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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2012-12-04 10:35:45 本文共阅读:[]


   【中国农地法律网编者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村的又一重大改革,对于更充分、有效、合理地利用农村土地,从而保障和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起得重要作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城乡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现实途径,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是农业生产向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从德保的实践看,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切实抓好以下三方面。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土地流转。一是推行资源整合置换集体内部经营权制度。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用途不变和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以“共议制”为土地流转方式、以“片区制”为产业发展单位、以“集中制”为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将零星、分散的承包土地重新整合流转,建立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机械化、标准化、品牌化的特色优质农业产业片区。二是推行“小块并大块”土地流转模式,在条件成熟的自然屯,铲除在同一区域内的田埂、田间小道和水利渠道,整合成大块土地后,再重新分配给农户进行流转或进行整体流转。

  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保护农户合法权益。一是建立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制度。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备案登记、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等管理机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工作机制、工作规程和流转纠纷信访接待等制度,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保护农民的长期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土地流转手续。流转双方应向村集体提出流转申请,村集体在充分征求双方意见后,明确土地流转形式、补偿、期限,依法签订流转合同,确保农户权益不受侵犯,并做好流转合同签订和登记备案工作。三是规范流转管理行为。基层政府和村组织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顺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切实做到“引导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促进农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

  加强机制建设,推进土地更好流转。一是创新土地流转机制。鼓励支持农民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推行以土地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为主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新模式,引导合作社、经济能人以合作社参与方式“抱团”开展生产经营。二是建立并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土地流转信息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等服务工作。培育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加快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降低土地流转成本和风险,提高土地流转效率。三是建立政策引导鼓励机制。对规模经营主体在财政资金、金融贷款、项目安排以及用地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发展规模连片土地流转、租赁期限长、高效农业开发的项目,切实提高经营和辐射的带动能力,增强土地流转后续力。同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土地流转纠纷调处等机制,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健康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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