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为新征程上推进农村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农村改革经历了翻天覆地的“沧桑巨变”,也有持之以恒的“长久不变”,蕴含着“变”与“不变”的辩证逻辑。“变”是因时而变、顺势而进、随事而制,是不变的主题。“不变”的是立场、方向、道路,是变的基石。我们要深刻把握农村改革“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进一步厘清“改什么”“怎么改”“坚持什么”“怎么坚持”等重大问题,坚定不移将农村改革引向深入,赋能农业强国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夯实“三农”根基。
土地基本权能实现的路径在变,但农村土地权属没有变。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从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破题。党的十八大后,又将承包经营权分设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了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土地权能实现路径,有力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压舱石。新时代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依然要把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作为主线,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创新土地赋权活权保权的方法路径。一是着眼稳定承包关系,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序推进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二是着眼放大土地权能,探索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途径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成果。三是着眼强化用地保障,健全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机制和设施农业用地供给体系,完善土地综合整治机制,有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合理需求。
农业生产发展的方式在变,但农业基础地位没有变。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从数量增长为主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的历史性转变,主要矛盾也由产品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在此过程中,尽管农业的比重在不断下降,但粮食安全、生态屏障、文化传承等功能不但没有弱化,反而愈发重要。建设农业强国,对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要以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导向,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一是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改革,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完善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二是实施农业“双强”(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改革,健全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完善农机研制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推进机制,构建“数字+设施+机械”智慧农业发展体系,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三是实施美丽田园改革,构建农业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深化“肥药两制”(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改革,健全农作物秸秆全链条管控机制,加快农业绿色发展。
农村双层经营的重心在变,但基本经营制度没有变。现阶段,农村双层经营的重心正由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包干到户”的“分”为主,向在兼顾小农户的基础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集体经济的“统”为主转移。这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符合生产力发展规律。但“统”怎么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要适应农村双层经营体制重心的转移,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改革完善“统”的举措提高“统”的能力。一是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化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建设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加快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推动构建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更好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三是加快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探索强村公司、片区组团、“飞地”抱团等发展模式,完善乡村运营机制,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因村制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效提升村集体公共服务和整体能力。
资源要素配置的流向在变,但重农富农理念没有变。党中央一以贯之重农强农,推动农业政策实现了从“多予少取放活”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转变,城乡生产要素也由农业农村单向输入工业和城市,走向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更加突出对“三农”的全方位支持。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不动摇,推动人力投入、物力配置和财力保障向农业农村倾斜,不断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一是聚焦产业富农,实施“土特产富”改革,创新“土特产”全产业链发展体系,优化“土特产”发展平台体系,健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培育机制。二是聚焦金融支农,健全“政银险担基”一体化乡村振兴投入体系,完善惠农资金政策集成机制。三是聚焦人才兴农,完善青年入乡招引机制,健全高素质农民培训制度,创新现代“新农人”创业孵化体系,优化乡村人才服务保障,推动人才与乡村双向奔赴。
工农城乡关系的演进在变,但城乡共存规律没有变。新中国成立以来,城乡发展经历了从城乡分割,到城乡兼顾,再到城乡统筹,现在迈向城乡融合的历史演变。但不管城乡比重如何变化、关系如何演变,城市与乡村始终是共生共存的有机整体,这一客观规律没有变。要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让城市和乡村在融合中“各美其美、美美与共”。一是实施未来乡村改革,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健全乡村规划体系,创新乡村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农房改造、管线序化、村道提升工作体系和推进机制,探索现代化先行片区建设运营模式。二是实施“四治融合”改革,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完善村级事务准入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后陈经验”,深化移风易俗改革,创新乡村数字化治理。三是实施服务增值改革,优化线上“一网通办”集成办理模式,健全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构建“农呼我为”服务体系。四是深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革,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必须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扎实稳妥推动农村改革重大举措落地见效,不断健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长效机制,提高精确发力和精准落地的能力,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上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民增收入、农村增活力。一是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鼓励先行先试、大胆探索,推行“村民说事”“农村小微权力清单”等基层制度创新,带动改革向纵深推进。二是坚持系统集成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统筹联动“地、产、人、富、融”等集成改革,实施农业标准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职称评审制度、强村公司、“多规合一”等一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小切口改革。三是坚持把握主线与守牢底线相结合,始终把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作为改革的主线,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稳妥推进农村土地二轮延包试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等改革。四是坚持先立后破与不立不破相结合,探索建立改革评价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切实掌握好节奏、把控好风险,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确保改革有条不紊推进。
作者:王通林 浙江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省乡村振兴局局长
来源:《学习时报》2024年10月9日第07版
编辑审定: 周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