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7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人民法庭要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维护农民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权能。把农民依法享有的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落到实处,实施全方位的司法保护。
“要高度重视及时纠正、制止侵害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避免因其成为失地农民所导致的社会风险。”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保民生是关键,人民法庭要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农民群众幸福安康打下基础。
《通知》明确要求,要审慎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分配等纠纷案件,及时化解可能激化的矛盾。要主动寻求党委、政府、人大的领导、配合与支持,以农民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方法,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意加强对困难群体的保护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通知》还提出:“要准确理解和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与企业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在审理涉及农民工维权纠纷案件过程中,不能将农民工权益保护与企业生产健康发展对立起来。应当既保护农民工的眼前利益,也要着眼于保障农民工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在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促进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有利条件,也成为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中的关键环节。《通知》提出,在审理农民工返乡创业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案件时,要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要站在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高度,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返乡创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制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