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新闻动态

热点时评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动态 >> 本院动态 >> 新闻动态 >> 正文

土地法制研究院召开研究学习交流会
2019-05-18 11:30:49 本文共阅读:[]


2019年5月16日上午,土地法制研究院在8教109会议室召开研究学习交流会,与会青年学者就论文写作与发表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困惑展开研讨。交流会由于凤瑞副教授主持。

会议首先由两位硕士研究生邓杰鸿、何梓刚汇报硕士论文选题。就邓杰鸿同学提出的“土地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的私法思考”选题,张保红教授指出私法领域更多地强调监管而非管制,于凤瑞副教授建议检索有关土地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的司法案例,分析其究属行政诉讼抑或民事诉讼,各类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何在,曹益凤老师建议从私法主体方面尝试进行文献综述。就何梓刚同学初定的“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选题,曹益凤老师建议不仅要收集整理宅基地收回方面的文献资料,还要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增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论文有所涉猎,找出宅基地收回制度目前理论研究的问题点,于凤瑞副教授提出城中村改造类案件中法院亦多援引《土地管理法》第65条有关宅基地收回的规定作为裁判依据,希望对同学们的写作有所启发。

随后,各位与会老师分享了自己写作和发表论文的体会。张保红教授提出论文的结构非常重要,很多法学核心期刊,如《法商研究》《政治与法律》等均强调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其中最难的是运用成熟、系统的理论分析问题,问题分析到位,解决问题的结论即水到渠成。于凤瑞副教授认为相对而言提出一个有价值的真问题也很重要,论文写作应围绕某个领域,提出其在实践中亟待解决、理论上有待于建构的问题,再组织素材作为论据支撑,最后提出一个真正契合实践、具有可信度的解决方案;她认为论文写作和发表是相互促进的,要多写、多投,才有可能多发。曹益凤老师赞同论文要多写、多投,根据编审的意见进行修改;另外论文呈现的是自己某个阶段的研究成果,在研究的过程中以往的观点也可能会有所修正;论文的创新点不一定在于提出一个全新的观点或者解决问题的思路,如果能够在论证角度和论据支撑上有所突破也不失为一种创新。孙聪聪老师分享了自己二次检索的文献收集方法,即首先在核心期刊系统中进行一次检索,再根据检索出的文献本身的参考文献查漏补缺;她认为学术研究本质是以写作为业,如新闻稿、研究报告、课题申报书等各种形式的文稿,只要多写,找到写作的感觉和节奏,都会促进写作水平的提高;最后还提到写作与思考互相促进的问题,认为要在写作的逻辑推演过程中寻找灵感。陈越鹏老师也分享了自己的写作经验,他认为写作的过程就是针对特定主题进行再学习的过程,以写作带动学习目标更明确、目的性更强,从而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他强调论文修改的重要性,论文完成后要反复斟酌推敲,从不同角度进行审视,随着视角的转变对自己文章会有新的认识,以进一步提高论文质量。

于凤瑞副教授在最后的总结中提到,包括自己在内的青年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容易出现两个误区,一是看得比写得多,是就同一个问题参考文献看得多、动笔写得少,二是写得比看得多,是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对于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类文献看得少,建议围绕自己的选题,从根基上加强学术素养。她指出,此次研究学习交流会非常成功,建议今后定期召开诸如教师发展工作坊性质的座谈会,鼓励青年学者交流写作经验和研究体会。

关闭

CopyRight©2016 illss.gdufs.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本网站为纯公益性学术网站,无任何商业目的。因部分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或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