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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
2009-02-26 16:50:44 本文共阅读:[]


中国银监会、农业部近日联合出台五项金融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其中包括,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按商业原则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中国官方表示,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各地蓬勃兴起,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农村市场主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银监会和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五项金融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五项措施包括:
  一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稳步构建专业合作社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的授信管理模式。
  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区分不同发展水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差别化的针对性支持措施,
  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在坚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利润可获、信息披露到位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金融产品。
  四是改进服务方式。围绕提高审贷效率和解决担保难问题,逐步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实现“集中授信、随用随贷、柜台办理、余额控制”。
  五是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优先选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按商业原则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银监会同时要求,各地须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风险的全程跟踪与管理,积极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缓释措施降低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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