的第一负 责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量、违法用地总体态势等宏观层面指标,以及本行政辖区内出现的土地违法大案、要案,自己亲自指挥、参与、 过问的微观经济层面的项目用地等,都应作为政府一把手直接责任,列入年度政绩考核和离任审计的内容。

  成立政府土地管理委员会。由于土地是引致性需求,政府很多职能部门的管理效力均可延伸并作用于土地,因此建议 成立由政府分管土地的领导直接负责的“土地管理委员会”,由国土资源、发改、建设、规划、房管、工商等相关部门组成,各职能部门明确职责,日常业务互相发 函联系征求意见,重要事项召开联席会议解决。例如, 今年5月,天津市武清区为创新土地执法新模式成立的“ 城市管理委员会”,为大幅度减少全区违法用地 现象发挥了积极作用。

  成立国土资源部门内部的土地管理项目协调组。在当前形势下,土地管理很多工作综合性越来越强,越来越需要跨科 室协同作战。为了避免工作上互相推诿导致的内耗局面,建议引入土地管理项目负责制,成立以领衔科室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协调组,制定流程,明确科室责任边 界,实施精细化管理,建立起国土资源部门内部的共同责任机制,提高行政效率。

  成立农民土地管理协会。目前乡镇国土所普遍存在着人员少、任务重,很多工作无法延伸至村庄的局面。为此,笔者 强烈呼吁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农民土地管理协会”。建议以行政村为单位,选择有威望的老者作为协会会长,遴选有正义感和号召力、办事公道、知法懂法的农 民作为成员,实现农民全天候监控土地。作为民间群众公益组织,协会工作上受乡镇国土所指导,同时也可在民政部门备案,以增强其工作效力。政府财政每年要拨 付一定量的工作经费,以维持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江苏省金坛市村村成立的“农民耕地保护协会”,不但改善了土地管理局面,而且帮助农民解决了许多实际问 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笔者认为,要想使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发挥出最大效用,还必须夯实以下两个基础:一是解决好政府职能部门之间 存在的“二律背反”问题。比如,对于林业用地的认定,林业部门的图上是,土地部门的图上却不是,怎么办?政府部门之间最难解决的是技术层面上的问题,这对 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的健康运行破坏力颇大。二是政务公开,加大宣传,吸引公众广泛参与。土地管理涉及千家万户,迫切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对于不违反《保 密法》的内容不充分公开,老百姓不知情,怎么参与呢?没有公众的参与,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就是一句空话、套话、官话,没有用的。

 

关闭

CopyRight©2016 illss.gdufs.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本网站为纯公益性学术网站,无任何商业目的。因部分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或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