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传媒观察

热点时评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时评 >> 传媒观察 >> 正文

陈锡文:农地不可抵押符合中国实际
2011-04-05 19:48:11 本文共阅读:[]


 南方农村报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举行新闻吹风会,邀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回答记者相关提问时表示,我国《担保法》规定农村土地和农民住房不可以作为担保,这是符合实际的。

  陈锡文表示,据他所知,在所有国家商业银行都极少到农村去,拿农民的住宅来做抵押。虽然很多国家没有如我国担保法那样的规定,但是敢做的人也极少。在韩国、日本以及一些其他小农户的国家中,拿农户的小块土地和住房来做抵押的现象也不多。

  陈锡文表示,从这个角度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通过其他途径大胆创新。这几年我国有关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比如发展小额信贷公司等等。民间资本现在可以进入农村金融,金融部门也在积极想办法。目前发展村镇银行,如果有一家国有银行牵头,并且认购其中20%的股份外,其他80%都可以对民间资本开放。小额信贷公司也是允许发展的。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钱是不缺的,问题是有什么好的制度,能让农民用得上钱。    

关闭

CopyRight©2016 illss.gdufs.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
"本网站为纯公益性学术网站,无任何商业目的。因部分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邮或来电告知,本站将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