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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第1号通知
2023-08-28 11:00:32 本文共阅读:[]


 

 

尊敬的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

您好!

由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主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联合承办的“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拟于2023年11月底或12月初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待确定后再行通知)。诚挚邀请您莅临本次会议,参与学术研讨。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会议主题

本次会议主题是“民商法创新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具体从以下角度展开研讨(包括但不限于):

1. 《民法典》具体条文的评注问题;

2. 《民法典》司法解释的制度与实施问题;

3. 《民法典》适用中的商法思维问题;

4. 《公司法》修改中的重大问题;

5. 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中的民商法问题;

6. 土地法制改革中的民商法问题;

7. 粤港澳大湾区民商事规则衔接与司法实践问题;

8. 涉外民商事法律人才培养问题;

9. 其他与大会主题相关的题目。

二、会议论文的撰写与提交

(一)欢迎诸位参会代表围绕会议主题,积极撰写参会论文,共同交流探讨。因会议资料编印篇幅所限,在校学生投稿的,每人限投一篇。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投稿数量不限,提议研究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围绕会议主题撰文投稿。

(二)本次会议将继续举行中青年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申请参评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以征文截稿时间计算),参评论文仅限于符合本次会议主题的论文。研究会将在会议闭幕式上为论文获奖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欲参评优秀论文者,请在提交的论文页眉中注明申请意向

(三)会议承办方负责将参会代表提交的论文印制成册,以备开会期间研讨所用;会议承办方会后还将对参会论文择优结集、出版。

(四)论文具体要求

1.所有参会论文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严格杜绝抄袭、复制他人学术作品。对于违反学术规范的参会论文,会议主办方将撤销作者参会资格,并将有关信息通报作者所在单位。

2.论文格式:论文要求完整包括题目、中文摘要、关键词、注释以及正文;论文注释格式请统一参考《中国法学》杂志。格式严重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论文,可能不被录用。

3.作者简介:请在论文首页以脚注方式写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通讯方式(地址、邮编、手机号码、Email),以便联系。

4投稿时间:论文最迟于2023年1110前以word版形式提交至会议邮箱:gdmsf2023@163.com。投稿邮件的名称请按以下格式注明:姓名+《论文题目》。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会议时间:预计为2023年11月底或12月初的周末,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待定

四、正式参会代表的资格确认

(一)由于本研究会理事人数较多,为保证会议研讨效果,本次会议原则上仅邀请理事(含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等)和少数特邀嘉宾出席。非理事参会者若欲参会,需提交符合会议主题的论文,并经会议筹备组认定后,再向非理事参会者发出正式邀请函。

(二)为便于会议承办方安排会务,请参会的各位代表填写本通知附件的《参会回执》,并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参会回执》与论文发至会议邮箱gdmsf2023@163.com。参会回执的邮件请按以下格式注明:姓名+《参会回执》

(三)会议主办方将为按时提交参会回执的理事及论文入选的非理事会议代表发送正式参会邀请函。正式会议代表资格以会务组发送的邀请函为准

(四)未提交或逾期提交《参会回执》的理事,默认为不参与本次会议。

衷心感谢您对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的大力支持!

主办方: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

承办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参会回执

“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

参会回执

l 本人确认参加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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