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作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决策部署。为依法助力农业强国建设,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法律责任,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年开展了农业法执法检查。
9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报告指出,从检查情况看,我国农业农村形势持续向好,农业法贯彻实施达到了依法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立法目的,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获成效
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贯彻农业法及相关涉农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法律责任,依法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这些成效体现在多个方面。
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持续提升。报告指出,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农业法,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目前,全国耕地灌溉面积较10年前增加了1.23亿亩,总体灌溉面积达到10.75亿亩,可灌溉耕地生产了我国77%的粮食和90%以上的经济作物。2023年,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量保持较快增长,全国粮食产量13908.2亿斤,比上年增加177.6亿斤,连续9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
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报告指出,各地各部门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统筹兼顾扶持小农户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探索符合我国农情实际的生产经营方式。截至2024年6月底,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近400万个,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17.7万家,组建联合社1.5万家。
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环境治理成效显著。报告指出,各地各部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截至2023年底,全国农药施用量继续保持下降趋势,累计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58种,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78%,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8%,农膜处置率稳定在80%以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通过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持续改善村容村貌。截至2023年底,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左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收运处理的行政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0%以上。
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报告指出,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不断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着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确保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2023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21691元,城乡居民医保服务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涉农行政法规亟需修改完善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报告也列出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比如,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基础仍不稳固,农田建设和保护任务艰巨,科技装备支撑能力仍需提高等。
报告指出,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仍需加力推进。一方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任重道远,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难度依然较大。同时,中西部基础条件相对薄弱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水平与东南沿海发达地区间差距明显,特别是普及户用卫生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面临投资大、技术模式不成熟等困难。此外,当前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仍不健全,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影响人居环境整治效果。
农民收入方面,受制于当前我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下行压力大等因素,农民增收不确定性加大,增收渠道有待拓宽。城乡之间、农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也仍然较大。
执法检查中还发现了涉农法治建设仍需加强的问题。报告提出,现行农业法与国务院机构改革在时间上有滞后性,许多涉农行政法规已不能满足当前农业农村发展法律支撑需求,亟需修改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和装备水平也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农业执法的需要。
强化农业农村发展法治保障
“面向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贯彻实施农业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对标建设农业强国新任务新要求,聚焦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将法律确定的制度规范转化为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依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报告提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农业法的建议。
具体包括:依法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基础;依法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依法发挥农业科技和农机装备支撑作用;依法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环境治理;依法推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依法保障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供给;强化农业农村发展法治保障。
在如何强化农业农村发展法治保障方面,报告指出,要加快农业法修改进程,将粮食安全、大食物观、耕地保护、农业绿色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等要求贯彻落实到修订草案中,同时着眼我国农业发展实际,将一系列政策和实践成果法定化,完善乡村产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
同时,要完善配套法规,在国家层面制定出台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指导地方明确管护内容、管护标准和管护主体。制定肥料、农药、农膜等方面法规。
此外,要持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执法队伍。
作者:赵晨熙 法治日报记者
来源:《法治日报》2024年9月12日第002版
编辑审定:周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