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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农信社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调查
2010-08-24 23:26:29 本文共阅读:[]


  同心县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发展缓慢,“贷款难”与“难贷款” 的矛盾十分突出。为破解这一难题,同心县农信社推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为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近期,党委办公厅信息调研处会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对这一模式进行调研。
  一、主要做法
  一是试点先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初期,同心县农信社经多次调查,重点选择5个村进行试点,向农户大力宣传,承诺“随用随贷,不用随还”,要求坚守信用、到期偿还、需时再贷。办理手续时,信贷员进村驻户,现场办理,并做好贷后跟踪指导。由于前期工作细致深入,农户贷款积极性、还款主动性很高,较好地改变了以往贷款沉淀量居高不下的恶性局面,为大范围推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村银协作,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同心县农信社把村级组织作为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关键环节,加强与村班子和村干部的沟通协调,详细了解村里基本情况和产业发展优势,仔细讲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优点和好处,帮助掌握贷款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形成农信社深入发动、农户积极响应、村委会全力配合的良好局面。由于与村班子沟通充分、配合默契,实际操作中他们充当农信社义务客户经理角色,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推行与农户信用意识转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是规范程序,为群众贷款提供方便。在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行政村成立“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协会’,村民以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协会入股成为会员,需要贷款时,选择3户已加入协会的村民和1名协会的常务会员作为贷款保证人,同时与协会和担
保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转让协议》。办理抵押和担保手续后,向农信社提出贷款申请,由协会与农信社签订总的担保协议,农信社审查完毕后与农户签订贷款借据并发放贷款。只要农户加入协会,农信社就以“绿色信用贷款证”形式操作,一次授信审批,多次使用,随用随贷,方便快捷,操作灵活。
  四是防范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如果借款人违约不能偿还贷款,贷款由协会成员或担保人偿还,并根据协会章程和借款人承诺,将抵押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代还贷款人员,直到借款人还请贷款,方可重新赎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户为了不丧失手中土地,都会积极归还贷款。即使发生违约,由于有土地协会作为农户还贷的重要担保,农信社的信贷资产质量仍有保障,较好地解决了农信社不敢放贷问题。截止去年,农信社通过这一模式发放的贷款已全部收回,未发生一笔不良。
  二、取得成效
  一是“贷款难”的问题有效破解。2006年,同心县农信社在辖内河西镇和城关镇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共向 5个行政村投放贷款 150万元。2007年,扩大到 9个行政村,发放贷款 300万元。2008年,进一步扩大规模,共向50个行政村发放贷款2000多万元。2009 年,辖内农户贷款基本全面推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涉及行政村75个,发放贷款6633万元,深受群众欢迎。
  二是“增收难”的瓶颈正在打通。实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后,农户发展产业有了资金来源,想发展、谋发展的积极性很高。比如,养殖业是同心县重点产业之一,广大农户利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大力养牛,平均每户养牛数达到 6头,养牛贷款户数已增至 8000多户,贷款覆盖村的人均收入达到4000元,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一些农户利用贷款跑起了运输、做起了木材等生意,有的家庭年收入可达 50万元左右,成为本村脱贫致富的领跑者。
  三是“信用差”的局面初步改善。推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过程中,同心县农信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村民的信用意识。比如,要求协会成员都是本村组(家族)农户,彼此相互了解,更容易激发信用意识和集体观念。还比如,协会为了保证自身持续发展,优先选择优质客户加入,激发更多农户争当优质客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这些举措,使广大农户切身感受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更加坚信“守信多助失信寡助"的道理,更好地培养村民良好的信用观念。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虽然较好地破解了“贷款难”和“难贷款” 问题,但仍存在一些障碍。
  一是我国法律规定,除了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可以抵押外,其它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不许抵押。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不在此范围,农户与协会及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协议不具法律效力,一旦发生纠份,将给协会、担保人及农信社造成损失。二是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必须从事农业合作生产,而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协会,对此法律未禁止也未许可。如果协会地位得不到承认,协会担保就不具法律效力。
  针对存在问题,一是建议放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限制,允许农户以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进行融资,解决其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二是成立土地流转登记管理部门,加强对土地流转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有关制度规定,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规范管理,推动此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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