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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禁止乡镇领导非法征占农村土地
2011-07-16 22:28:30 本文共阅读:[]


日前,中央纪委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专门就农村干部的廉洁履职作出规定,乡镇领导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等资源被严令禁止。

  根据新华社公布的《规定》,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以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规定》分别作出针对性规范。

  其中,土地问题占据重要篇幅。根据《规定》,乡镇干部不得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不得违规审批和建设、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此外,《规定》并对乡镇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事项;农村干部贿选、挪用、侵占政府拨付和社会捐赠资金、物资;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等作出禁止。

  违反《规定》的,将根据相应的条例,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今年2月,中央纪委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替代1997年发布的试行版。之后,中央军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军队实际,印发了《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这些规定针对当前社会的一些突出现象,对领导干部的行为作出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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