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土地法制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院2016年度社科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招标指导原则
立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民法典编纂的时代背景,密切关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与土地制度相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与实效性,为国家和地方土地制度体系构建与完善提供法学理论和应用对策支持。
二、课题类型与经费资助标准
1.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
2.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2—3万元。
三、课题选题
本年度课题选题,采取命题选题方式,包括:
1.中国土地法制变革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重点)
2.中国民法典编纂中土地制度完善研究(重点)
3.新时期城乡土地法律制度体系构建问题研究(重点)
4.农地三权分置实践的法律问题研究(重点)
5.中国土地登记制度研究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法律制度研究
7.城中村改造中的财产权法律制度研究
8.土地仲裁法律问题研究
四、课题申请人资格
(一)本年申报受理范围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学科研究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可以申报。
(二)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
3.申请重点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4.申报者应有相关前期研究成果。
5.申请重点课题者,必须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不含硕士生);申请一般课题者,提倡组成课题组申报,但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
五、课题研究期限与成果形式
课题的研究期限为1年,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课题最终成果形式包括:公开出版的著作、发表论文(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研究报告(须有厅局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关于国家或地方立法、政策的采纳证明)。
六、课题申请办法
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2016年度研究课题申请书》(见附件一),电子版发送至mwj_1016@126.com。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均为:申请人+课题名称。同时提交申请书原件2份,收件地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八教609办公室。
本年度课题申报至2016年10月2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1.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的预算安排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广外校〔2014年〕37号)中的校级项目规定执行(见附件二)。
2.本院在收到申请后一周内召开分学术委员会进行课题评审,评审结果在评审通过后第二天进行公示两天。
3.申请人获得立项后,按照审核通过的预算第一次拨款60%,结项通过时拨付剩余款项。如果不能在规定期限结项,除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迟半年结项外,剩余款项不再拨付。
4.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5.获准立项后未按照规定结项,或获准立项后被撤销立项的,该项目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6.结项成果须具有原创性,项目最终成果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
7.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梅秘书
联系电话:(020)36250866
Email:mwj_1016@126.com
土地法制研究院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2016年度研究课题申请书》
附件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广外校〔2014年〕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