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简介
《宅基地“三权分置”法律制度研究》是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相关理论和实践探索的系统回应。该书不但深入揭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逻辑,搭建了系统性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法律制度框架,而且提出并论证了不少具有创新性的构建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法律制度的思维进路,这些思维进路包括:区分物权权能和管理权能并将其作为集体所有制的基本法律实现形式;将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管理权能作为公共规制权的重要类型;基于私法路径与公法路径的相对分离架构宅基地“三权”;将宅基地资格权的内容细分为积极权能(主要权能、转接权能)和消极权能(主动保护、被动保护)并分别予以体系化构建;将转接权能植入宅基地资格权并设计转接规则;将宅基地市场化利用的法律规制分解为一般性规制和目的性规制并分别予以具体化。该书不但有助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理论研究的深化,而且可望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法律制度的健全提供有益的参考方案。
作者简介
杨青贵,男,重庆綦江人,汉族,重庆市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企业法与竞争法教研室党支部书记,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重庆市巴渝学者计划青年学者,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教师团队核心成员,西南政法大学社会分配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理事、重庆市乡村振兴决策咨询专家、重庆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秘书长(常务理事)、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观察员、《农业经济问题》《农业技术问题》《中国不动产法研究》《河北农业大学(社会科学版)》审稿专家等职,兼职律师。主要研究及实务方向为经济法、土地法、农村法治、社会分配法等。在《光明日报》《法学家》《现代法学》《法学评论》《农业经济问题》等刊物公开发表文章 50 余篇,出版独著专著 3 部、合著专著 2 部,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博士后特别资助项目、中国博士后面上资助项目(一等)、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等纵向科研项目 10 余项,参加或主研“马工程”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课题、重庆市研究生教改重大项目等课题 20 余项。承担多门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授课工作。独著成果获重庆市第十次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等奖励多项。多次参加地方立法修改论证以及“重庆市地方性法规清理”“重庆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重庆市企业发展法治环境评估”“重庆市巴南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等重大社会服务,形成评估报告 20 余份。智库成果获肯定性批示,被民盟中央等单位采纳。
出版信息
作者:杨青贵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5年7月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法理阐释 
一、宅基地制度的发展变迁 
(一)“私人所有”与自由流转阶段(1949年至1957年)
(二)“两权分置”与开放利用阶段(1958年至1997年)
(三)“两权分置”与限制利用阶段(1998年至2012年)
(四)“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阶段(2013年至今)
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基本要求 
(一)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语词表述
(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底线要求
(三)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目标要求
(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路径要求
三、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宅基地“三权分置”阐释的基本要求
(二)“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主要任务
(三)“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主要任务
(四)“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主要任务
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逻辑进路 
(一)“三权分置”以“两权分置”为改革前提和逻辑起点
(二)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是“三权分置”改革的重点
(三)“三权”协同实现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方向
第二章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践述评 
一、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践做法 
(一)“三权分置”下宅基地“三权”的结构
(二)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实践探索
(三)保障宅基地资格权的实践探索
(四)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实践探索
(五)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衔接
二、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践经验 
(一)坚持实践探索不突破底线
(二)落实成员集体的重要职责
(三)宅基地资格权为资格权利
(四)多样且适应性的流转方式
(五)注重改革探索的协同推进
三、宅基地“三权分置”面临的风险 
(一)落实集体所有权的风险
(二)农户住房福利保障风险
(三)宅基地使用权运行风险
(四)监管制度的适当性风险
四、宅基地“三权分置”风险防治路径
第三章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架构 
一、宅基地“三权分置”权利构造的观点评析 
(一)宅基地“三权分置”提出前的构造思路
(二)从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析出权利的方案
(三)将宅基地资格权提取归入成员权方案
二、宅基地“三权分置”权利架构的基本逻辑 
(一)宅基地“三权分置”权利架构的基本考量
(二)宅基地“三权分置”权利构造的路径依赖
(三)宅基地“三权分置”权利构造的框架结构
(四)宅基地“三权分置”权利构造的主要限度
三、“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 
(一)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构造困境
(二)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理论诠释
(三)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物权权能
(四)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管理权能
四、“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资格权 
(一)宅基地资格权相关学说述评
(二)宅基地资格权遁入集体成员权的逻辑
(三)集体成员权视野下宅基地资格权界定
五、“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一)“三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的语词表述与主体范围
(二)“三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的形成路径与法律属性
(三)“三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边界与实现形式
第四章 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制度构造 
一、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基本进路 
(一)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实质
(二)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思路
二、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物权权能的实现 
(一)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物权权能的立法明确
(二)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物权权能的协同实现
三、宅基地集体分配制度的改革 
(一)集体分配宅基地的集体公共产品属性
(二)集体分类供给作为公共产品的宅基地
(三)集体供给作为公共产品之宅基地的限度
四、集体土地收益金制度的构建 
(一)集体土地收益金的适用范围
(二)集体土地收益金的缴纳主体
(三)集体土地收益金的缴纳标准
(四)集体土地收益金的自治管理
五、宅基地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 
(一)集体规制权立法配置
(二)宅基地利用规划管理
(三)宅基地利用状态奖惩
(四)宅基地收回权法定化
第五章 保障宅基地资格权的制度构造 
一、宅基地资格权的取得 
(一)宅基地资格权的取得方式
(二)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主体
(三)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模式
二、宅基地资格权的登记 
(一)宅基地资格权登记的止争
(二)宅基地资格权的登记管理
(三)宅基地资格权的登记颁证
(四)宅基地资格权的登记生效
三、宅基地资格权的行使 
(一)宅基地资格权行使的基本分类
(二)宅基地资格权行使方式与限制
(三)宅基地资格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四、宅基地资格权的转接 
(一)明确转接条件
(二)规范转接程序
(三)完善转接效果
(四)配套制度建设
五、宅基地资格权的限制 
(一)禁止流转宅基地资格权
(二)谨慎退出宅基地资格权
(三)不得收回宅基地资格权
第六章 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构造 
一、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法理阐释 
(一)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理论依据
(二)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目标指向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变更与丧失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四)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
三、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模式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放活条件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放活模式
四、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限度 
(一)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体系限制
(二)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边界
五、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进路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放活要求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放活条件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放活模式
(四)宅基地使用权的放活方案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