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近年来实施工业用地价格调节机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分别对鼓励、限制的产业实行差别地价政策,以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
福建省一方面积极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该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 政策,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另一方面,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部分项目的 地价标准予以提高,土地出让底价在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同时,福建省采取措施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其规划设计、建造施工采取先进工艺和节地措施 节省用地的,在土地出让价格上给予优惠;对在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范围以外单独选址的一般工业项目,在其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上浮10%,以此限制工业项 目盲目选址和分散建设;工业项目使用盐碱地、沼泽地等各类国有未利用地的,土地出让按最低价标准下调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