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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君、耿卓教授一行受邀参加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
2018-11-28 18:13:35 本文共阅读:[]


 

2018年11月24日,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18年学术年会暨“改革开放40年与中国民商法现代化高端学术论坛”在佛山市顺德区召开。

本次大会由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主办,佛山市法学会、佛山市顺德区法学会承办。大会邀请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巡视员、原副主任扈纪华,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朱慈蕴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等省内外知名学者、法律实务界专家、司法人员、高校学生到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陈小君教授,副院长耿卓教授,云山青年学者刘洪华副教授、曹益凤助理研究员,博士后研究人员许英副教授、孙聪聪博士一行受邀出席会议并发言。本次论坛旨在推进中国民法和商法现代化,解决和应对现代社会出现的新问题,为《民法典》分编和中国民商事立法建言献策。

会上,众多专家教授围绕改革开放40年与中国民法现代化、改革开放40年与中国商法现代化;《民法典》分编与中国民商事立法,包括《民法典》物权编与商事物权、《民法典》债权编与商事合同、《民法典》人格权编与商事人格权、《民法典》侵权编与商事侵权;民商法律适用的前沿问题;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前沿问题等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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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君教授主持了“《民法典》物权编与商事物权”、“《民法典》债权编与商事合同”主题研讨会,她在总结发言中指出,学界对民商合一或分离应有基本的统一,持民商分立观念者对诸如商事合同在民法典上如何嵌入,具体条文如何设计必须明确。她还以农地“三权分置”为例,提出一系列值得学界去思考的问题,如为农业资本家设定的土地经营权合同是否应纳入商事合同的考虑范畴,在土地经营权债权化背景下此合同与土地租赁合同如何区分,以及债权性的土地经营权可抵押、可流转与物权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土地经营权人后不能再抵押、再流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等。

耿卓教授参与第一场圆桌会议与谈,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对民法典编纂的价值目标作了进一步阐释,提出要处理好政策与法律、政府与市场、守成与创新等几对关系,中国民法典编纂应立足中国实际,服务于中国民众,促进人民过上美好生活。他还在“《民法典》物权编与商事物权”主题研讨会上作了题为“我国城市更新中的用益物权确权问题研究”的主题报告,呼吁学界更加重视城市更新的法律问题研究,细致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类土地权利的确权现状与问题,并提出确权的理念和思路。

在青年论坛第二阶段,刘洪华副教授、许英副教授和曹益凤助理研究员分别作主题发言。刘洪华副教授报告的主题为“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的价值追求与立法完善”,她提出当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存在简单适用均等分割原则和简单将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的做法,与我国婚姻法照顾弱者利益和兼顾两性平等价值理念不符,在未来的婚姻财产法通则性规定中应当确立公平分割的原则,并以此原则指导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许英副教授作了题为“民法典编纂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完善”的主题报告。她从政策文件、理论争议和立法动态三个方面详细阐释研究背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内涵的重新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土地经营权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的登记与融资担保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曹益凤助理研究员以“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制度困境及出路选择”为题作主旨发言。她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研究进路,详细梳理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既有规范和实践现状,全面考察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合法性争议和四个制度困境,并提出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建。孙聪聪博士后对这一环节的主题报告作精彩点评,她从逻辑的周延性、制度的完善性、立法的前瞻性等多个方面对主报告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闭幕式上,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副会长为优秀青年论文颁奖。曹益凤助理研究员的论文《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制度困境及出路选择》荣获优秀青年论文评选二等奖,孙聪聪博士后的论文《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理反思与制度回应》荣获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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