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2018-05-05 李昌平 来源:乡建院公众号
作者:李昌平,中国乡建院院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杰出学者。
导 语
无论是“消灭小农”论,还是“兼并小农”论,都解决不了中国的农民问题,还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只有“组织小农”,才能解决中国农民问题。本文编自中国乡建院院长李昌平文章《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给县乡领导兄弟同志们建议(八)--多个视角看小农的出路》,分为上下两部分,阐释消灭和兼并小农所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以及学习日韩台组织小农的核心思想。
中国的根本问题是小农问题。改革开放40年,小农问题依旧没有真正破题,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小农全面达到小康水平这一最根本任务?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强者恒强,这是千真万确的硬道理。我国是小农为主体的世界第一人口大国,选择以市场经济为基本国策,扶持小农也必然是基本国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征途中,防止出现千千万万的小农掉队或返贫,一直是党和国家最重大的任务,党和政府为此进行了艰难的探索。
一、 “消灭小农”论——以“消灭小农”实现“富裕农民”
上世纪90年代,国内外学界非常普遍的观点认为,当中国参与资本主义全球化承接全球一般制造业梯度转移,在人均GDP达到4500美元时,工业化、城市化就会基本完成,农村户籍人口将下降到15%以下,农民问题(包括小农破产贫困问题)也就在“消灭小农”的过程中得以解决。
上述观点的依据是全球先发国家和地区的“普遍经验”——据说亚洲“四小龙”之前的所有先发国家和地区,在参与全球化后,无一例外的在人均GDP得到4500美元时解决了农民问题。是的,当中国的GDP达到人均4500美元的时候,中国农村只剩下2亿农民(不再是小农)了,农民(贫困)问题应该就不是问题了。这确确实实是令人信服的“普遍经验”。
◆ 亚洲“四小龙”之前的所有先发国家和地区的“普遍经验”真的在中国能够应验吗?
非常遗憾,中国在承接全球一般制造业梯度转移后,经济确确实实经历了数十年高速增长,人均GDP由数百美元增长到了现在的8000-10000美元,但是,中国农村户籍人口的数量依然还有9亿多,比改革开放初期还增加了2亿。在GDP达到人均8000美元的时候,中国的实际城市化率不到50%。实践证明,中国不是一般的特殊!
◆ 中国为什么特殊?
笔者曾发明“中国拐点”一词来解释“中国特殊性”——当中国承接全球一般制造业梯度转移时,全球一般制造业便出现了“中国拐点”——由少数人为多数人搞制造、逆转为多数人为少数人搞制造。在亚洲“四小龙”承接全球一般制造业梯度转移时,一般性制造业100元GDP转化为国民收入70元,当中国承接全球一般性制造业之后,一般制造业100元GDP转化为国民收入只有35元了。所以,中国在承接全球一般性制造业梯度转移后只制造出了两亿多“农民工”及更多的留守老人和儿童,这是因为“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支付不起其家庭“市民化”的高额成本。
我们应该庆幸,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绝大多数小农在市场化、全球化和工业化、城市化的大背景下和过程中告别了脱贫、甚至实现了小康,这是全世界公认的了不起的成就。但是,我国加入到市场化、全球化行列后,人均GDP虽然达到了近万美元,却依然存在9亿多户籍小农,这是国内外专家学者和顶层设计者们不曾预见到的。我们必须坦诚的面对一个基本事实:改革开放初期所设定的通过实施市场化、全球化和工业化、城市化战略以“消灭小农”、实现“富裕农民”(彻底解决农民问题)的战略目标基本没有实现。
二、“兼并小农”论——以“减少农民”实现“富裕农民”
我国在全球化、市场化背景下,波澜壮阔的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消灭小农”与“富裕农民”的战略目标并没有实现。不仅如此,在80年代,农村一家一户种10亩地、养10头猪,5口之家可以过上比城市居民3口之家更好的生活;现在,一家一户种20亩地、养20头猪,却养不活三口之家了。种同样多的玉米地,2016年的收入不到2014年的四分之一。养同样多的羊,2016年的收入不到2014年的五分之一。
对于上述现象,经济学家们的解释是“小农规模不经济”、“小农不懂市场”。这就是说:市场经济条件下,9亿小农大面积返贫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
◆ 怎么办?
主流的话语有了微妙的变化:以拥抱资本主义全球化大背景下的“消灭小农”论变成了以鼓励资本下乡为大背景的“兼并小农”论——即鼓励土地向大户或农业龙头企业集中(流转或入股),并且制定养殖业行业标准为小农进入设置门槛。“兼并小农”论认为,土地兼并有益无害,小农既当地主获得财产性收入,又当“农业工人”获得工资性收入,与此同时小农进城也无后顾之忧了。如果小农“市民化”成本太高,还可以拿被兼并的土地(或股权)抵押贷款获得进城的“首付款”。“兼并小农”论认为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城市化率,这里有一个假设:只要农民进城了,被市民化了,中国的农民问题或贫困问题就算解决了。
◆ 真的行得通吗?
“兼并小农”论的答案可能是残酷的。菲律宾曾经就是这样做的,菲律宾的实践证明,此路可能很难走得通!1898年,美国从西班牙手中接管菲律宾。在美国的殖民下,菲律宾经济速度经历了数十年的快速增长。在亚洲,菲律宾一度是仅次于日本的“经济强国”,被西方人称为“亚洲典范”。在菲律宾经济快速增长时期,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及东南沿海、朝鲜与韩国的大量劳动力输出到菲律宾就业。
在三农现代化道路的选择上,菲律宾师从美国,菲律宾的精英阶层坚定认为,走向现代化,就必须依靠资本的力量消灭小农、改造农业和农村。在菲律宾政府和知识精英的主导和支持下,西方农业跨国公司和本国资本家逐步控制了菲律宾农业和农村的金融保险、土地交易、农产品加工、流通、仓储、生产资料生产和销售、技术服务和基础设施等诸多领域,小农只能从事农业产业链条诸多环节中的风险最高、利润最薄的种植和养殖生产环节。
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大量自耕农和佃农在大公司的挤压下破产,被迫失去土地并沦为资本家的农工。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农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本家和大地主所需要的农工越来越少,大量失地农民和失业农工被迫离土离乡,进城打工。但随着韩战结束,菲律宾经济增速下降,城市就业岗位增长下降,进城的很多“农民工”找不到工作,失业问题转化成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军人走上政治舞台,政局不稳、社会动荡,加速经济衰退,反过来失业更加严重,以致恶性循环。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菲律宾的劳动力倒过来源源不断输出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及世界各地,菲佣成为了菲律宾的“名片”!
在菲律宾三农现代化过程中,实现了五个快速转变:农村问题快速转变成了城市问题,农民问题快速转变成了工人问题,失业问题快速转变成了社会问题,经济社会问题快速转变成了政治问题,国内城乡矛盾快速转变成了国际贸易摩擦。
很多研究菲律宾的人都认为,菲律宾三农现代化道路的错误,是菲律宾由“亚洲典范”走向“亚洲病夫”的主要原因。菲律宾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曲折之后,认识到了本国三农现代化道路的错误,从上个世纪的60年代中后期开始,以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为师,政府收购土地资本家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农民和城市流民,这项改革至今还没有结束,走了多大的一段弯路啊!
在菲律宾走向衰落的同时,同样是人多地少、且同属美国势力范围的日韩和我国台湾却迅速崛起。当然,菲律宾走向衰落和日、韩及我国台湾崛起的原因是复杂的,但日韩及台湾地区选择了和菲律宾完全不同的三农现代化道路——“日本模式”,应该是一个重要原因。
“日本模式”不是依靠资本改造和消灭小农,而是在土改——“耕者有其田(均田制)”的基础上,在限制大资本下乡的同时,扶持小农组织起来——建立以金融合作为核心的综合农协,变传统小农为组织化的现代小农,包括金融保险在内的农村经济都由农民的综合农协主导发展,小农不仅分享种植业、养殖业的收益,几乎分享了农村金融保险、加工、储藏、流通、市场资料生产供应、技术服务、农产品超市和土地“农转非”等诸多方面的全部收益。
日韩和我国台湾限制大资本下乡历时数十年、甚至百年,有限制地准许大资本下乡是在“组织化的现代小农”非常强大之后的事情。日韩和我国台湾在三农现代化的过程中,农地转移只许在农民之间进行,没有出现过小农在短期内大量破产的现象;农村劳动力转移更不是被迫的,进城的农民和城市居民都同等享受国民待遇;农民、农民工的收入和城市居民收入是基本相当的。
比较菲律宾和日韩及我国台湾三农现代化道路,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日韩和我国台湾三农现代化道路是正确的,并能达成一些共识。
第一,人口密度较大的农业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三农现代化道路选择对全局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选择扶持资本消灭小农的道路,农民将被迫非农化,劳动力价格会非常低,虽然有利于“出口导向”经济发展,但内需会严重不足,国家经济自主性不强,社会和环境等问题也会非常多,风险是非常高的。如果选择扶持小农合作(组织化)发展道路,农民自主非农化,农民和工人收入会同步增长,内需会随着发展而扩大,国家经济自主性强,各种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第二,农村人口基数较大,减少农民是一个长期过程,农村经济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要保护农民分享农村经济(金融保险、农产品加工、储藏、流通、生产资料生产供应、技术服务、土地转非和交易等)的收益,而不应该借现代化之名行抢农民饭碗之实。否则,会出现菲律宾式的“五个转化”。
第三,三农现代化的主要力量是农民及农民组织。最关键是要帮助农民提升能力,保护农民,组织农民,或武装农民头脑、或增强农民经济实力,而不是靠资本家救农民或帮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指望资本家救小农,相当于将“羊”托付给“狼”,是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馊主意。
第四,金融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具有核心作用。如果日韩和我国台湾的综合农协没有“农信部”,综合农协就没有生命力。农民的金融自主权,还是实现和保护农民土地产权的基础(日韩和我国台湾,农民的农地抵押贷款是在农协内部的金融部门实现的,并非在大银行里抵押贷款)。保护农民首要是保护农民的金融自主权。日韩和我国台湾用了数十年、甚至近百年时间保护农民的合作金融,限制私人资本下乡办银行。
第五,我国的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高速增长阶段已经过去。一方面,一般性制造业正在向印度、越南等人力成本更低的国家转移,房地产业的高峰期也已经过去,工业化和城市化吸收农村人口就业的能力正在下降;另一方面,城市的资产价格已经高得惊人,农村的资产价格却低得惊人,在北上广深卖掉300平方米的房子可以买下大半个村庄,农民土地换社会保障的可行性已经非常低了,我国农民市民化最有利的时机已经过去了。
当我国人均GDP已经达到近万美元时,当我们依然面对9亿多小农这一客观存在的现实,是选择学习日本模式——以内生动力为主解决小农问题,还是选择学习菲律宾模式——以外部力量为主解决小农问题?这是我国现代化的大战略问题。“兼并小农”论会不会导致“中国菲律宾化”呢?会不会导致“贫困农民”转化为“贫困流民”呢?菲律宾可以向全世界输出劳动力,14亿人的中国恐怕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