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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意创新推改革 完善制度保耕地
2011-11-23 09:44:31 本文共阅读:[]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切实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这需要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尤其需要整个国土资源系统专注精力、集中智慧,围绕“最严格”这个核心,在切实“坚持”和切实“完善”上出新成果。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耕地保护面临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增加、补充耕地难度加大的双重压力。近年来,国土资源系统通过强化管控性保护、加强建设性保 护和探索激励性保护,守住了18亿亩耕地。但社会各界普遍担忧的是,耕地质量不断受到撂荒、污染、破坏的威胁,耕地分布发生从南向北转移的重大格局改变, 集中连片的耕地因建设占用变得细碎、零散,累积起来的损毁效应十分严重。解决这些问题最终要通过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统筹好数量管控、质 量管理和生态管护。数量和质量是耕地产能的两个基本面,而良好的生态则是耕地产能“可持续”的基础条件。从这个角度来看,最好的保护方式就是不占或尽量少 占耕地,积极防范人为损毁、变相征占耕地,重点保护好集中连片、成规模的优质耕地。土地整治则应致力于增加数量,提升质量,注重耕地自身的生态修复、建设 和改善,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加强后期管护和科学用养,确保耕地产能不降低。

  由此可见,坚守耕地红线应对数量、质量、生态都要有“最严格”的标准要求和制度约束。而实现“最严格”,则须在实践中深化改革,切实完善现有耕地保护制度。

  切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需要良好的运作平台与制度环境。推进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征地制度等改革,可以 为耕地保护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一方面,通过强化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力促各类建设在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开发未利用地上寻找新的发展空间,力避盯着耕地 “打主意”。另一方面,对确需占用耕地的,严格实行“先补后占”的占补平衡制度,提高对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的要求,尤其要严防一些重点工程不规 范的占补行为。

  保护耕地,人人有责。党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要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土地违法问责制和省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启 动,对地方党委、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情况进行考核追责,是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的重大举措。然而,责任考评指标体系还有待健全、完善,考核问责在覆 盖范围、及时性、有效性、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等方面还有待改进。况且,“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节仅仅是共同责任机制的一部分,耕地保护在探索“部门协 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畅通机制方面还应作出更多的努力。关键是按照“主体明确、责任明晰、经济激励、监督制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国土资源、 农林、水利、财政、发改、建设等各相关部门乃至社会公众保护耕地的具体责任,切实对“不负责、不作为”的各类情形追责到位。

  从以往实践来看,经济激励是落实共同责任的有效手段之一。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在采取经济手段调动各方力量的积极性、能动性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一 些地方探索的有益经验有待从制度、法规层面加以完善提升,进而全面推广。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应努力探索综合运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增减、财政转移支 付、土地收益调配、政绩奖励、税费政策调整、耕地保护基金和专项资金补偿等多种手段,对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间耕地保护组织和农民个人等给予激 励。

  耕地保护关乎社稷,任重道远。中央领导同志从国家战略和民族复兴的高度,对耕地保护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国土资源系统应牢牢抓住这个机遇,迎难而上,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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