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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部署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九件实事
2010-08-04 19:17:59 本文共阅读:[]


省综改办主任 王华新

       继续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严格遵循有关规定,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严格执行乡镇事业单位转制和人员分流政策,解决好改革遗留问题。围绕加强基层民政、村镇规划、环境保护、新农保经办机构建设等,会同和配合相关部门统筹研究提出优化乡镇政府机构设置和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配置的政策建议。
        继续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是省委、省政府在认真分析我省农村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基层实践经验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高农村公益性服务水平的必然选择,也完全符合公共服务改革的方向,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逐步完善提高。
       继续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抓好“乡财县管”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规范县乡两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关系。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继续推行“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模式,提高村级财务水平,实行民主理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
      切实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化债成果。对“普九”化债考核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和偿还手续,巩固“普九”化债成果,迎接国家考核验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的长效机制,坚决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按照“以县为主、省级奖补”的原则,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
      切实巩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成果。要继续将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作为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全省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强化市、县党委政府责任,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指导各地妥善处理良种场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养老保险改革存在的遗留问题,推动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全面稳定协调发展。
       继续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在扎实抓好27个县(市、区)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范围,争取在全省推开。将跟踪了解各地试点进展情况,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引入“退出机制”,对违反一事一议工作程序,增加农民负担,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地方,除扣回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外,取消其试点县乡资格。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利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平台,引导其他各项涉农建设资金进行有效整合,逐步构建科学高效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政策体系和协调机制,集中力量办大事。
      切实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省综改办将加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调查研究力度,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逐步将村级组织运转财政补助经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各级综改办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到位。
    有序开展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化解。省综改办将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下发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选择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优先选择公益性鲜明、与农村干群利益密切相关、债务底数相对清楚的项目,积极推进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确保整个乡村债务化解工作的有序推进。
    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及惠农补贴政策。要坚持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制等成熟的制度和办法。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费、农业生产性收费、村集体和中小学校收费的监管。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中,要实行上限控制,不得强行以资代劳,不得将“一事一议”筹资作为固定项目。扎实做好惠农补贴发放工作。要严格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落实惠农补贴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抵扣、挪用、截留。要加大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法律和纪律严肃处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农民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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