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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能抵押贷款,是土地问题还是金融问题?
2022-03-17 11:43:16 本文共阅读:[]


作者简介李昌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国乡建院创始人。

 

农村土地如果能抵押贷款,农村人就能增加几百万亿的可支配现金流,这无疑是扩大内需及建设“内循环”最根本性举措!但土地经过“三权分置”后,规定“经营权”在银行抵押贷款已彻底失败。

或许有人会问,为什么当初不规定准许农村土地所有权或承包权在银行抵押贷款呢?因为土地所有权其实已经被虚化了,村民集体虽是土地所有权人,其实在不断深化的改革中,其所有者权益已经被掏空,既无权收取土地承包费,又无权调整和处置土地,连农户流转土地也无需集体同意,土地所有权变得一文不值,银行怎么可能接受土地所有权抵押贷款呢?

同时经过多年改革,土地承包权“霸权化、物权化”,承包权虽然是所有权的派生物,但承包权权能远高于所有权权能。但是,一家一户只有三五亩承包地,规模太小,银行连小企业都不愿贷款,怎么愿意给小农贷款呢?10亿元贷给企业,一个信贷员就足够了;10亿元贷给小农户,这得多少信贷员呀,银行不愿为小农户贷款,除非政府为小农贷款补贴和担保。在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省,正规银行也是不愿意为小农户贷款,所以日韩及台湾省的农村根本就没有正规银行。另外,如果政策法规强制规定小农户的承包地在银行抵押贷款,出现还款违约,银行即使(低成本)打官司获得了承包地(权),银行是很难通过市场将承包地(权)转化为现金收益的。

综上,土地集体所有权及农户承包权都不能成为银行贷款的抵押品。

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三权”都不能在正规银行抵押贷款。十几年的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其实是基层干部空忙一场一无所获!

农村土地必须能获得抵押贷款权利,即“死资源资产变活钱活资本”,这事关农村几百万亿价值的沉默资源资产活化之大事,事关扩大内需及建立内循环的头等大事。但十几年改革探索证明,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都不能在银行抵押贷款,这不就成了死结吗?这个死结还是人为造成的。

因为土地不能在银行抵押贷款,不是土地制度有问题,是因为金融制度有问题。不是土地制度和金融制度不匹配,而是金融制度和土地制度不匹配。不改革金融制度,始终在土地制度上改革、再改革、再深化改革、再进入深水区改革、再啃硬骨头改革,造成了农村土地不能抵押贷款的“死结”,造成了扩大内需及建立内循环目标不能实现的“死结”。

有个叫李昌平的人,16年前开始以“村社内置合作金融”为试验,让土地承包权或经营权在村社内置合作金融里实现抵押贷款,效果很不错。在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内部只要建立合作金融部,土地承包权或经营权都可以用来抵押贷款了,就像饿了就凭票在食堂吃饭一样简单方便。甚至城市居民下乡长租农户闲置农宅,也可在村社内置合作金融里获得按揭贷款。

十多年来,李昌平建立的乡建院已在全国23个省市区的数百个村社(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内置合作金融,每年接受村民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数亿元,回款率99%以上,无一笔坏帐。每年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养老金数百万元(约贷款利息的40%)。

为什么村社内置合作金融能接受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抵押贷款呢?(我们下一问继续回答)

 

文 | 李昌平

编辑审定:曹益凤 李傲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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