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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在“变样” 用地莫“走样”
2011-11-23 09:34:24 本文共阅读:[]


  据报道,北方某市在“三年大变样”的口号下,进行了一场脱胎换骨、大拆大建的城中村改造。很多楼盘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先行开工建设,甚 至已出售房源。接踵而来的,是待补办土地证的地块充斥土地出让市场,一些小产权房项目乘机打着“新民居”、“不限购”的旗号登堂入室。

  一面是建设用地项目“先上车后补票”现象大量存在,边建边卖边办土地证已成众人皆知的“明规则”;一面是部分村集体与开发商暗通款曲,小产权房打着各种招牌变相上位,遍地开花。如此乱象带来的隐忧显而易见:

  首先,群众并未真正实现安居,政策初衷大打折扣。“三年大变样”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大力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提升其 幸福感。这一效果尚未显现,群众购买到无正当手续房屋的弊端却显露无疑――在地块争相补证的背景下,用地项目何时能够排上队以“扶正”身份尚未可知,购房 者谈何安居?

  其次,补证项目给房产开发企业同样带来风险。由于补证时间难以保证,拖延交房时间将产生违约金以及资金占压的贷款利益等费用;就算能通过招拍挂顺利以低价拿地,之前也必须经过周密测算,方可避免因售价定得太低而带来亏损,而这些风险,都得由开发商自己兜着。

  再其次,在“三边”工程大量存在的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监管作用被弱化。在该市政府“全力支持项目建设”的要求下,审批和监管职能退居 其次,对违法违规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反而成为无奈之举。于是,项目建设陷入开工―检查―停工―复工的恶性循环,“三边”工程越来越多,正常的土地市 场秩序遭到破坏,积弊难除。

  上述乱象的存在,也使“三年大变样”的提法再次受到质疑。事实上,这一提法并非该市专利,笔者在国内其他大中城市也有耳闻。

  一个城市的执政者想干事、要干事,本无可厚非,可如果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忽视市场法则与社会公平正义,甚至不惜以破坏市场秩序换取所谓的“三年大变样”,那就大错特错了。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大变样”,不仅包括城市面貌的改善,而且包括更深层次的人的思想理念、思维模式的转变和提升,这需要全面考虑城市建设和 改造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因素,其中的前提和基础则是全社会对法律、制度、规则、秩序的认知和恪守。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大变样”,才符合市场良性发展的 要求,也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否则,短时的“大变样”必将带来长久的“大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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