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9日至11日,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主办,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苏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承办,《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编辑部、《土地法制科学》编辑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土地法律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协办,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支持举办的“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第十三届学术研讨会暨第二届中国土地法学科建设专题学术研讨会”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成功举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郑州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东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南大学、天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安徽大学、华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河南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澳门大学和苏州大学等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的120多位专家学者莅临本次会议。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法学)工作室首席专家、土地法制研究院名誉院长陈小君教授,土地法制研究院曹益凤博士、孙聪聪博士、陈越鹏博士、杨远舟博士、周崇聪博士等一行参加会议。

会议开幕式在王健法学院中式模拟法庭举行,由江苏省十大青年法学家、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张鹏教授主持。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程雪阳教授致欢迎辞。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房绍坤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圣平教授,分别代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和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致开幕辞。

合影留念后,会议进入主旨发言环节,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陈小君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房绍坤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韩松研究员,郑州大学法学院沈开举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宋志红教授先后进行主旨发言。

在专题研讨环节,各位与会嘉宾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和适用、土地法学科基础概念体系的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法律完善、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的法治保障、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五个主题作专题研讨。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杨远舟博士以《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的解析与重构》为题做专题报告,他指出应当以“补偿为主、激励为辅”,以耕作者为补偿对象,以“农业活动”界定补偿边界,以“可得利益损失”量化补偿;孙聪聪博士以《宅基地资格权的主体定位与权利内容研究》为题,结合广东省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就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主体定位和权利内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周崇聪博士、陈越鹏博士、曹益凤博士分别在土地法学科基础概念体系的构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的法治保障以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专题研讨阶段做与谈发言。





本次会议不仅为学术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背景下土地法制和乡村振兴重大议题的探讨提供了宝贵平台,也为我国土地法学学科建设和法治研究带来了持续动力。
(来源于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公众号)
编辑:孙聪聪
复审:于凤瑞
终审:高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