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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现代化=农业规模经营=土地私有化?!
2008-10-12 10:36:52 本文共阅读:[]



 
        [摘要] 近来有学者主张通过土地私有化和土地的自由买卖来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和农村的城镇化。但这一主张是建立在几个错误的前提上的。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农业必须考虑中国人多地少和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的国情,应立足于解决中国人民的生存问题和缓解中国的就业压力。
        
        [关键词]土地私有     土地流转     中国农业
        
        在谈到中国农业的出路时,不少学者主张中国农业的出路在于产业化和规模经营,其前提是土地私有化。《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第3期所发论文《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平稳转移》是这种主张的一个代表。该文认为,“要解决当前农村面临的根本问题,可考虑通过土地的集中以实现现代农业的产业化:通过土地出卖使农民获得原始积累资金,以实现中国农村的城镇化。”该文的主要论据有四:一是土地私有有利于土地流转,可以实现有效的土地合理配置,实现现代农业的规模经营和产业化;二是土地私有后农民有了土地所有权,土地“真正属于自己”就不会掠夺式经营,就愿意投入更多以进行农田基本建设;三是土地私有,让农民有权自由地出卖自己的土地、宅基地及附属物,就能获取进城并在城镇立足发展的启动资金;四是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发展集约化经营的现代农业。这四个论据都经不起推敲。
        
        土地私有一定导致规模经营的神话,已被中国、德国和日本的历史事实戳穿。封建时代的中国和德国一直允许土地买卖,但结果并没导致连片集中的大规模农业经营,而是造成土地更加零散细碎,小农经济一直占主导地位[1]。日本也一直是土地私有的国家,早在1868年明治维新后就走上了现代化之路,二战后又实现了完全的市场化,但一直是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直到1970年日本对《农地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允许土地租借、制定标准地租制度,才大大促进了土地流转,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土地规模化经营。1997年日本因租佃而实现的农地耕作权转移,相当于因买卖而实现的农地耕作权转移的两倍[2]。目前制约中国农村耕地向种田大户集中的主要因素不在于农民不能自由买卖土地,而在于绝大多数农民除了以种田谋生外找不到其他出路。
        
        土地私有一定会导致农田水利条件和基础设施改善的判断也并不成立。中国的历史已经证明:在长达几千年的土地私有的封建社会,中国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并不多;真正建设使中国大部分农田能旱涝保收的排灌体系是在毛泽东领导的土地集体所有的人民公社化时期。当前农民不肯投入,主要不是怕投入后土地被调走,而是农业剩余太少无钱投入或找不到能获得预期效益的投资项目。其中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不足还与农民缺乏自组织能力有关,因为家庭承包责任制后,绝大多数农户生产规模过小,必须许多农户合作水利建设才能有效益;除宗族组织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少数地区外,全国大多数地方的农民往往缺乏建立有效合作的自组织能力。
        
        农民有了土地所有权,能够自由买卖土地,就能通过出卖获得进城发展或从事非农产业的启动资金,这种说法更是不值一驳。在市场化的条件下,土地的价格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处于弱势的农民在土地交易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中国每个封建王朝的末期或农民战争发生之际,都会出现“村野愚懦之民以有田为祸”,“地之价贱者亩不过一两钱,其无价送人而不受者大半”,以致出现大量的弃田[1]。其原因在于当时的负担过重、吏治恶劣,而不在于土地私有制被破坏。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许多地方出现大面积抛荒,其原因也在于农民负担过重致使种田无利可图,而不在于土地的集体所有。也就是说,要使土地能够有偿转让出去,关键在于使用土地能够带来可以预期的净收入,而不在于土地所有权是否私有。因为,在土地私有的旧中国,也存在非土地所有者(即“田面占有者”),将自己的永久使用权(即“永久性佃权”)出租以获得租金的情况[3] [P134-136];在土地集体所有的改革开放时期,也有些城郊村或农民负担轻种田能赚钱的地方的农民通过转让自己的承包地而获取实物或现金。新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土地承包方有权获取转包费、租金、转让金等,也就是说,目前不存在土地有偿流转的法律障碍。再说,大多数不能用作商业开发的土地并不能卖出高价,因此,即使土地私有,目前真正能够靠出卖土地获得进城发展或从事非农产业的启动资金的也只是极少数城郊或工业开发区的农民。
        
        中国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走农业规模经营之路的预言,是完全不顾中国国情,照搬美国加拿大等土地资源丰富国家的现代化模式。美国耕地面积大约是26亿亩,按2.5亿人口计算,人均耕地10亩;美国的农民只占总人口的4%,大约1000万人,这样算每个农民的人均耕地有250多亩,因此美国农业能够走规模经营之路。加拿大的人均耕地面积远远超过美国,也可建立大农场。中国的耕地面积是17亿亩,人均仅1.4亩;中国农民占总人口的70%,将近9亿,人均耕地不足2亩。一个美国农民平均拥有的土地资源是一个中国农民的100多倍。中国与美国、加拿大的国情的不同决定了中国不能照搬美国、加拿大的现代化模式。中国需要以世界耕地的7% 养活世界人口的21%的国情决定了中国农业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出口的农产品,为国家带来外汇等直接的经济利益,而是为了生产大众消费的农产品,解决中国人的温饱,维护中国的稳定。中国农民人均耕地面积只有2 亩左右的国情,也决定了中国农民种田不是为了致富,而是为了维持基本的生存。因此,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不能照搬美国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模式,而应该借鉴日本的经验。日本是个岛国,自然资源贫乏,其耕地面积仅占世界耕地面积总数的0.4%,人口却占世界人口的2.2%左右 [4]。其人均耕地面积比中国还少,只占中国的3/5。但同时日本又是个高度现代化的国家,日本现在从事农业的人口只占总人口的10.3%,每个日本农民平均拥有的耕地面积是8亩,为中国农民的4 倍。日本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一直占主导地位。至今平均每个农户经营的耕地面积只有1.47公顷(1公顷=15市亩),其中70%的农户只有1公顷以下[5],比中国现在高不了多少。
        
        笔者认为,现代化中的中国农业的出路,应充分考虑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超级大国这一国情,还应考虑中国现代化属于外生后发型。前一点决定了中国应立足于养活自己,其农业的出路不应从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出口的角度来考虑,不应与美国加拿大等农业出口大国讲比较优势,而应从中国安全的角度考虑,着眼于保障所有的中国人基本生存和绝大多数劳动力基本就业。因为中国目前的根本问题是劳动力严重过剩,资源严重不足,这一问题是无法通过外贸解决的,只能靠自己长期的发展解决。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截止2000年11月1日,全国总人口12.95亿,其中大陆人口12.66亿。据有关专家学者预测,到2030年中国人口将达15亿,中国每年将需要进口粮食2亿吨,等于近20年世界粮食年均出口量[6]。因此,中国的农业应立足于养活自己,保障自己的粮食安全。目前中国农村富余劳动力约2亿多,城镇下岗工人约4000万人,两者之和,接近美国人口的总数,等于西方七国劳动力的总数。而中国劳动力总数更是接近西方七国人口总数[7][P30]。这种情况下,中国不可能通过发展外向型经济来实现充分就业,长期需要中国农业缓解就业压力。
        
        作为一个后发外生型的现代化国家,中国处在一个先发内生型现代化国家已经控制了世界的主要资源和掌握了世界贸易的主动权的不利地位,没有办法向其他国家转嫁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危机和成本。中国必须自力更生、自己积累、自己消化工业化进程中劳动力过剩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劳动力从农业转入非农产业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截止2000年11月1日,全国总人口12.95亿,其中大陆人口12.66亿。大陆人口中,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8.07亿,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56亿。根据人口学家预计,2050年我国人口将接近16亿的峰值。按1982年―2000年间城镇人口增长速度计算,即使按最乐观的估计,每年增长1300万,未来50年城镇人口增长6.5亿,到2050年,中国乡村居住人口也仍然有5亿,即使不考虑耕地面积会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加快而逐渐减少的因素,中国农民也不会从根本上摆脱人均耕地面积不足的困境。
        
        在现代化进程中,中国还必须重视农业的多元价值:在经济方面,可保障食物的的安全,是危机时的减压阀;在生态环境方面,可净化大气、储存净化水资源和保全国土资源,改善生存环境;在社会文化方面,具有循环性、多样性、互动性以及自我创造性,可实现人性的综合[8][P150]。还应当考虑农业“生产上的长期性、固定性和不稳定性,使资本的周转和回收长期不便,从而导致低效率和高风险”[8][P87]。因此,必须对农业采取特殊政策,通过政策的力量,即通过财政来进行资本的再分配,由政府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鼓励更多的人到农村居住和从事农业生产,在从事农业生产时多投入劳力少投入农药化肥,以实现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在这方面,可借鉴日本的农地制度,通过制订配套的法律,来确保成为农业之基础的优质农地、稳定利用农地的农业经营者的地位、扩大农业的经营规模、让那些有志从事农业的人能够利用所需要的农地[9][P4]。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中国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长期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确保成为农业基础的优质农地不因工业化而减少,而没有必要将农村土地所有权私有化;同时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通过减轻负担和改善生产条件来提高耕地面积的单产,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和实现有效的土地资源配置,让绝大多数不能在非农产业就业的中国人能凭借人均2亩左右的耕地解决生存问题。
        
        
        [参考文献]
        
        [1]秦晖.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与农民权利保障[J].探索与争鸣,2002(7)
        
        [2] 张红宇.中国土地调整与使用权流转:几点评论[J].北京:管理世界,2002(5)
        
        [3] 费孝通.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M].兰州:敦煌文艺出版,1997,.
        
        [4] 詹兆雄.日本农业现代化的特点及其成因[J].农业经济导刊,2000(11).
        
        [5] 钟笑寒.日本农业的基本问题及其借鉴意义[z].中国农网,2001-12-6.
        
        [6] 〖美〗莱斯特・布朗布莱恩・霍韦尔.中国缺水将动摇世界粮食安全[J].华声月报,1998,(12)
        
        [7]贺雪峰.乡村研究的国情意识[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
        
        [8][日]祖田修. 农学原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9][日]关谷俊作.日本的农地制度[M].北京:三联书店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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