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8日,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人力资源部(教师发展中心)主办,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广外科研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计划“民法典时代土地治理体系公私法协同机制研究”团队共同承办的“青年教师沙龙”第31讲“自主知识创新体系下的民法请求权基础理论中国化”,在北校区第一教学楼547会议室举办。本次学术沙龙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副所长席志国教授作为主讲嘉宾,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戴孟勇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广外云山讲座教授刘大洪教授,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刚教授,肇庆学院政法学院院长许英教授,燕山大学文法学院伦海波副教授作为与谈嘉宾,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高飞教授,副院长张凇纶教授、于凤瑞教授,广外法学院张保红教授,以及土地法制研究院全体专职研究员和部分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参加了本次学术沙龙。本次学术沙龙由于凤瑞教授主持。
会议伊始,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高飞教授对与会的各位嘉宾与本校师生表示热烈的欢迎。
在主旨演讲环节,席志国教授结合自身多年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系统梳理了民法请求权基础理论在中国发展的现状与挑战。他指出,民法请求权基础理论作为权利义务界定的重要工具,在法律实践中扮演着核心角色。然而,中国在构建请求权基础体系时,仍存在规范适用不够明确、权利义务界定模糊、司法实践不统一等问题。
席志国教授首先从比较法的视角,对比分析了德国与中国民法体系在请求权基础构造方面的差异。德国民法以严谨的逻辑结构和系统化的法律条文见长,其请求权基础理论建立在明确的权利类型与请求权条款之间的对应关系之上。中国的民法体系受历史与实践因素影响,法律条文的适用弹性较大,但也因此导致请求权竞合时的规范选择与裁量空间较为混乱。这种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尤为明显,部分案件中因条文适用不清晰,导致法官的裁量过度干预案件的实体结果。其次,席志国教授结合案例,深入阐述了司法实践中的困境。他指出,由于中国民法典的立法体系未能完全细化请求权条款,不同请求权规范之间的适用边界模糊,这不仅增加了法官裁判的难度,也可能导致同类案件在不同法院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他强调,法律的核心价值在于稳定与可预期性,为此,构建统一的请求权基础理论,是确保司法公正与法律统一的重要一步。最后,席志国教授提出,中国民法请求权基础理论的发展,应在借鉴德国民法体系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实际,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教义学体系,逐步完善请求权基础的规范处理机制,平衡特别规范优先与自由竞合的关系,同时提升法律适用的可操作性。他呼吁立法机关、司法部门与学术界联动,共同推动这一理论体系的构建,为中国民法理论的本土化创新提供坚实保障。
在与谈环节,戴孟勇教授指出,请求权的法律基础构建需更加精细化,以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并提升法律的适用效率。王刚教授则从法教义学角度,对中国特色民法理论的构建提出了学术挑战,认为需要进一步理顺民法典内部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避免“过度工具化”导致的规范失灵。刘大洪教授则结合实际案例,指出司法实践中部分裁判过于依赖概括性条款的问题,并建议加强法官的法律方法论培训,以减少裁判中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许英教授认为,请求权基础理论对于法学教学与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亟待通过案例研习课,让学生掌握这种思维方法。伦海波副教授认为中国与德国请求权基础体系的架构、检索顺序可能又会有所区别,在法律适用中需根据个案进行动态调整。
会议总结环节中,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张凇纶教授表示,此次讲座为法学界提供了思考民法请求权基础理论的多元视角,特别是为如何实现理论的中国化创新指明了方向。他期待未来学术界能够进一步加强跨领域、跨学科的交流,共同推动中国特色民法体系的发展。
研讨会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编辑: 吴 昊
复审:于凤瑞
终审: 高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