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在“两权”分离的农地产权结构(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反映目前的农业生产关系的情形之下,“三权”分置渐趋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之下农地产权结构调整的主流经济思想。反映在法律上,所谓“三权”分置,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派生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再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出土地经营权。“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地产权结构,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取得了良好的制度绩效。这一产权结构带来了一系列的体系效应,诸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仅得由具有本集体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取得和保有,且不因派生出土地经营权而发生改变;新型经营主体就“四荒地”所取得的利用权利就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属于土地经营权,由此而出现土地经营权直接从土地所有权中派生的情形;新型经营主体就土地经营权的稳定预期借由登记制度的引人而达致,但仅此并不改变其权利属性;农地金融化在“两权”分离和“三权”分置之下均有其必要性,据以担保融资的标的财产也就有了类型化区分的必要。
作者简介
高圣平,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兼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银行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全国人大财经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立法小组成员、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的论证与起草工作。
出版信息
作者:高圣平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3年4月
目录
第一章 农地“三权”分置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农地产权结构
第二节 农地“两权”分离的政策演进与制度变迁
第三节 农地“三权”分置理论的提出和发展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农地“三权”分置的法律结构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三权”分置之下农地产权结构的学说分歧
第三节 “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理论证成
第四节 “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最终确立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三权”分置之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塑造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第三节 集体所有权权能的完善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三权”分置之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完善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三权”分置之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新界定
第三节 “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法律表达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改革趋势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三权”分置之下土地经营权的设权与赋权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土地经营权的定名之争与权利来源
第三节 土地经营权的定性
第四节 土地经营权的设立方式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的登记
第六节 农地信托流转的法律构造
本章小结
第六章 “三权”分置之下的农地金融化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农地金融化的正当性证成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融资的法律结构
第四节 土地经营权担保融资的法律结构
第五节 土地承包收益权担保的法律构造
本章小结
附论一: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述评
一、“两权”分离与“三权”分置之间的关系
二、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关系
三、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关系
四、小结
附论二: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与民法典物权编编纂
一、农地“三权”分置之下承包地产权结构的调整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新界定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规则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担保规则
五、小结
附论三:农地“三权”分置背景下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
一、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修改涉及的适用难点问题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延长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
(三)“流转”的含义变迁及其法律适用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担保
三、土地经营权制度的增设涉及的适用难点问题
(一)土地经营权的性质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修改
(二)以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新定位
(三)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行政许可
四、小结
附论四:民法典与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从归属到利用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规则:归属清晰的政策目标
二、农用地权利体系:基于“三权”分置的体系效应
三、建设用地权利体系:基于用途管制的类型化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
四、小结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