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农地权利是土地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农地权利体系的构建关乎中国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权利。当前,我国农地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国家顶层设计了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如何将政策层面的农地改革上升为法律制度,是众多农地学家研究的重要课题,本书在梳理现有土地立法规定基础上,结合相关政策,比较国内外相关规定,构建出符合新时代特色的农地权利体系,这对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维护农民权益至关重要。在当前,我国农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背景下的农地权利体系应重构,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既是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地制度演化的必然,也是集体所有制下农地制度的又一次重大选择。与两权分离相比,农地三权分置的目标应当是建立一套有利于从乡土中国向城乡中国转变的土地权利体系,为中国的城乡融合和农业现代化提供制度基础。本书认为农地的归属关系、利用关系和流转关系构成农地权利体系的核心内容,构建科学的农地权利体系必须确立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着物由“所有”到“使用”的原则,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上派生出包括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地役权在内的农地之上的用益物权,同时农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也是体系构建不可或缺的内容。此外,农地权利体系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在这个动态变化过程中,新兴的农地权利将不断涌入,陈旧的土地权利将被历史淘汰。农地权利体系是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派生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留山、自留地使用权和债权性农地使用权的权利体系。规范有序、逻辑严谨的农地权利构造体系,既是物权编乃至整个民法典于立法质量之追求,亦是回应土地改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之价值归属。
作者简介
苏艳英,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民商法方向)、法学硕士(民商法方向)、法学学士。现为河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曾在人民出版社出版《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研究》学术专著一部;先后在《私法研究》《中国土地科学》等cssci期刊和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一项。
出版信息
作者:苏艳英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年12月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我国农地权利体系
第一节 我国现有农地权利类型的整理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宅基地使用权
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地役权
六、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
七、荒地使用权
八、农地使用权的抵押权
第二节 我国农地权利体系重构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
一、我国农地权利重构之必要性
二、我国农地权利体系重建之指导思想
第三节 农地权利的域外考察
一、大陆法系国家
二、英美法系国家
第二章 集体土地所有权
第一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中国历史的选择
一、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性质
第二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明晰化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弱化
二、农村土地成员集体所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第三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成员权的落实
一、成员权的内涵
二、成员资格的取得
三、成员权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三权分置”
一、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功能的嬗变
三、健全集体所有权行使的机制
第三章 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政策和法逻辑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展与演绎
二、“三权分置”权利结构的法理阐述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重塑
一、名称之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承包权与经营权
第四章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三权分置”
一、宅基地使用权内涵界定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依据:宅基地“三权分置”理论
三、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理依据——以“小产权房”为例
第二节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租赁)现状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依据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依据:以《土地管理法》第63条为背景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