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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益凤博士受邀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研讨会
2025-01-07 16:38:34 本文共阅读:[]


7月27至28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研讨会在江西靖安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应用法学》编辑部、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广州大学不动产研究院、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南昌铁路运输法院联合主办,靖安县人民法院、靖安县农业农村局承办,由《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编辑部、靖安县法学会协办。来自全国法学理论界与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等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专职研究员曹益凤博士受邀参会。

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教授和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不动产法研究》主编刘云生教授分别作主旨演讲。随后,研讨会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两个分论坛进行,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制度、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与发展、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纠纷解决机制共六个议题展开了聚焦研讨。我院曹益凤博士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制度”主题研讨环节,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证调研,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就成员内涵的要素分析进行发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健全三农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完善农村社会治理机制的重大举措,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大意义。此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为三农领域法学理论界与实务部门的互动交流搭建了平台,凝聚了各方共识与智慧,深化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认识与理解,推动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论研究,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必将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图文来源:研讨会会务组

编辑:曹益凤

复审:于凤瑞

终审: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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