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地法律网编者按】随着各地密集启动土地改革措施,土地改革将在两会前后迎来重要窗口期,在两会后,土地改革相关政策可能将有所突破。未来土地改革大方向已逐渐明确。其中,地方政府将被赋予更多先行先试权限,地方试点将呈"多点开花"局面。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将在土地评估、抵押贷款等方面进一步参与其中。 近期,安徽宿州的农地信托改革引发多方关注。在中央支持土地改革措施的大背景下,继宿州之后,多地区多个农村土地流转信托项目纷纷落定,农地信托成为业界新宠。但同时,也有专家分析认为,农业的微薄利润难以给农民、企业家、政府和金融机构同时带来收益,农地信托的关键还是在于土地的真正用途,所以应该注意到农地信托背后的风险,冷静对待。
安徽宿州破题首推农地信托改革
土地流转信托,指以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户个人将农村土地使用权(包括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信托财产,集中委托给信托公司经营管理,从而定期获得信托收益。
据《新京报》报道,中国首单农地流转信托计划去年落地宿州, 2013年10月初,宿州�桥区政府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了一份框架协议;10月10日,中信信托宣布,全国首单农地经营权流转信托计划诞生。
这一项目的信托期限为12年,试点地为安徽宿州�桥区,可流转面积达5400亩,据中信信托方面透露,远期土地流转项目计划将覆盖25000亩。
中信信托将管理的农地经营权设计成信托产品,进行资本化运作。不仅保证每年每亩地1000斤麦子的"地租",还决定将土地增值收益的70%分给农民。
多地效仿 农地信托成新宠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 农地流转信托成业界新宠,在安徽、山东、贵阳等地的多个农村土地流转信托项目成功落定后,中信信托目前又准备进军河北、内蒙古和四川等多个农业大省。另外,包括中粮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也相继传出正筹备相关新项目,欲分食土改大蛋糕。
据了解,目前,全国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超过四分之一,全国农村承包50亩土地以上的大户达到287万家。自去年初以来,中央曾多次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但是,随着资本下乡的加速,一些"炒作土地"的负面现象也出现,导致"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时有发生。业内专家表示,农村承包经营土地与信托等金融产品结合是一种进步,但要警惕"金融下乡"后"非农化"、"非粮化"等引发的风险。
发改委专家:创新背后存风险
在农地信托成为业界新宠的同时,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却对安徽宿州一区农地信托改革提出了质疑。在李铁看来,金融机构与资本大规模地进入农村农业,并不是第一次,有过风险的历史教训。"在强调市场是决定性力量,政府在引导农业信托、金融机构金融资本进入农村抵押的时候,最重要的是怎么来达到对农户风险有规避、对农业生产具有保障,完成一个补贴的方式,可能这个远远大于对某种利益的追求。"
李铁认为,因为农业收益无法同时满足农民、公司、政府税收和信托利息的收益,抵御风险的唯一方式在于土地变性后的增值收益,而恰恰这里面临最大的政策风险。他就现实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作了具体分析:
首先是投资行为风险。农业是弱势产业,目前用农业的收益率来递补信托公司收益率的回报,肯定不是较高的回报,这是现实。此外,大公司竞争的风险。在这种投资方式下,如果企业失败了,谁来承担风险?
其次是抵押风险,目前的信托进入农村实际上做的是远期抵押,它是一种政策风险的抵押,而不是经营风险的抵押。从一些地方的实践看,地方的农业结构在调整,一些基本农田调成一般农田,如果到时候出现了风险,靠农业是不可能的。要通过改变土地性质来抵偿投资风险,所以这是一种对远期政策的抵押。
再次是组织形式需要研究商榷。日本严格禁止各类公司进入农村进行大规模的土地转让和规模性的抵押。从保护农民的角度、特别是在中国小农经济占据大多数农业经济的情况下,一旦出现风险,农民是无法承受的。组织形式值得商榷,很重要的是不是由政府来主导。
李铁同时也表示,对于目前的信托进入农村土地的创新模式,不能简单去否定,但可以对合作模式提出质疑。是否具有可推广性;是不是真正站在农民的角度解决问题;政府到底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真正出现风险,是完全按照农业的方式来解决,还是通过改变性质来解决,这些都值得研究。
(中国农地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