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李昌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国乡建院创始人。
农村土地如果能抵押贷款,农村居民就能增加几百万亿可支配现金流,这无疑是扩大内需及建设“内循环”的第一举措!但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后,政策法规只准许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银行会接受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吗?
经过十多年实践证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银行是不接受的,连国有银行也不接受!银行为什么最终拒绝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呢?
这是因为:
第一 土地经营权是所有权及承包权的派生物,土地经营人拿经营权去银行抵押贷款,如果土地所有权及承包权的人不同意怎么办?这种所谓“创新”注定在操作层面不可能顺顺当当。
第二 土地经营者拿土地经营权去银行抵押贷款了,如果一旦出现经营纠纷、还款违约或经营者宣布经营失败破产等,银行利益该如何保障呢?
第三 即使经过一系列法律诉讼后,法院判银行得到了土地经营权,银行如何让土地经营权实现收益?银行是没有能力及时让土地经营权实现收益的,又拿什么钱去支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呢?这对银行太难了!
第四 土地经营者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搞农业,亏本是大概率事件。一要支付土地流转费(租金),二要支付贷款利息,三要支付管理成本,四要支付农工工资。这四项支出,农户搞农业基本不需要,这就决定了农业企业化生产经营是搞不过小农家庭经营的,亏本是大概率事件。因此经营权抵押贷款后,还款违约也是大概率事件了。
综上所述:土地三权分置后,经营权抵押贷款,其实是把银行家当“傻瓜”的一种制度设计。经过十几年的探索之后,实践证明:银行不是“傻瓜”,银行现在连装傻的表演也没有了。
文 | 李昌平
编辑审定:曹益凤 李傲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