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的280名农民,于9月15日领到了由山亭区人民政府发放的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据悉,由地方政府向农民发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了解,枣庄市山亭区政府此次发放的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登记、确认的土地使用产权证。本产权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具有使用权、流转权、转让权和收益权。
持证人在产权期限内按规定用途可依法使用、经营、流转土地,也可作价、折股作为资本从事股份经营、合作经营或抵押担保,这对于最大限度发挥农村土地使用价值和效益,保护农民和集体的合法权益,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这一做法将在枣庄全市农村陆续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