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2024年中·韩土地法论坛暨“农业现代化发展背景下农民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研讨会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韩国土地法学会主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法学院承办,广东品格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韩国土地法学会、庆熙大学、弘益大学、明知大学、国立江陵原州大学、东亚大学、釜山大学,中国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州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肇庆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等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学者、在校生,以及地方立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实务人士5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开幕式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法学)工作室首席专家、土地法制研究院名誉院长陈小君教授主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刘建达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高飞教授,韩国土地法学会会长、庆熙大学全京暈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孙鹏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刘建达副校长代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向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介绍了广外的学科布局和主要特色,回顾了法学学科的建设历程和发展成效,对本次论坛召开的意义给予高度肯定。高飞院长介绍了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的愿景目标、发展现状和近年来取得的主要成绩,希望通过本次论坛学习韩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实践经验和先进制度,为中国农民权益法制保障的完善寻找域外智识支持。全京暈会长对会务组表示感谢,指出中韩土地法论坛已连续举办多年,引领了中韩土地法学界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当前农业人口减少、老年化加剧、气候变化等因素对许多国家的农业发展造成很大影响,希望参会代表可以在本次会议中找到有益经验。孙鹏教授在致辞中希望与会嘉宾通过这次活动能够收获更为广泛、持续、深入的学术感悟,收获更为深刻、值得反复寻味的学术启迪,收获更为亲切、醇熟的学术友谊,收获一份难忘的广州记忆。
主旨演讲环节由韩国土地法学会李善永理事长主持,弘益大学史東天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陈小君教授进行演讲。史東天教授演讲以“政府增加农户收入的政策和立法方向”为主题,其首先分析了韩国农业收入流失的表现,具体包括农地租金、直接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流失,然后以瑞士、荷兰为例探讨了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两种模式,最后提出提高农户收入的政策和立法着力点,包括推进农用地规模化,发展机械化、数字化的智能农场和垂直农场,培育高收益的生物产业等。陈小君教授以“基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农民宅基地权利改善”为主题,对《土地管理法》修法中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作出梳理,指出当前宅基地制度在确权规范体系、有限市场化、继承转让规则、土地改革联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从构建农民集体宅基地所有权权利体系、回应特殊农民主体的宅基地权利呼吁、明确“所有权—成员权—使用权”制度框架等方面着手进行改善。
大会的主题报告阶段共分7个主题进行研讨,每个主题有一位报告人和两位与谈人,会议现场翻译由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陈大鹏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李敏博士担任。
第1主题研讨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讲座教授刘大洪主持,明知大学宋宰馹教授以“农业现代化中面向农民的3D(data/ digital/ design)法制”为主题进行报告。宋宰馹教授基于与农业近代化的比较、韩国农业的发展、韩国宪法条款等,阐述农业现代化的内涵和特征,进而剖析3D(数据、数字、设计)与农业现代化的内在关联,提出应当以农民利益为导向,充分考量农户收入、农业生产力、农村环境等因素,利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现代科技,完善面向农民的3D法制。韩国国立江陵原州大学金成淵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于凤瑞教授进行了与谈。
第2主题研讨由庆熙大学全京暈教授主持,肇庆学院政法学院院长许英教授报告的题目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行使法律问题研究”。许英教授以新近通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研究文本,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等基础概念,基于解释论立场系统阐释该法对成员身份权益保护的基本架构与具体内容,最后探讨成员权的救济方式问题,涉及成员撤销诉讼、成员代位诉讼等制度。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谭贵华副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曹益凤博士进行了与谈。
第3主题研讨由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刘云生教授主持,韩国国立江陵原州大学金成淵教授围绕“气候危机下农业政策的变化和农民权益保障”进行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沿着两条主线展开:一是为应对气候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应当科学制定或调整农业政策,包括开展实态调查、构建信息系统、开发新农业技术等;二是对于气候危机与农业的关系,既要对农业领域碳排放进行管理,又要尽可能减少农民损失,为其提供补偿、保险和收入保障等。明知大学宋宰馹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陈越鹏博士进行了与谈。
第4主题研讨由东亚大学趙東濟教授主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王洪广博士生对“中国土地整治中的农民权益保护——以广东省水田垦造实践为例”进行论述,其先基于广东水田垦造实践,归纳土地整治中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的具体表现,再从政府、农民集体、农民个体角度剖析问题的成因,最后指出应当强化、落实农民集体及其成员权利,包括同意权、参与权、收益权和监督权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沈理平副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周崇聪博士进行了与谈。
第5主题研讨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孙鹏教授主持,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黄忠教授论证了“用益物权在集体土地征收中不具独立补偿地位”。黄忠教授认为,《民法典》第327条“相应补偿”欠缺“独立补偿地位”所必需的“独立”要件,解释上能否得出用益物权应予独立补偿存疑,进而从土地公有制制约了用益物权价格形成、用益物权的独立补偿背离集体土地所有制的目标等方面展开论证,提出比较法上基于用益物权高度市场化和土地私有制前提下的用益物权独立补偿方案并不当然适用于我国。釜山大学朴根雄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张凇纶教授进行了与谈。
第6主题研讨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于凤瑞教授主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高飞教授分享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争点及其抉择”的相关观点。高飞教授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历史、多年来积累的调研观察等,逐一剖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的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应当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享集体资产收益的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不是市场主体等问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吴昊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李敏博士进行了与谈。
第7主题研讨由釜山大学朴根雄教授主持,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谭贵华副教授就“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隐性失地风险与制度应对”进行发言,其指出:基于制度文本和实践纠纷的解析,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失地风险主要为隐性失地风险,即虽然在法律上享有收回土地的权利,但实际上难以收回、有效利用;风险应对上,需持系统性思维,综合施策予以现实因应,重点包括强化合同治理、深化农地流转和土地股份组织制度的衔接、完善农地纠纷调处机制等。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刘云生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孙聪聪博士进行了与谈。
闭幕式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张凇纶教授主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耿卓教授对会议内容进行梳理、总结。本次论坛议题丰富、覆盖面广,报告人、与谈人紧密地围绕会议主题展开深入研讨,既运用了传统法学理论,也引入了法学学科外的前沿知识,反映出研讨的理论性、综合性、前瞻性。最后,耿卓教授对中韩土地法论坛的发展提出展望,涉及议题设置、交流方式等方面。
本次论坛在参会代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采写:陈越鹏
初审:孙聪聪
复审:于凤瑞
终审:高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