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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民问题之中国方案
2018-12-09 09:10:45 本文共阅读:[]


李昌平,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杰出学者,中国乡建院院长。

本文原刊于《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7年第3期,注释已略,如需引用请核对期刊原文;仅限学术交流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予以删除。


摘要:我国是以小农为主体的世界第一人口大国,选择以市场经济为基本国策,扶持小农也必然是基本国策。无论是“消灭小农”论还是“兼并小农”论,恐怕都解决不了中国的农民问题,还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而“组织小农”论可能是解决中国农民问题的正解。在当下中国,以村社内置合作金融的方式将小农重新组织进村社体系,创建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体系,以促进小农共同富裕和应对市场化造成的小农返贫,应成为我国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市场经济;合作金融;农民问题;三农工作;中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强者恒强是千真万确的硬道理。我国是一个以小农为主体的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既然选择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本国策,那么扶持小农也必然是基本国策。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途中,防止出现小农掉队或返贫的现象,一直是党和国家的重大任务之一,党和政府为此进行了艰难探索。

一、“消灭小农”论:通过消灭小农实现“富裕农民”

上世纪90年代,国内外学界一种非常普遍的观点认为,当中国参与资本主义全球化、承接全球一般制造业梯度转移且人均GDP达到4500美元时,就会基本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农村户籍人口将下降到15%以下,农民问题(包括小农破产与贫困问题)也就在这一“消灭小农”的过程中解决了。这一观点的依据是全球先发国家和地区的“普遍经验”,据说亚洲“四小龙”之前的所有先发国家和地区,在参与全球化后无一例外地在人均GDP达到4500美元时解决了农民问题。按照这一推论,当中国的人均GDP达到4500美元时,中国农村便只剩下2亿农民(且不再是小农)了,农民贫困问题应该就迎刃而解了。

然而,这一所谓“普遍经验”真的能够在中国应验吗?非常遗憾。中国在承接全球一般制造业梯度转移后,国民经济确实经历了数十年高速增长,人均GDP由几百美元增长到了现在的8000美元,但中国农村户籍人口数量依然还有9亿多,不仅没有减少,比改革开放初期还增加了2亿,中国的实际城市化率还不到50%。实践证明,上述所谓“普遍经验”并不适用于中国,中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而且不是一般的特殊。

那么,中国为什么特殊呢?笔者曾以“中国拐点”一词来解释中国的这种特殊性:当中国承接全球一般制造业梯度转移时,全球一般制造业便会出现“中国拐点”,即由少数人为多数人搞制造逆转为多数人为少数人搞制造。在亚洲“四小龙”承接全球一般制造业梯度转移时,一般制造业每100元GDP能够转化为国民收入70元,而当中国承接全球一般制造业之后,其每100元GDP转化为国民收入的只有35元。所以,中国在承接全球一般制造业梯度转移后,只产生了两亿多 “农民工”及更多的留守老人和儿童,这是因为这些“农民工”的工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家庭“市民化”的高额成本。

值得庆幸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绝大多数小农在加入全球化之前的乡村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就已经告别了贫困甚至实现了小康,这是世界公认的一个了不起的成就。但随着我国加入到全球化行列,人均GDP虽已达到8000美元,却依然还有9亿多农村户籍人口,这是国内外专家学者和顶层设计者所未曾预见到的。我们必须面对一个基本事实:上世纪90年代人们所设想的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通过市场化、全球化和深度工业化、城市化,达到“消灭小农”、实现“富裕农民”(即彻底解决农民问题)的战略目标基本没有实现。

二、“兼并小农”论:通过减少农民实现“富裕农民”

在全球化、市场化背景下,在我国波澜壮阔的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通过消灭小农达到“富裕农民”的战略目标并没有实现。不仅如此,上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每个5口之家如果种10亩地、养10头猪,就可以过上比城市3口之家更好的生活,而现在一个农户种20亩地、养20头猪,却不足以养活3口之家了。农民种同样多的玉米,其2016年的收入不到2014年的四分之一;养同样多的羊,其2016年的收入不到2014年的五分之一。对于这一现象,经济学家们的解释是“小农规模不经济”“小农不懂市场”。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9亿小农大面积返贫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

怎么办呢?当前的主流话语似乎有了微妙变化:从主张融入资本主义全球化的 “消灭小农”论,变成了鼓励资本下乡的“兼并小农”论,即鼓励农村土地向农业大户或农业龙头企业集中(通过流转或入股),并且通过制定养殖业行业标准为小农进入设置门槛。“兼并小农”论者认为,土地兼并有益无害,小农既作为土地主人获得财产性收入,又作为农业工人获得工资性收入,而且他们进城务工也无后顾之忧了。鉴于小农“市民化”的成本太高,他们还可以拿被兼并的土地(或股权)进行抵押贷款,作为进城成为市民的“首付款”。“兼并小农”论者相信,这样一来就可以大大提高中国的城市化率。换句话说,只要农民进城了,被市民化了,中国的农民问题或贫困问题就解决了。这真的行得通吗?答案可能是残酷的。菲律宾曾经就是这样做的,但其实践证明:这条路可能很难走得通。

1898年美国从西班牙手中接管了菲律宾。在美国殖民统治时期,菲律宾经济经历了数十年的快速增长,一度成为亚洲仅次于日本的“经济强国”,被西方人称为“亚洲典范”。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香港、台湾、韩国及东南沿海的大量劳动力输出到菲律宾就业。在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选择上,菲律宾精英阶层师从美国,认为必须依靠资本的力量消灭小农,改造农业和农村。在菲律宾政府和知识精英的主导下,西方农业跨国公司和本国资本家逐步控制了菲律宾的农业和农村金融保险、土地交易,农产品加工、流通、仓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以及农业技术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菲律宾小农则只能从事农业产业链条中风险最高、利润最薄的种植和养殖生产。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大量自耕农和佃农在大公司挤压下破产,失去土地后沦为资本家的农业工人。然而随着技术进步和农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本家和大地主所需要的工人数量越来越少,于是大批失地农民和失业农工被迫背井离乡进城打工。但由于朝鲜战争结束后菲律宾经济增速下降,城市就业岗位减少,很多进城的“农民工”找不到工作,成为城市失业者。当失业演变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时,菲律宾军人走上政治舞台,进一步加剧了政局不稳、社会动荡和经济衰退,导致了更严重的失业问题,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从上世纪60年代起,菲律宾劳动力开始反过来源源不断地输出到日本、韩国、台湾、香港及世界各地,“菲佣”成了菲律宾的“名片”。

在菲律宾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发生了五个快速转变:农村问题快速转变成为城市问题,农民问题快速转变成为工人问题,失业问题快速转变成为社会问题,经济社会问题快速转变成为政治问题,国内城乡矛盾快速转变成为国际贸易摩擦。很多研究者认为,菲律宾错误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是其由“亚洲典范”走向“亚洲病夫”的主要原因。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曲折之后,菲律宾政府终于认识到了这一道路的错误,于是从上世纪60年代中后期开始,以日本、韩国和台湾为师,收购农业资本家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农民和城市流民,这项改革迄今尚未结束。

就在菲律宾走向衰落的同时,同样是人多地少且同属美国势力范围的日本、韩国以及台湾却迅速崛起。尽管菲律宾的衰落和日本、韩国、台湾的崛起原因是复杂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不容忽视,那就是日本、韩国和台湾选择了一条与菲律宾完全不同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日本模式”。所谓“日本模式”,就是不依赖资本来改造和消灭小农,而是在土地改革和“耕者有其田(均田制)”的基础上,在限制大资本下乡的同时,扶持小农组织起来,建立以金融合作为核心的综合农协,变传统小农为组织化的现代小农。比如,包括金融保险在内的农村经济都由综合农协来主导发展,小农不仅分享种植业、养殖业的收益,而且分享农村金融保险、加工、储藏、流通、市场资料生产供应、技术服务、农产品超市和土地流转等诸方面的全部收益。日本、韩国和台湾限制大资本下乡历时数十年甚至上百年,有限开放大资本下乡则是在其“组织化的现代小农”已非常强大之后。在日本、韩国和台湾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农地的转移只许在农民之间进行,避免了小农在短期内大量破产的现象,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也不是被迫的,进城农民和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农民及农民工的收入与城市居民收入基本相当。

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即日本、韩国和台湾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是正确的,理由如次:

首先,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农业国家和地区,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选择对全局具有决定性作用。如果选择扶持资本、消灭小农的道路,农民将被迫非农化或市民化,劳动力价格会变得非常低,这虽有利于“出口导向经济”的发展,但也会导致内需严重不足、国民经济自主性不强以及社会、环境等问题增多,其风险是非常高的。如果选择扶持小农走合作(组织化)发展道路,则农民非农化或市民化的自主性会提高,农民与工人的收入增长会同步,内需会随着发展扩大,国民经济自主性增强,与之相关的各种风险是可控的。

其次,由于农村人口基数较大,因而减少农民是一个长期过程。农村经济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必须保护农民能够分享农村经济(包括金融保险、农产品加工、储藏、流通、生产资料生产供应、技术服务、土地流转与交易等)的收益,而不应假现代化之名抢农民的饭碗,否则便会和菲律宾一样发生“五个快速转变”。

再次,农业现代化的主力是农民及农民组织,关键是要保护农民或农民组织,帮助农民提升能力,增强农民组织经济实力,而不是靠资本家来拯救农民或带领农民致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指望资本家拯救小农无异于与虎谋皮,不仅靠不住,反而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最后,金融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具有核心作用,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也是如此。如果日本、韩国和台湾的综合农协不成立“农信部”,综合农协就没有生命力,农民就没有金融自主权,而金融自主权正是实现与保护农民土地产权的基础。在日本、韩国和台湾,农民的农地抵押贷款是通过农协内部的金融部门实现的,而不是通过银行。要保护农民,首先要保护他们的金融自主权,日本、韩国和台湾都用了数十年甚至近百年时间来保护农民的金融合作社,限制私人资本下乡办银行。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高速增长的阶段已经过去。一方面,随着一般制造业向印度、越南等人力成本更低的国家的转移,我国房地产业的高峰期也已过去,工业化和城市化吸收农村人口就业的能力正在下降;另一方面,我国城市的固定资产价格已经极高,农村的固定资产价格却很低,北上广深一套300平方米的房子足以买下大半个村庄,农民以土地来换取社会保障的可行性非常低。因此可以说,我国农民市民化的最有利时机已经过去了。

尽管我国人均GDP已经达到8000美元,但却依然不得不面对9亿多小农这一客观现实。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选择借鉴日本模式即以内生动力为主解决小农问题,还是选择借鉴菲律宾模式即以外部力量为主解决小农问题,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一个战略性问题。“兼并小农”会不会导致中国“菲律宾化”?会不会导致贫困农民转化为“贫困流民”?对此我们必须认真进行研究和思考。菲律宾可以向全世界输出其过剩劳动力,但拥有14亿人口的中国恐怕不行。

三、“小农再组织化”论:通过组织农民实现“富强农民”

我国宣布到2020年将“告别贫困”,但我们必须明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还有9亿多的小农存在,相对贫困或返贫现象在短期内是无法消灭的。在这9亿多小农中,每年从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的返贫者不会是个小数,即使未来三年通过 “消灭农民”或“兼并农民”能够使农村人口再减少三分之一,到2020年我国依然还有6亿农民(即小农)。假如这6亿小农每年有2%摇摆于脱贫与返贫之中,其数目也将高达1200万,这不是一个小数。倘若真的如此该怎么办呢?如果将这1200万人交给市场去解决,问题只会越积越多;如果仍像现在一样举全国之力进行“精准扶贫”,显然既不经济也难以持续。

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没有既能让所有小农越来越富、又能避免每年出现大量返贫现象的办法呢?我认为是有的。例如日本、韩国的小农,为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能够很富裕且不会出现大面积返贫现象呢?即使他们出现了小规模返贫,也可依靠综合农协自主脱贫,根本不需要政府举全国之力加以应对。

在日本和韩国,小农依靠自主而强大的农业协同组织来闯市场,政府几乎所有的支农政策都是对接于基层农协的。在各个基层农协内部,形成一个以农协内置合作金融为核心的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体系,包括金融保险(土地抵押贷款)、统购统销、仓储加工、物流配送、技术品牌、核算结算等各种服务应有尽有。基层农协为小农提供从生产到生活、从摇篮到坟墓的所有服务,而且国家的政策和法律还赋予农协一些“特权”,如合作金融保险、粮食收储加工、农村市场交易、社区超市经营管理、领办农业龙头企业等,都有特殊的税收优惠。小农只需执行农协的“生产计划”和技术标准就可以,基本不用操心其他事情,其收入是稳定、有保障的,不会出现辛辛苦苦干一年却亏本破产的情况,即使遇上天灾人祸也不用担心,因为农协为其提供了足够的合作保险。农协在享有很多法定“特权”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照顾弱势群体(即扶贫)的义务,也就是说,政府在有关政策体系中置入了“精准扶贫”的长效机制。为保护小农,日本、韩国通过农协的形式把众多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形成强势的市场利益共同体,既保障了小农能够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分享市场经济的好处,又尊重了市场原则,还照顾了弱势群体。

从满足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来组织农民,是中国共产党最宝贵的历史经验之一。我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是把农民组织起来的产权和财权基础,也是农民组织行使事权和治权的基础,这更有利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集体闯市场和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当前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优势没有得到很好发挥,我国农民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专业合作社等数量虽达近200万个,但其作用发挥严重不足,服务农民的功能和能力尚待提高,参与市场竞争、保护农民市场权益、照顾农村弱势群体的功能和能力尚待提高。因此,我国农民或小农在市场经济的海洋里仍是弱势群体,增产不增收甚至减收、勤劳不致富甚至致贫的现象时常发生。必须承认,我国的农民及农民组织尚不适应市场经济,只有重建有市场功能的农民组织,不断提升小农的组织化程度,赋予农民组织强大的服务功能和市场竞争能力,充分发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优势,我国农民才能够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共同富裕,才能够完全消除小农返贫的现象。

中国要富强,必须使农民富强起来;中国农民要富强,必须实现农民的再组织化。一方面,要依靠市场化的农民组织带领农民成为强势市场主体,最大限度地实现共同富裕;另一方面,要依靠农民组织的内生力量自主实现更有效、成本更低的精准帮扶,确保不让一个农民掉队。从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任何角度来看,我国千千万万的小农都必须实现再组织化,这是毋庸置疑的。但为此必须首先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如何实现小农的再组织化;第二,重建什么样的农民组织形式才是有效的。

如何才能把小农再组织起来呢?在中国历史上,要把一盘散沙的农民组织起来,无非在这样六种非常情形下:一是应对重大灾难时;二是在特殊年代出现领袖人物时;三是真正有信仰(包括宗教信仰和祖宗信仰)的人深入扎根农村时;四是阶级斗争成为政治工具时;五是当大规模战争来临时;六是政府以特殊政策和巨大利益加以引导时。在这六种组织农民的方式中,前五种属于非常态的组织方法,即常态下不可复制和大面积推广的方法,只有第六种组织方式在当下中国是可以复制和推广的,只要政府出钱出政策即可。但严格说来,第六种方式组织起来的可能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农民组织,甚至有可能异化为“狼+羊”组合模式。除此以外,难道就没有其他常规的、更有效的组织小农的方式方法了吗?答案是:有的。

笔者研究和探索如何在常态下把我国小农组织起来达数十年,认为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利用建立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村社制度之优势,在村社内置入小农合作金融机制,创建一种以小农为主体的金融村社及联合社组织体系。在今天的中国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以小农为主体的村社组织制度,但这一组织由于土地承包和集体经济的改制而变成了一副空架子,小农和村社组织之间失去了紧密的利益联系,导致小农已不是村社的小农,村社也不是小农的村社。如果在现有的村社组织中置入小农合作金融机制,就可以很容易地将分散的小农再次组织到村社组织中来,形成高度组织化、有金融支撑、有强大服务功能的小农村社共同体。也就是说,村社内置合作金融机制,是实现小农再组织化的有效方式。

从事农村综合发展咨询服务的中国乡建院,自8年前就开始按照“三位一体” 的顶层设计理念不断进行探索和实践,以村社内置合作金融的方式组织小农,并在全国100多个村庄协助小农创建了内置金融村社(或联合社),集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统购统销服务、土地房屋托管服务、产权实现和交易服务、品牌技术服务、养老扶贫服务、文化服务等于一体,是一种标准的“三位一体”的农民组织形式。经过8年来的实验,这种组织形式在服务小农、富强小农、扶贫扶弱、治理农村等方面的功能和能力毫不逊色于日本的农协。创建这种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并不是要另起炉灶,而是对我党长期实践成果的巩固和发扬光大:既巩固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党领导下的村社制度,又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政府提供的种子和资金的引导下,在已空心化的村社组织内置入合作金融机制,重新激活和做实村社组织,具有重大意义。在村社内置合作金融,可以实现以下目标:支持集体成员权和农户承包权抵押贷款;支持村社为内部成员提供统一采购和销售等服务;支撑农户承包地、闲置宅基地和房屋等产权成为“定期存款”或“股权”,实现土地、房屋等资源资产的重新集约经营;内设扶贫基金、养老基金,支撑精准扶贫、扶老和扶弱。

中国乡建院8年来的实验证明,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是我国当下服务小农、富强小农、扶贫扶弱、治理乡村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完全可以复制的。只要政府对每个行政村投入一定的内置金融村社建设资金,就可以引导广大小农重新进入党领导下的村社组织体系,使之走上共同富裕之路。到2020年之后,党和政府就可以通过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体系,建立起农民自主长效的反贫困机制,避免他们返贫或帮助返贫者重新脱贫。

在我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点,那就是认为“城市化才是唯一的出路”。应该承认,城市化的确是解决农民出路的一个重要选项,但可惜的是,在我国城市化最有利的时期,我们并没能同步解决农民问题。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可能被人们忽视了,如城乡交通和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开始进入均等化时代,或许将来城乡业态也会出现均等化,城市有的业态在农村也会有,甚至农村业态会比城市更加多元化。在未来的30年,把小农重新组织起来,立足于在农村解决相当一部分小农的问题(如共同富裕和反贫困),或许比立足于城市化来解决这些问题(如市民化)要更简单而有效。保留6亿左右的农村人口,或许将成为我国现代化的新常态。

综上所述,无论是“消灭小农”论,还是“兼并小农”论,恐怕都解决不了中国的农民问题。如果只是“消灭小农”或“兼并小农”,恐怕不仅解决不了中国的农民问题,还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组织小农”论可能是解决中国农民问题的正确选择。在当下中国,以村社内置合作金融的方式将小农重新组织到村社体系中,创建内置金融村社联合社制度,以促进小农共同富裕,避免市场化造成小农返贫,应该成为我国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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