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飞,男,1972年3月生,湖北枝江人,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2016年5月加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受聘“云山青年学者”,现任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2007年3月至7月台湾地区东吴大学访问学者,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访问学者,2012年7月至2017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研究人员。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
主要从事民法基本理论、财产法和土地制度研究。独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二版)、《集体土地征收法制改革研究:法理反思与制度重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合著著作7部,参编教材多部,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中国农村观察》《中国土地科学》等刊物发表文章60余篇,多篇论文被转载。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项、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项、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一等)1项,并主持其他课题多项;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2项。获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2010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第七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奖、首届“湖北省法学会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二等奖、第九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等。
自2005年以来坚持14年的土地法律制度的田野实证调查,参与课题组为国家、地方立法部门和政府机构(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农业部、省农业厅等)提供土地立法与政策咨询、调研报告多份。全程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的制定,参与民法典分则《物权法》和《土地承包法(修订)》《土地管理法(修订)》等立法起草论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