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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法制研究”座谈会顺利举行
2011-07-06 22:21:59 本文共阅读:[]


 

201174下午,“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制研究”座谈会在文治楼六楼会议室隆重召开。此次座谈会由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组主办。本次座谈会邀请到了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体改研究会研究员、香港乐施会中国部顾问、著名的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教授,李昌平教授也是我校的兼职教授。本次座谈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主任、“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研究”课题组主持人陈小君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副主任、中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高飞副教授以及来自西北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及我校法学院、经济学院的课题组主要成员20余人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座谈会开始,陈小君教授代表课题组对李昌平教授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介绍了教授的生平、研究领域及研究成果,同时向李教授介绍了今天参加座谈会的课题组成员。接着,高飞副教授代表课题组向李教授介绍了课题的背景、价值、内容以及拟突破的重难点,指出课题组最终要落脚于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要使课题的研究成果具有决策意义。

随后,李昌平教授带做主题发言。教授以“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政策的变化”为切入点指出:1978年―1985年,中央的农村基本政策是基本正确的,1985年以后是基本错误的。接着,教授从农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展开论述。教授认为,中国的农业发展有三个阶段,即第一个阶段――短缺阶段,其特点是增产和增收。第二阶段――供求平衡阶段,其特点是增产和增收不成正比,增产不一定增收。第三个阶段――高度发展阶段,其特点是增产减收。针对这三个阶段,李昌平教授做了非常充分的阐述。之后,陈小君教授总结了李昌平教授的发言,同时针对许多具体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在接下来的自由讨论环节中,课题组成员与李昌平教授围绕农村金融制度问题、农村村社一体化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关系问题、农村村社一体化资金来源问题、地租如何在法律上进行规制问题、农村人才流失问题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参会人员都充分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最后,陈小君教授对李昌平教授的莅临和与会表示了感谢,并要求课题组成员再接再厉、细致深入地做好各项研究工作。至此本次座谈会圆满结束。

 

通讯员: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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