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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是不是应该私有化?是关系农民利益的根本问题,关系中国的发展方向。近一段时间一来,理论界出现了一波农地私有化讨论的热潮,不知不觉中,我们又接近了了一个十字路口。
一、为何出现了新一轮农地私有化的讨论?
之所以会出现农地私有化的讨论,在于原有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出现了很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必需拿出解放的方案,"私有化"这一在世界仍然普遍存在的制度,在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制度又一次被提出。
从根本上讲,私有制提出的原因在于农民增收困难,农民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权益受到伤害。农地私有制倡导者文贯中的文章中首先提出的就是这一问题,文教授引用中央一号文件(2004),"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多年增长缓慢,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许多纯农户的收入持续徘徊甚至下降,城乡居民收差距仍在不断扩大"。这一切,都是在现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之下发生的。
在支持农地私有的人士看来,因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以造成了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最后导致了农民增收困难。
1、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和分配权掌握在村镇干部手中,造成干部对农民的控制,农民对干部的依赖。有些干部利用手中权利多占地,占好地,多批乱批宅基地,对农民利益赞成较大伤害。在征地过程中,镇村干部从中取得大量灰色收入。
2、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农地面临调整威胁,农民不敢大投入发展农业,不能搞高投入高产出的效益农业,导致短视化使用。农民没有自由处理权,不能搞建筑,不能自由发展工商业。
3、农民无法用集体土地作银行贷款抵押,因而不易得到农业贷款。缺少了融资的手段,种地能手难以扩大经营规模,也难以致富。
4、农地不易流转,难以实现规模经营。2007年,我国第一产业产值比重已经下降到11.7%。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一产业产值还将继续下降,只有把农民从第一产业转移出去,减少农村第一产业从业人口,实现第一产业规模化运营,解决种田农民的增收问题。这些学者,认为只有土地私有化,才能实现土地集中,实现规划化。
5、农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遭受巨大损失。因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在征地过程中,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有20%-30%留在乡以下,其中,农民的补偿款占5%-10%;城市政府拿走土地增值20%-30%;各类城市房地产公司、开发区、外商投资公司等等,拿走土地增值收益的大头,占40%-50%。在一波又一波的新"圈地运动"中,农民成为被剥夺者,有近4000万农民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保的"三无"农民。因而,当前,征地补偿办法确实要改,而且要尽快地改,但技术性手段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必须从根本上变革土地制度。
二、农村土地私有化能解决什么问题?
1、土地私有化过程能停止干部对农民利益的侵剥吗?很难。当前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民承包经营,一量推进私有化,面对这块农村最大的资产,谁能咽得下口水,镇村的干部一定会抓住这次分配最后晚餐的机会,尽量多吃多占。不要忘记,这些干部掌握规则的制订权,具体的操作权,这个时候不吃不拿,更待何时,谁该多分,谁该少分,谁分好地,谁分坏地,都要他来执行裁判,所有正当不正当的手段,拿得出拿不出的理由都会拿出来,尽量多分一杯羹。
土地私有化以后,他们手中拥有较大的权力,历年来积累了更多的财富,又利用土地私有化获得了更多的土地,所谓市场化运作还得靠他们带头。还照样侵剥农民的利益。
2、农民敢于大量投资农业吗?由于土地已经私有化,只要自己不卖,就不会易手,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农民敢于也会舍得投放大量资金搞高效农业,资本农业。
从发达农业国,如荷兰和以色列的实践上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农民人均土地较少,但是加大对土地的科技和资本投入,发展现代出口导向型、质量领先型农业,占领农业高端市场,仍然可以创造出相当于现代工商业的平均收入。农地专家党国英认为,只要农民通过资本投入和技术投入能够让年均劳动时间相当于工商业就业人员的年均就业时间,同样能获得相当的收入。比如现在的农村大棚菜种植使部分农民冬天忙了起来,就大大提高了他们的收入。
但是大投入会带来高回报吗,这不一定,高投入不一定带来高效益,根本的在于农产品的价格决定于供求关系,一哄而上的高产出超过了市场的消化能力,就会暴跌。发达国家基本上都走出了,农民各自为战的阶段,进入了产供销一体化,组织化,联盟化阶段。农民只有搞行业协会,搞产供销的联合体,才能提高市场控制能力,减少一哄而上,一哄而下的大量浪费,才能取得较高的收益,我们当前的农业当前基本处于完全竞争状态,组织性差,这不是土地私有化能够解决的。
农村土地私有化能给农民自由在自己土地上发展工商业的权利吗?很难。我国耕地很少,相当长的时间内必需力保18亿亩的耕地低线,执行严格的土地政策。从世界范围看,都对农地农用政策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因此多数情况下,农地价格和工商业用地的价格都有很大的差距。这个问题,所谓专家们千万不要误导农民。
3、农民能够更方便的获得融资吗?由于土地私有化,农民当然可以用土地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这对于加大农业投入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4、能实现土地流转,从而实现规模化运营吗?土地私有化后,土地流转当然可以实现。但是能不能实现规模化运营则是另外一会事,我们知道,农村人多地少,土地自然状况和交通状况都有很大差别,如果进行私有化,很可能土地被分的零零散散。就算可以土地交换,买卖可以集中,想形成较大的连片土地也是非常困难的。那种象美国大面积的连片土地,至少需要很长的时间才可能出现,笔者认为至少需要几十年。
至于土地规模化经营后,能不能提高农产品产量,则是另外一会事。从当前的实践看,农民种地还是尽了最大努力的,笔者看不到私有化后产量大量增加。如果说有的话,那就是经过大量的资金投入,大量的中低产田被改造成中高产田。中国耕地中有78.5%的中低产田,其中中产田面积占37.3%,低产田面积占41.2%。但是,是不是非要私有化,农民才会改造中低产田,笔者没有看到在家庭联产承包制下不改造中低产田的充分理由,特别是在土地承包权高达30年的情况下。
5、农民能免得全部土地转让的收入吗?土地私有化也不可能把土地的所有价格给所有者。我们知道,土地价格的上升除了农民投入,改善土地的耕作条件外,城郊土地的升值更多的来自于国家投入,交通便利,开发条件成熟了,世界多数地区都会对土地增值收取大量税收。以台湾为例,当农地依法(规划)转为非农用地,将有一半的土地"充公",等于2亩农用地换得1亩非农地。"充公"的土地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绿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建设。
台湾的农地和非农地的价格差距很大,一般在十倍以上。土地卖出,增值(3000-400=2600万台币)部分,要严格依法缴纳所得税--即"涨价归公"(涨价100%,40%归公;涨价超过200%,50%归公;涨价300%,60%归公……)。所得税率是累进的,增值越高,纳税越多。从这个角度看,农民一般能土地价格的比例大体上占20-30%。如果我们进行土地私有制改革,考虑到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能给到这个比例已经算是不错了。
农地私有化是否有利于农民进城,促进城市化?我国农民进城的速度是既定的,城市的吸纳能力是有限的,每年城市人口大约增长100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一旦大量失地农民大量涌入城市,将出现大量问题。我国的农业劳动力比重在2000年低于50%;到2006年,我国农业劳动力比重下降到42.6%。�2003年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首次超过了40%。到2006年,我国这一指标进一步提高到43.9%。�这个速度在世界上看是非常快的,如果我们有耐心,配合以让二三产业劳动力在城市住下来,住房、医疗、养老、教育问题都能得到较妥善解决,我们不能想象农民能在一夜之间都转化为城市人,必需一步一步来。
应该承认,城市的吸纳能力有限,绝大多数农民仍然要在农村讨生活,从根本上讲还是要靠土地收入。从这个角度上看,土地规模经营只不过是私有化者的一厢情愿。我国城市化进程尚未完成是一个基本事实,城市化进程在现有速度下每年以1%的速度发展,大约经过50年的和平发展,我国城市人口将达到85%左右,这时候15%左右的人口要进行土地规模经营就有了基本条件,否则在大量农村人口仍在,又不可能转移到城市,找到稳定收入的情况下,通过农村土地购并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别一部分农民在农村无地,在城市无技只能导致更大的两极分化。私有化者以为,土地集中后,农民依靠卖地收入可以在城市购房置业,确实有点天真了些。没有考虑到城市化自身的规律。
因此有必要对将土地增值的相当部分收上来重新再分配。关键是征收以后用于何处,是用于农民生活保障,还是用于城市公共建设,还是应用农民工入城后的生活保障,三者应该有明确法规,减少随意性,决不应该用于公务人员的工资和行政经费或楼堂管所等建设。我们看到,多数大城市城郊的农民特别如上海、杭州等城郊的农民在土地开发后,都坐拥大量资金和房产,不用劳动就有大量收入,生活远比一般普通市民要好得多。相当多的小姑娘以能嫁给城郊农民为目的。至于边远地区的农民,其土地不值钱,卖地后也不可能到城城市中购房置业。笔者老家在农村,父母在家有一所大宅子,有二亩多地,就算全部按市场价卖光也不见得能在城市买一坐100平方的房子,这是事实。
三、以上问题能不能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的体制内解决?
九十年代以来,从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和各地实践看,主要采取了体制内的改革实,包括下以措施:
1、扩大农民民主,限制干部权力。定期实行村委会选举,大力推动村主任和村支书一肩挑,村支书实行"双推双选"制度,即村民推荐,党员推荐,村民选举和党员选举四个五一节。对村组强主要采取了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组织村民议事监督委员会。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村民权利的实现。由于土地30年承包期内不得调动,干部对农民土地的干预并不很多。干预较多的主要出现在城郊卖地农村,利益巨大,干部的种类灰色收入很多。
2、延长稳定承包期,反对土地频繁变动。这主要针对的是农民不敢在土地上大量投入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从实践上看,现在的农村的土地所有制并没有从根本上限制现代科技和资本在土地上的较大投入。
3、发展农村金融,发放其他形式的小额贷款,解决农业投入不足的问题。针对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不能又无法用集体土地作银行贷款抵押,因而不易得到农业贷款。
不允许农村土地抵押贷款,主要目的恐怕还在于防止土地私有化有买卖造成的两极分化,防止大量失地农民,入城无技,无屋,无业,在农村无地。
客观的讲,土地私有化后,失地农民的出现也是有速度的,不会马上全部失去土地,但是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全面有效建立的情况下,出现的问题恐怕不象私有化支持者想象的那么简单。中国历史上就有无粮必反,无地必乱的传统,尽管我们说这是封建社会,现在是现代工业化社会,不能解决基本的吃饭问题恐怕一样会导致社会的剧烈动荡。
4、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对大规模投入的农村用地给予更长规模的承包期,这主要是针对农村集体所有制所导致农地不易流转,难以实现规模经营。我们知道,农地私有化后,农民土地的买卖也是小规模的,有钱人也很难连片买下大量土地,恐怕更多的还是一块块的小面积土地,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
退一万步说,就算土地私有化后,土地通过买卖规模化后粮食产量能得到大幅提高吗?土地制度改革能否解决三农问题,能否出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的飞速发展现象?不会!改革开放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产量大幅提高与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幅提高有关,请问现在农民在土地种植上不卖力吗,有没有掖着藏着。显然没有。
5、扩大对失地农民的补偿。这主要是针对失地农民获得的补偿较小的问题。
以上实践表明,笔者认为,当前制度并未进入到不改不行的程度。有专家认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再不改革,两三年内必出大问题,笔者并不认同。一项制度是否能够存在下去关键看其当事人的态度,有多少人要改变当前的农村土地制度,他们想要什么样的制度,而不是我们按照理论空想出一种制度让他们去实行。任何一项改革,首先应该是其利益相关者的强烈要求,而农民,我们可以看到,他们对农村土地私有化的要求是高还是低呢?是强烈呢,还是一般呢?当前阻碍农民增收,阻碍农民利益的根本问题,是所有制问题吗?我看不到。
从实践上看,农民土地私有化的要求强不强烈?基层干部的要求强不强烈?
这实际上是当前个体利益的考虑超过长远与全局的考虑,城郊卖地过程中,承包土地较多的农民当然希望卖地的全部收入归土地经营者,既不希望国家拿去卖地,挣大头,也不希望其他没土地经营权的人来分钱,而因各种承包土地较小的人当然不愿意接受这种结果,要求按人平分,国家和集体则由于土地增值是国家大量投入和规划所致,希望拿走一块推动城市化建设,或者解决地方财政困难。村干部也希望扩大集体财产,以扩大干部的支配能力,花起来也方便,希望留一部分在村里,供村干部支配使用。
农民增收的问题要从农业之外解决,当前限制农民增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仅从所有制角度考虑问题,农村发展的各种限制不会因为私有化而一解百解,需要逐步解决,不能期待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制后的增收效果。
尽管我们采取的解决措施还有不少缺陷,还不完整,事实上也不可能尽善尽美。2004年来,国家出台的各项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农民增收取得了较快增长。2003�2007年,中央财政"三农"投入达1.6万亿元,年均增长17.8%。取消了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335亿元。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对主要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逐步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对粮食、生猪和油料生产大县进行奖励,对农业保险保费进行补贴,并对鲜活农产品运输予以费用减免。全国人大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了新时期保护和支持农业的法律体系,为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保障。
农业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4年-2007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量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连续4年超过300元;扣除价格因素,增幅实现了1985年以来首次连续4年超过6%。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140元,比上年实际增长9.5%;2008年上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528元,同比实际增长10.3%。
四、农地私有化的三大难点问题
如果真如有些理论家所言,搞农地私有化,笔者以为至少有三大问题需要解决:
1:土地分给谁,不给谁?
农村土地应该归土改之前的土地所有者及其子孙吗?我们知道,新中国的土地改革是以无偿剥夺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所有,并最终获得农民支持并取得革命成功的,革命成功后由于担心私有化下的迅速分化开始采取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试想,如果私有化,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我们当初剥夺地主的土地正确,为什么剥夺其子孙的继承权,不仅应该把土地还给他们和他们的子孙,更应该给他们赔偿,赔偿他们几十年来丧失土地造成的损失。
农地私有化如果不再考虑还给其原有所有者,请问应不应该在全国平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享有同等的分地权,土地是极为重要的资产,很多城市居民所受的社会保障很少,很多郊区农村卖地的时候,都有很多从该地进城的城市居民都千方百计的把户口迁回去,有考学出去就业的,有跟随家属进城的,还有些为了享受城市人口的特权卖户口进城的,希望分享卖地钱。如果土地从此私有化,这些城市居民要回来,该不该让他们回来,有什么理由不让他们回来。
是根据现有土地承包的情况,不再调整,就地私有化,还是依户口人口重新分地,然后私有化?我们知道,随着人口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随着农村人口进城,有的人家里人均土地较多,有的则比较小,有相当一部人口没有获得土地承包权,如果说土地承包三十年,还有一个分地的机会,那么私有化该怎么样分?会不会因为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导致巨大的社会动乱?请所谓专家告诉我怎么办?需要请教的是,我们不是讲起点公平,机会平等吗,我们的农地私有化的鼓吹者们准备给那些没有土地的农村新生儿什么样的起点,什么的机会?
分地的过程中,要不要考虑土地的肥瘦程度、交通状况等,由于各种条件的不同,土地的价值不一样,未来升值的潜力不一样,谁的地在哪儿,肯定会吵得一踏糊涂,甚至大打出手。好在农民是聪明的,改革开放之初刚进行土地承包时就有这样的问题,到也解决了,不算太大的事。至于全国范围内讲土地分配的不平等,那是没办法的事,让老百姓认命吧。
2、土地应怎么流动?
农村土地私有化后,允不允许农民自主决定土地前途的权利,无论是出售,还是从事工商业。如果说只给买地者农地农用的权利,不给他们随便进行工商业开发的权利,这种权利完整吗?如果给他们,中国的粮食安全如何保障。
从许多国家和地区看,一般都采取农地农用,有秩序的规划进行农转非。这可能与所谓理论家的设想背道而驰了。
3、土地增值到底如何分配?
这首先根如何私有化有关,不同的分地私有化方案土地有不同的所有者。现在土地制度下,一般土地转化非农用地时,政府给予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最高倍数30倍。然后政府经过土地开发,增值当然远大于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增值部分被纳入财政预算外管理,不同的地区当然有不同的花法,有合理有不合理。
如果土地增值全部给农民?应不应该?从世界各地看,多数国家都征取相当的税收,因国别不同。在私有者下,实事求是的讲,比较清晰,而我们现有方式则比较模糊,不知道政府怎么花。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也各不相同。实事求是的讲,一块土地的大部分升值多数情况下并不是土地所有者开发经营造成的。笔者并不认为,由土地所有者独享升值是合理的应该的,而应该在社会的一定范围内按一定比例一定规则进行再分配。
五、农地私有化是不一个大忽悠?
有些人本来是某种制度、组织和个人的受害者,却不见得认识清楚,却拼了命要维护他。有人说,他们指我对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态度。
我也想,本来某种制度、组织和个人会给人带来重大损失,却因为某些理想化的宣传,理论的推导,让某些人拼了命去抢劫,不让他干都不行。
倒底谁对谁错,我不知道,但我想,在我们推行一种改革之前,需要吸取历史的经验,避免人民群众的重大损失。至于有的专家是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却装作为了老百姓的利益,拼了命的忽悠,以所谓学术化讨论,来蒙骗大多数,我们却不得不防。
土地私有化最大的好处在于产权清晰,土地可以转让,可以抵押,收益人明确。至于能不能实现规模化,能不能推动城市化则是未定之数。一旦政府默许土地私有化,很可能会出现大量的既得利益群体,利用威逼利诱的手段,逼迫引诱那些善良和急于摆脱困境的农民,以低廉的价格大量购买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除了一少部分被这些新兴的地主雇佣外,大部分的农民将彻底成为"无产阶级"。我们可以回顾俄罗斯的私有化过程,他们先是给每人1万卢布的私有化债券,多么公平啊,可是很快有钱人便和有权人接合起来,利用当时物资馈乏的形势推动了通货膨胀,从1992年到1995年,通货膨胀率达一万倍,人民群众一无所有,有些人却成了亿万富翁,而私有化的推动者,不过是官居高位者,发财的呢,还是他们,只不过看谁的脑子灵活而矣。如果我们推动私有化,我们感觉,一部分有钱人,有权人,利用与银行的关系,以土地做抵押贷款买地,然后通过各种方法推动通货膨胀,从而以较低代价取得土地所有权是完全可能的。这种情况,实际上是打着为了农民的旗号,最后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我们有理由担心,一些人为我们描绘了一个天堂般的农地私有化,而农民只能收获眼泪。
农民不是不愿意种地,而是土地的年收益大大少于进城务工的年收益。实际上,农民进城务工的年收益在逐年递减,到年迈之时,务工的年收益将降至零,土地将是他们最后的生存保障,若失去了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命根子",必将时时刻刻面临着死亡的威胁,若干年后,社会动荡就不可避免。
不过话说回来,当前的集体所有制,老百姓不一样弱势吗,手里的权力比私有制情况下更小。农村目前实行的土地承包制对解放农村生产力曾发挥了巨大作用。但这个制度难以避免乡村干部对土地过强的支配权,某些人利用手中的管理权不断侵蚀老百姓的土地,多占地,买地,从中渔利,最后,百姓吃亏。由此,我们看到,不变老百姓吃亏,变,还是老百姓吃亏,两难处境。 造成这种两难困境者,都是那些手握权力和手握金钱者。
有人说,土地私有化不是洪水猛兽,发达国家不都是土地私有制吗?人家不是比我们发达多了吗?怕什么!不怕,如果官员结合有钱人已经把公有制转换成了官僚所有制,我们还怕什么私有制,关键是我们要擦亮眼睛,别让有权人和有钱人在这个过程中,把土地在我们手中过一遍,就转到了他们的手上。不过谈何容易。
迄今为止,我们没有看到那一个所谓土地私有制的方案,他们只讲一个概念,讲私有化的好处,从来不讲可能带来的问题和后果。稍微有一点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怎么有这种可能呢?要么是这种理论还很不成熟,这个理论家思考问题还有很多局限,要么就是忽悠我们?西方理论不是讲证伪吗?一个制度能被证明是有问题的,这个制度才是可能的,才是可以理解的,希望大家不要忘了。
六、再认识台湾和美国土地制度对我们的启示
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都没有实施纯粹的土地私有化方案。希望土地私有化支持者也没有设想一个全面纯粹的私有化方案。
(一)台湾的土地制度。
我们看台湾的土地制度,台湾的土地制度分三大部分,一部分是土地农用制度;一部分是农地转为非农地制度;另一部分是土地非农用制度。
第一,农地农用制度。
土改给台湾农民的土地权利,只是农地农用的权利;农民要出售自己的土地,出售的只能是农地,不能用作非农用。最初的时候,为了保护农民,土地只能优先在临近的农民之间交易,非农民是不许购买农民土地的。农地农用的交易,是免税的。农地只能在农民之间交易的规定,其好处是保证农地买卖按照农村农业发展水平和规律有序进行,这对保护农民和维护农村稳定都有积极意义。这项规定,只是在最近一些年才有所松动,但交易税率很高。西湖乡的周先生,8年前将3甲(45亩)山坡地出售给城里人(不能非农用,也不能坡改梯田),价值只有900万台币,但征税高达300万台币。如果是将这3甲地卖给乡里的农民,可以不征税。
第二,农转非制度。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部分农地必然会转作非农用地,但土地转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执行。土地规划是台湾土地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如果一片农地,规划在五年或十年后转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或公益用地,在五年或十年之内,是不能改变农用性质的。有的农地是数十年或数百年也不能改变用途的。当农地依法(规划)转为非农用地,将有一半的土地"充公",等于2亩农用地换得1亩非农地。"充公"的土地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绿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建设。
第三,非农地交易制度。
农地转化为非农用地,会使土地大幅增值,增值收益分配有严格的规范--"涨价归公",这也是台湾土地制度的重要部分。台湾的农地和非农地的价格差距很大,一般在十倍以上。我拜访的曾先生,25年前,花400万台币(近100万元人民币)买了5亩农地,随着城市的发展,该地已经是小镇边上的农用地了,明年就可以转作非农业用地了。如果转作非农用地,这块地的价值大约为6000万台币。按照台湾的土地制度,曾先生的5亩农地,明年转变为非农地时,就有一半"充公",剩下的2.5亩就是他的非农用地了,价值为3000万台币。如果曾先生将土地卖出,增值(3000-400=2600万台币)部分,要严格依法缴纳所得税--即"涨价归公"(涨价100%,40%归公;涨价超过200%,50%归公;涨价300%,60%归公……)。所得税率是累进的,增值越高,纳税越多。曾先生说,他的地卖出的话,估计缴税在1000万台币上下。土地交易的所得税,税收全民享有,而非地方或部门享有。
台湾的土改是强制性的土改,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和平土改"。"政府"先将土地地租"减"到很低水平,强制规定农地农用的价格为"年地租的2.5倍",再由"政府"按照强制的价格强行收购地主土地,平价转手"卖"给农民。买地主的土地,没有现金给地主,给的是四大"国有"公司的股票。地主强烈抵制土改,有的地主逃到国外组织反抗运动。农民如果没有现金购买土地或认领公地,可以申请无息贷款,分十年还清本金。
台湾土地制度是世界公认的学习典范。典范的核心意义是它用强权建立的"均田"和"涨价归公"制度。除"均田"和"涨价归公"为农民和全民提供福利外,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为了帮助"农民工"进城,"政府"将最有增值价值的土地用于建设经济适用的"农民工"住房,让"农民工"的财产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增值,这样,"农民工"就自然成为了城市的居民。
土改后,农民对怎样销售农作物不了解,这当中,农会组织无论在资金或技术支持上都起了很大的作用,有效地保护了小农,避免了私有制条件下的常见现象--小农破产。台湾农会力量是非常强大的。如果没有台湾的农会,台湾农民的地位不会像今天这般重要,农民的权利不会和社会其他阶层那样平等。正是因为台湾的农会制度,巩固了台湾的土改成果,打造了台湾特色的现代化"小农"农业模式。
"台湾的土地制度是一种有管控的私有制。"了解了台湾的土地制度,我们认为内地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是产权主体要明确,所得税的征收主体和用途要明确。集体所有制,土地转让收入应当归集体所有,经集体成员表决后选择分配模式,国家应当制定再分配的规范,防止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国家征收的增值部分,应当明确规定,而不是随意决定。当前,发达地区的"非正规"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是相当一部分"涨价"部分既没有给农民,也没有给公家,而是成了少数人的灰色收入;边远落后地区在"非正规"土地制度下,不少地方以每年几角钱、几元钱甚至不要钱就将"公有"土地、山林和河流给了个人70年甚至更长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这种几乎无偿得到土地等资源的情况,是很不合理的。
(二)美国的土地制度
美国实行的是公私兼有的多元化土地所有制。全美国土面积936.48万平方公里,其中,私人所有的土地占51%,联邦及州政府所有的土地占47%,印第安人保留地占2%。联邦政府的土地,主要包括邦政府机关及派驻各州、县、市机构的土地;军事用地等。州、县、市政府也各自拥有自己的土地。联邦、州、县、市在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上各自独立,不存在任意占用或平调,确实需要,也要依法通过买卖、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在联邦政府拥有的308.4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中,也存在多元化的所有形式,即国家土地管理局控制60%,国家森林局控制24%,国防部、垦荒局、国家公园局、水电资源局等部门控制剩下的16%;土地权属纠纷由法院解决,政府不担任调解仲裁角色。
分类实施用途管制的农地保护制度。美国的农地保护始于20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60年代,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西部荒漠化的日趋严重,美国政府进一步重视对农地的保护。1981年美国政府制定了《农地保护政策法》,并据此将全国的农地划分为四大类,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①基本农地:最适于生产粮食、饲草、纤维和油料作物的土地,总面积1.588亿公顷,禁止改变用途;②特种农地:生产特定的高价值粮食、纤维和特种作物的土地,禁止改变用途;③州重要农地:各州的一些不具基本农地条件而又重要的农地,可有条件改变用途;④地方重要农地:有很好的利用和环境效益,并被鼓励继续用于农业生产的其他土地,可以或有条件改变用途。从1983年至1994年,各州、县、市完成了对农地的划分。农场主在与政府签定协议保证农地农用后,可获得政府减免税费等一些优惠待遇和政策。
依法、自由、开放的地产交易市场。美国的地产市场十分发达,制度健全,所有的土地都实行有偿使用,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出租和抵押。土地无论公私,在交易中地位、利益平等。私有土地之间买卖完全是私人之间的事,手续十分简单,在双方自愿签定协议之后,只需向政府缴足规定的税金,进行注册登记即可。为吸引外资,美国政策允许外国人也可以到美国购买土地。政府可以向民间征购土地,但须经规划许可且出于公众利益,须进行地价评估。若土地所有者不接受评估价格,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政府不予干涉。
上百年的历史演化和市场竞争中,美国形成了农业食品产业体系、农业生态产业体系等众多农业产业体系。目前,农业食品产业体系在全球约有20000亿美元的销售额,大部分为跨国公司所控制,而全球从事食品行业的10大跨国公司中,有6家就是美国的公司。
美国农场大多数以产业化方式运作,美国农业企业主要依靠专业化分工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美国的棉花农场专业化比例为76.9%,大田作物农场为81.1%,果树市场为96.3%,牛肉市场为87.9%,美国很多优势企业的成功壮大,都是紧紧围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展开的。
美国的农业产业体系具有发达的、多样化的深加工、销售和流通。在美国,有许多企业将生产和营销分离,通过合同关系,把加工、流通、销售环节完全让给专业厂商来经营。
七、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涉农制度?
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增收,涉及到一系列的制度。笔者到目前为止不敢给一个肯定的答案,只想所自己的所思所想讲出来,大家一起思考,寻找一个对人民有利的方案,一个可以推动中国生产力发展的方案。
笔者认为,涉农的制度包括很多内容:农地农用制度,农业用地的农转非制度;土地增值分配制度,农村融资制度,农地流转制度,农村产业联盟制度,农技推广制度,宅基地制度,农民城市化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等等,不能仅用农村土地私有化来概括,更不能讲一私就灵。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可操作的具体方案而不应用简单的"私有化"来解决。
不同的私有化方案结果不一样,执行难点不一样。
如果有人提出了比较好的方案,老百姓想试试,笔者到持开放的态度,渐进式改革,还是找一块区域进行不同方案的试点 ,必竟,土地改革具有不可逆性。很难说,我们改错了,重来。重来,也许是几十年以后,或几百年以后的革命了。
最后,笔者建议,所有农地制度的研究者,不管你是多大腕,请到农村去,找些地方好好了解农民的反应,代表农民的利益,摆脱了。
(作者注:本文因听文贯中讲座引发,已经想了三个多月,网上查找了多家资料,此处不一一列举,不敢说自己凭空想象的,希望有人别再骂我抄人的东西。
另,本文至今没考虑成熟,本不应该在此时拿出来,但是现在好象理论上成一边倒形势,三中全会马上就要开了,笔者的一些想法也许能让大家有更完整的思考,对农民有些好处。
说实在的,如果私有化,本人至少是受益者,我的老父母是农村人,年近七十,私有化了我至少可以继承,不然的话,等父母老了,地就没有了。但是笔者仍然想说,理论问题应该抛开个人得失,个人喜好,个人情感才能更科学一些。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