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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锦红|近现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问题研究
2021-04-22 10:11:11 本文共阅读:[]


内容简介

《近现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问题研究》对包括传统中国在内的城乡规划法律问题发展轨迹作了清晰的梳理,初步总结了近现代城乡规划法律近代化的转型及其成败得失,将使读者能够基本了解古今中国城乡规划法律的演变。作者在书中提出了不少有创建的研究观点,如在城市法律史或乡村法律史的研究中,应该从整个城市和农村地区,对城乡进行整体考虑,而不是专注于一边,忽略了其他;无论是个案研究城市规划法、区域城市规划法,还是不同类型的城市群体规划法,前提是必须把城市规划放入城乡规划的大环境中;无论何时,城市规模怎样,都会有在时间和空间上与之相对应的乡村作为支撑和呼应,城乡一体化视角是我们研究城市规划法制史的必然思路等,从不同维度揭示了城乡规划法的基本内涵,厘清了城市规划法律史问题考察思路,令人印象深刻,具有启迪意义。

作者简介

牛锦红,山东菏泽人,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现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获得“全国博士后文化发展论坛一等奖”“中国人民大学曾宪义奖学金”“淮安市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教学标兵”等多项奖励和荣誉称号。出版专著3部,发表文章20余篇。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主持和参与其他国家、省、市级课题多项。

出版信息

作者:牛锦红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0年12月

目录

绪 论

一、近现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问题的研究对象

二、近现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问题研究的分期

(一)近现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问题研究的断限

(二)近现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问题研究的分期

三、近现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问题研究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现实意义

四、相关学术史回顾

(一)国外学术界研究状况

(二)国内学术界研究状况

第一章 溯源:古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与问题(1840年以前)

一、古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演变

(一)西周时期:“国”“野”一体化制度

(二)春秋战国:城乡规划思想制度转变

(三)秦汉时期:经济区域体制自发形成

(四)唐宋时期:从“坊制”到“街市制”

二、古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渊源

(一)城市规划法律渊源

(二)乡村规划法律渊源

三、古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特点

(一)古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的根本渊源

(二)古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的经济因素

(三)古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一体化特征

四、古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问题

(一)古代中国城乡规划立法问题

(二)古代中国城乡规划执法问题

(三)古代中国城乡规划司法问题

五、本章结语

第二章 变革:清末时期城乡规划法律与问题(1840~1912

年)

一、西方城乡规划法律的起源与传入

(一)近代西方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起源

(二)近代西方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传入

二、中国发展对城乡规划法律的影响

三、清末城乡规划法律体系初建

(一)清末国家城乡规划法律内容

(二)清末上海城乡规划法律体制

(三)清末北京城乡规划法律体制

(四)清末南京城乡规划法律体制

四、清末时期城乡规划法律主要问题

(一)立法与执法机关不稳定,职能权责不明确

(二)缺失国家城乡规划法律,地方法规多元化

(三)城乡规划法律的不平衡,乡村规划较薄弱

(四)城乡规划法律移植渐多,本土化问题凸显

(五)城乡规划法与民族情绪,规划执行阻碍多

五、本章结语

第三章 发展:北洋政府时期城乡规划法律与问题(1912~1927年)

一、北洋政府时期城乡规划法律体系的构建

(一)北洋政府时期国家城乡规划立法

(二)北洋政府时期地方城乡规划立法

(三)北洋政府时期乡村规划法律状况

二、北洋政府时期城乡规划执法主体的演变

(一)中央执法机构

(二)地方执法机构

三、北洋政府时期城乡规划法律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规划法律的畸形化问题

(二)城乡规划法律的差异性问题

(三)城乡规划法律的政治性问题

(四)城乡规划法律的本土化问题

(五)城乡规划法律的环境性问题

四、本章结语

第四章 转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城乡规划法律与问题(1927~1949年)

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城乡规划法律体系近代化的前奏

(一)《首都计划》的制订过程与重要意义

(二)《授权法草案》与《首都分区条例草案》

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家城乡规划法律体系的近代化

(一)城乡规划主干法

(二)城乡规划配套法

(三)城乡规划相关法

(四)其他法律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地方城乡规划法律体系的近代化

(一)南京市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建设

(二)上海市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建设

(三)北平市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建设

(四)伪满洲国和汪伪政权的城乡规划法律体系

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城乡规划执法主体的近代化

(一)国家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变化

(二)南京市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变化

(三)上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变化

(四)北平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变化

(五)伪满洲国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演变

(六)汪伪政权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的演变

五、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城乡规划法律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规划法律的不平衡性依然突出

(二)城乡规划法律的区域性差异较明显

(三)城乡规划体制中的“官本位”思想严重

(四)城乡规划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缺乏

(五)城乡规划法律与战争间的关系问题

(六)城乡规划法律实践与建设经费问题

六、本章结语

第五章 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律与问题(1949~2010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律体系演变和确立

(一)国家城乡规划立法演变及成果

(二)地方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的完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执法主体与执法状况

(一)国家城乡规划执法主体与执法状况

(二)地方城乡规划执法主体与执法状况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原则性强

(二)法律权威不高

(三)法律移植明显

(四)公众参与缺乏

(五)监督能力欠缺

四、本章结语

第六章 近现代中国城乡规划法律问题的启示

一、加强国家主权意识

二、强化公共行政理念

三、树立法律本土理念

四、维系传统人文精神

五、提高法律运行职能

(一)科学化与现代化的立法机制

(二)科学化与现代化的执法机制

(三)科学化与现代化的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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