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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第十二届学术研讨会暨博士生学术论坛会议预通知
2024-07-24 21:04:55 本文共阅读:[]


各联盟单位及各位学者:

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主办,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第十二届学术研讨会暨博士生学术论坛,拟定于2024年9月21日至22日于辽宁省大连市举办。

“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于2018年成立,现有会员单位18个,其中,发起会员(5个):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原吉林大学财产法研究中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财产法研究院、烟台大学中国土地政策法律实施评估研究中心;加盟会员(13个):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南开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与破产法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土地法房地产法研究中心、广州大学不动产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地方财政金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嘉兴大学浙江省法学会合作社与农民权益保障研究中心、大连海事大学国土资源法治研究中心、江苏大学长三角乡村法治现代化研究中心、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土地法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河南农业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中心、扬州大学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聊城大学土地与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中心。

经本会议联盟讨论决定,本届学术研讨会暨博士生学术论坛主题为“中国式现代化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可参酌但不限于如下议题撰写会议论文:

议题一:农村承包地延包的法治困境及解决方案

主要论题:1.延包主体资格的确认(农户和农民集体成员的关系);2.承包地调整的规范适用(小调整的理解);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关系;4.农村承包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的创新

议题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

主要论题: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属性与成员认定;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职能与收益分配机制;3.集体所有权的代表行使机制与财产权设立规则;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的衔接适用

议题城乡融合的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的完善

主要论题: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认定;2.房地一体登记原则下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认定;3.国有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与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间“同地同权”的理解;4.“三权分置”视域下宅基地资格权与使用权的内涵界定

议题:农村土地利用中引入信托机制的法律规范研究

主要论题:1.土地信托登记和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规范内容;2.农村土地信托监察人的选择;3.农村土地信托中农户的法律地位;4.引入REITs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法律规范

议题:海域管理与土地法制的协同关系

主要论题:1.“提前收回”中的海域使用权属于公益征收还是行政许可的撤回;2.“滩涂”的性质(属于土地还是海洋);3.海域使用权担保的物权定位;4.养殖许可证(行业许可证)与海域使用权证的权利冲突

本次研讨会以文会友,欢迎与会人员围绕上述主题与五大具体议题交流观点,踊跃投稿。研讨会的参会人员原则上应当提交论文,博士生论坛的参会人员必须提交论文。为便于会议论文集的编辑,敬请与会专家和参评优秀论文的博士研究生参照论文格式规范(附件一),于2024年831发送论文电子文本(word格式)和参会意向表(附件二)至本次会议专用邮箱:dmugtzyfzyjzx@126.com

研讨会参会人员的邮件主题统一为“参会论文+单位+作者+论文题目”。博士生论坛参会人员的邮件主题统一为“优秀博士生论文评选+单位+作者+论文题目”,并在附件中提交中国知网查重报告。上述文件命名一并参照邮件主题名拟定。征稿截止后,组委会将对参与评奖的博士生论文进行评比筛选,并根据评比结果发送参会正式邀请函和会议通知。本次研讨会不收取任何会务费,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获奖受邀参会博士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奖金由组委会承担。

诚挚欢迎各位与会学者齐聚滨城大连,分享研究成果,碰撞智慧火花,共同研讨土地法治问题,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会务联系:

聂志海:15242561503;

温容泽:15004853593。

中国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战略会议联盟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会务组

202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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