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定为每年全国法制宣传日。十年来,在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民众的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
我国宪法的制定和实施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的新宪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 发展的一块基石。“八二宪法”实施近30年来,经过4次完善,增加了31项条款,各项公民权利不断增加,并正式引入“法治”和“人权”概念。
“八二宪法”在总纲中对土地制度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国家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然而在发展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由于法律和体制不健全以及执法人员自身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不少见,不同程度的违宪现象仍然存 在。在农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着重经济发展速度和GDP总量,忽略农民群众土地合法权益,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征地程序不合理,过程不透明,农民的土地承包 权、收益权、发展权受到严重侵害等现象,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征地范围过宽,远远超出了公共利益的范畴,造成农地减少过快,已经威胁到粮食安全和生态安 全。
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农民为此作出了三大贡献:贡献廉价农产品,贡献廉价劳动力以及贡献廉价土地。这些“贡献”并非农民完全主动自愿, 也并不完全是公平合理的,尤其是农地征收。农地被征作建设用地的巨大价差,农民得到的部分极少,2010年,全国平均每亩土地出让金为43万元,农民仅能 得到3万元左右。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是土地真正的主人,保护农地首先要把保护农民的公民权利放在首位。
今年8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2002年12月26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的主题是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因 此,完善农地保护的法律和政策必须遵循宪法精神,把公民权利放在首位。首先要修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权。其次要修订完 善《土地管理法》,严格限定征地范围,完善补偿机制,政府不要与民争利,在土地出让金的分配中,农民应该得大头,农民必须能够分享城市化的成果。
尤为重要的是,各级官员必须牢记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之本源,保障公民权利是权力维护的目标。我国的司法文化中有“以吏为师”的传统,官员带头弘 扬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必将大大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义务观念。这不仅对于农地保护,还将对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