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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强监管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市场
2015-10-09 16:34:08 本文共阅读:[]


    【中国农地法律网编者按】海南(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工商资本租赁(承包)农地监管,正确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业领域,规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海南省要求,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正确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业领域,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开展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限制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低租金租赁(承包)农地,不得借政府或基层组织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强迫农户流转农地;禁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加强工商资本租赁(承包)农地监管,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科学制定上限控制标准,建立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工商资本租赁(承包)农地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海南省指出,要正确把握农户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承包地,也不得阻挠农户依法流转承包地。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工商资本租赁(承包)农地应通过土地流转市场规范进行。

  海南省强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对工商资本租赁(承包)农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依法进行规范。对已超过当地上限标准的,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到期后再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对违法改变农地用途搞非农建设的,要立即查处;对违约拖欠土地农户租金的,要督促企业、组织或个人尽快清偿;对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农村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流转农村土地等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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