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银川4月5日电 (记者 刘 峰) 记者日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上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实施办法》通过并即将实施。此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妥善处置生态移民区土地权属,保障生态移民过程中土地的规范使用,保障迁入区和迁出区移民用地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办法》规定,迁出区的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迁出后,恢复为农用地,并以村为单位,实行迁�区与迁入区土地所有权置换。迁出区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转为国家所有。迁出区被开发分配的土地,以村为单位,实行迁入区与迁出区土地所有权置换,迁入区的土地全部确定为农民集体所有。迁出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置换为迁入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不占用迁入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迁入区使用的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置换前的建设用地面积。迁入区居民点地块选址应当避开基本农田。居民点用地的报批,以建设用地进行申报,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迁入区建设用地不足部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
自治区法制办主任任高民介绍说,《办法》明确了迁出区原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全部转为国家所有,迁入区的土地全部确定为农民集体所有;建立了生态移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方案,明确规定迁入区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明确了土地置换报批程序和生态移民安置结束后的项目验收及资料移交等事项;明确并细化了生态移民安置结束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户籍等相关权属的变更登记。
作者:刘峰来源人民网-宁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