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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4日)
早就听说有人在鼓动“农业土地私有化”,也即把农村土地变为个人的私有财产。我在过去的几年中没有对这种主张公开表示意见,这是因为我一直认为自己对农村的情况不了解,不懂的事还是少说为好。
不过,有一点我是确信不疑的:“农业土地私有化”的鼓吹者们说,让农民对其耕种的土地有私有权,就可以防止地方上的官员们掠夺农民土地,这纯粹是骗人的空话。
现在中国农村的大部分土地在法律上是由当地的农村居民集体所有。要制止村干部和政府官员侵占农民土地,就必须真正落实农民选举、监督、撤换农村干部的民主权利,禁止和严惩一切侵占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致力于此而致力于将农村土地私有化,决不可能制止农村的官员和强势人物侵占农民土地。
现代国家都保留了政府为公共利益征用农民土地的权力。但是有了这个借口,再加上严重的司法腐败和不公,即使农民对其耕种的土地有私有权,有权势者包括官员掠夺农民土地也都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推行农村土地私有化,而不是把注意力集中在反腐败和惩治侵占农民土地的行为上,这肯定不可能起到保护农民土地的作用。
最近几年,我问过一些农村出身的大学生,据他们说,农民其实几乎不关心土地是否归他们私人所有,农民对个人致富的关心早已转到了别的方面。
既然如此,为什么有些“学者”却如此热衷于摆出“为民请命”的姿态来鼓吹农村土地私有化?我过去对此的解释是:这是由于他们被自己的自由主义私有制理念所支配。
但是,最近所看到的一些人的言论,却使我改变了这种看法。这些言论来自于几位极力鼓吹农村土地私有化的“经济学者”,他们的话泄漏了天机。
这些“学者”鼓吹农村土地私有化的一个主要理由是,农村土地私有化有一个主要的“好处”:土地私有化为土地所有权的“流转”提供了基础和可能。请注意:这些人所说的“土地流转”,绝不仅仅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甚至主要不是土地经营权在个人之间的所谓“流转”。土地经营权在个人之间的这种“流转”,通过土地的出租和转租就可以做到,根本就不需要将农村土地私有化。而鼓吹农村土地私有化的人所说的“土地流转”,却是土地所有权在私人之间的“流转”,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权的买卖。
究竟拆穿,原来如此!原来鼓吹农村土地私有化的真正目的,是要创造条件,以便在中国农村展开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即买卖!而这种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和买卖,则恰恰适合了西方国家金融巨头们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的需要。
宋鸿兵在《货币战争》的第八章中就揭露过,罗斯柴尔德、戴维・洛克菲勒等西方著名的银行家早在1987年就筹划成立所谓的“世界环保银行”,要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国用濒临生态危机的土地做抵押,从世界环保银行那里得到债务延长和新的软贷款。被这些西方国家银行家圈出的发展中国家的“生态土地”遍布拉丁美洲、非洲和亚洲,总面积多达5千万平方公里,相当于5个中国的面积,占地球陆地面积的30%!
西方国家银行家们的这种金融设计,其目的显然在于以金融手段圈地,夺取发展中国家最后的、也是最宝贵的资源――土地。由于世界环保银行拥有土地作为抵押,一旦发展中国家无法清偿债务,这些被抵押的大面积土地在法律上就属于世界环保银行,而控制着世界环保银行的西方国家银行家们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大片肥沃土地的实际拥有者。
由于巴西等国政府认清了这种金融“交易”的本质,抵制了这样的金融“交易”,西方国家的金融寡头们就转而对发展中国家的单个土地所有者打主意。金融寡头们力图大量地向发展中国家的单个土地所有者发放抵押贷款、同他们进行土地所有权交易,以此来获得发展中国家大片土地的所有权,控制发展中国家的资源,买卖发展中国家的土地,将发展中国家的土地变为他们交易的金融资产,由此而最省力地剥削和掠夺发展中国家。
对中国,境外的金融寡头们也早就在筹划这样的金融掠夺。最近十几年来,他们大量“购买”和炒买炒卖中国城镇地区的房地产,极大地加剧了中国城镇地区房地产售价的暴涨和波动,加大了中国的投机泡沫,给中国居民的福利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有消息说,西方的金融寡头们一直在筹划通过大量“购买”中国农村土地而获利的种种金融方案,而中国政府对农村土地出售的严格控制与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相结合,使他们的这种企图迄今为止无法实现。也正因为如此,西方国家的这些金融大亨们现在十分需要使中国的农村土地私有化,再辅之以土地所有权的“完全自由流转”,那样他们就可以利用中国农民目前对土地所有权的无所谓态度和使用土地生产的不积极,以实现他们通过所谓的“与土地所有权有关的金融交易”而掠夺中国财富的图谋。
知道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明白,为什么在那些最卖力地鼓吹农村土地私有化和土地所有权“流转”的“中国学者”那里,我们几乎从来都听不到他们对西方国家企业吞并中国企业、控制中国经济的批评,甚至听不到他们对西方国家控制和摧毁前社会主义阵营国家、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的批评。更有甚者,我们甚至听到传言说,某些在中国不遗余力地鼓吹农村土地私有化和土地所有权“流转”的“经济学者”本人就有着跨国投资活动的背景,正在参与某些西方基金跨国购买金融资产的运作。这样的人在中国宣讲土地私有化,我们怎么能怀疑他们为西方国家金融寡头掠夺中国服务的基本动机?
在中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历来是加剧农村居民贫富两极分化的一个主要因素。在当代的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环境中,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更是不可避免地要成为西方国家的金融大亨们从经济上掠夺中国的有力武器。
西方国家的金融大亨们极力策动在中国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力图实现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流转”,目的就是在中国为其金融投机获得更多、更有力的工具,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掠夺中国的财富。为这样的土地所有权“流转”提供基础,创造条件,这是在中国鼓吹农村土地私有化的要害所在。
在当今的世界上,落后国家要发展经济,摆脱落后地位,就必须严格限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和针对土地的金融投机活动,由此来减缓农村地区以致全国的贫富两极分化。不如此,就不能顺利地完成经济发展和向发达国家的过渡。
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实行的也是资本主义式的农业土地私有制,但是最初农村居民拥有的私有土地相差悬殊,以致造成了尖锐的社会矛盾,增强了农村过剩人口从海外扩张中寻找出路的欲望,实际上助长了对外扩张的军国主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稳定农村的社会关系,日本在战后初期就通过了两项法案,规定了任何农田持有者持有的农业土地都不准超过一公顷这一最高限度,而且将向佃户收取的地租的最高限额规定得很低。这两个法律几乎消灭了日本的土地租佃,并且保证了小农业的永久存在。
战后日本的上述法律的真正目的,就是为了严格地限制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和买卖,由此而从根本上防止农村居民的贫富两极分化,稳定农村社会和经济。平心而论,真正保护个体农民的土地制度无过于此。显然,这样的土地制度在保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全国经济的高速成长上,起了极其有益而重要的作用。
任何人如果真的是为农村居民的福利着想,如果真想使中国变为发达国家,就应当坚定地反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任何“流转”。即便是象日本那样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制,也应当象日本那样死死地限制住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买卖。
奉劝在中国鼓吹农村土地私有化的那些人:如果你们的目的是保卫而不是掠夺农民的土地,那就请你们在鼓吹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同时,坚决反对土地所有权的“流转”,特别是反对将中国的土地卖给外国人的那种土地所有权“流转”。
土地私有化的鼓吹者们会说:土地所有权如果不能“流转”,农村土地的私人所有权就没有意义。
我的回答是:恰恰为了制止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流转”,我才坚决反对农村土地的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