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立法研讨会在清远市连州市召开。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代表、立法顾问团代表、清远市法学会代表、连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连州市委政法委及法学会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参加会议。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高飞教授、专职研究员杨远舟博士受邀参加本次会议。
连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珊致开幕辞后,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素梅向与会嘉宾介绍《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制定情况及其主要内容。
在研讨环节,高飞教授指出,地方立法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民事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并从体例架构、逻辑顺序的合理性,地方立法明确“党政同责”表述的必要性,政府、部门、基层自治组织职责的准确性,耕地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确定标准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耕地用途管制规则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撂荒停发补贴规定的可行性和合法性,代耕补偿、协商制度的科学性和合法性,设施农业用地规定的科学性和合法性,追究损毁耕地基础设施法律责任的可行性和合法性,其他法律责任条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十个方面,对《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细致深入地评析。杨远舟博士针对部分条文的妥当性和表述的科学性提出了修改完善建议。
研讨环节结束后,清远市信访局副局长、清远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唐增强与与会嘉宾就研讨内容交换了意见。
闭幕阶段,清远市司法局党组书记、清远市法学会副会长谭兵高度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成果,对下一步立法工作的推进提出了殷切的期许。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清远市法学会副会长盘俊华充分肯定了与会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期待专家学者继续为《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工作贡献智惠。
本次研讨会在热烈的氛围中闭幕。
编辑:杨远舟
复审:于凤瑞
终审:高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