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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全程托管”探新路
2013-09-13 15:06:12 本文共阅读:[]


    近年来,江苏省兴化市陶庄镇积极探索“土地全程托管”模式,通过整合,将农机合作社和植保合作社统一组建为陶金粮食专业合作社,为农民群众的粮食生产提供从播种到收获的全程化统一服务,既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又为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了新路子。2012年,合作社托管面积达到1860.91亩,涉及4个村、384户。

  “土地全程托管”的主要做法

  “土地全程托管”,就是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农户将水稻、小麦的生产和管理,全程委托给陶金粮食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土地托管合同,负责从耕种播种、肥水管理、病虫害防治到机械收割等“一条龙”的专业化、全程化服务,农户按测算标准适时付给合作社种植管理费。

  合作社对农户包保产量。对托管田块,陶金粮食专业合作社按照水稻和小麦的最低单产实行包保。从2011年起,包保标准为:水稻每亩1200斤,小麦每亩800斤;达不到包保产量,合作社将给予赔偿。粮食收获后2个月内,农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随时到合作社提取粮食;2个月以后,农户如不需要提取粮食,可依照市场价格向合作社支取现金。对于国家各类种粮补贴,仍归农户个人所有。

  农户向合作社交纳托管费用。农户缴纳托管管理费的标准为:水稻每亩720元,小麦每亩445元,合计1165元。水稻托管费,于每年530日前缴纳;小麦托管费,于每年930日前缴纳。

  合作社内部实行集约化生产和专业化服务。“土地全程托管”合同签订后,合作社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全面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种田和规模化经营。合作社拥有中型拖拉机12台、插秧机45台、弥雾机300台、收割机5台,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合作社聘用当地机工为田间管理人员,按每人管理100亩左右的标准落实生产管理责任,在合作社指导下具体负责生产责任区的病虫害防治、施肥、管水等田间作业。对每个生产环节和服务项目,合作社都制定了严格的服务规范和费用标准。科学的生产管理和精细化的成本控制,保证了托管合同顺利履行。

    明确合同变更的情形。农业生产受气候和市场变化的影响较大,对于托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农资价格变动等因素影响,合作社都在托管合同中加以明确: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造成大面积减产的,以50户农户调查的平均产量作为包保产量;农资价格方面,主要依据尿素价格的变动对托管费用进行调节,尿素价格以每斤1.15元为基数,每上涨1角,托管费用相应调高5%

    “土地全程托管”多方获利

    一是提高了粮食产量。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由于生产管理水平的不同以及气候变化影响,一般小麦每亩产量750斤左右,水稻每亩1150斤左右。如果农户粗放经营,产量更低。而由合作社全程托管后,全面推广先进的生产管理技术,单位面积产量得到较大提高,小麦每亩达到800斤以上,水稻每亩达到1200斤以上。

    二是促进了农民增收。一方面,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托管后,农户可以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实现农外创业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实行托管的农民比流转土地的农民获得了更高收入。目前,陶庄镇土地流转价格普遍在1000元左右。农户将土地交合作社托管后,可获得小麦800斤、稻谷1200斤。按照2012年粮食国家收购价(小麦每50公斤102元、粳稻每50公斤140元)测算,剔除1165元托管费用,农民每亩净得收益1331元。

    三是增加了合作社收入。合作社托管农户土地后,通过集中采购农资,实施科学管理,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降本节耗,统一销售等多种途径,每亩也能获得300元左右的收益。

    四是加快了农技推广步伐。合作社全面实行机械化作业,普遍使用新品种、新技术,为农业技术推广奠定了坚实基础。乡镇农技推广机构通过合作社经营进一步增强了服务

实力,改善了服务手段,提高了服务效果。

    五是解决了“谁来种田”的问题。30多年的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农村劳力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绝大部分农业劳动力实现了转移,种不动、种不了、不会种的农民迫切希望有人接手土地。“土地全程托管”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在这以前,不少老、弱、贫、残家庭将土地交人代种,每亩仅有几百元的收益。土地托管后,他们能够坐收两熟粮食,获得更多收益。

    六是保护了生态环境。由于实施科学种田,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减少,既节约了种植成本,又避免了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如水稻生长期,合作社只需7次,而一家一户的生产往往需用药10次以上,不仅成本增加,也造成了农业面源污染。

    推广“土地全程托管”的几点思考

    一要大力加强舆论引导。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多算经济效益账,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托管的具体做法,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镇、村全面推行土地托管,在更大范围内加快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资金奖补,根据托管规模,对土地托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一定数额的资金奖补;对招引能人进行土地托管的村级集体组织给予奖励。增加农机补贴,对土地托管经营主体购置农业机械、建设晒场、仓储设备等,除享受省级以上补贴外,市(区)级再增加补贴。加强金融支持,各级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为符合条件的土地托管主体提供季节性、临时性资金需求,提供各类优惠贷款,对土地托管主体购置农机具,给予优先放贷。完善风险保障机制,优先支持土地托管经营主体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降低灾害性天气给土地托管经营主体和农户带来的损失。

    三要培育多种形式的土地托管经营主体。鼓励农技人员、农业龙头企业、村级集体组织、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领办、创办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的专业合作社。加强对托管经营主体的政策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托管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农业的水平和本领。鼓励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参与土地托管经营,实现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鼓励土地托管经营主体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参与经营。

    四要健全土地托管机制。首先,要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户的托管土地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不得从事农业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第二,要坚持“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托管服务价格、服务内容均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实行全程托管,也可以实行某个环节或几个环节的托管。第三,要切实抓好土地托管服务工作。县(市)、乡(镇)、村要形成完善的信息网络体系,及时发布土地托管供求信息。完善托管合同条款,加强托管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健全托管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加强托管价格指导,切实维护农民和托管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五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业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农田基本建设水平的高低,是影响土地托管能不能形成规模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整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加大对农田基本建设包括小型农桥、田间路渠及其他配套设施的投入,为土地托管及其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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