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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英|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需求到底在哪里?
2019-04-28 16:34:09 本文共阅读:[]


来源:《东方城乡报》2018年5月24日第003版

作者:刘守英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承包地是集体所有制下农地的承包权到农户,所以集体所有制就是成员权所有制。宅基地在所有制安排上跟承包地在所有制上都叫集体所有制,但是在所有权的权利安排是不一样的。对于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有实实在在的权力,能分配和管制宅基地,从宅基地上获取收益,以及管控村庄分到农户以外的公共部分。在农村,同样是集体土地(承包地和宅基地),却产生了两种不同的集体所有权的制度安排。

从十六大以来,宅基地制度改革就提出来了,但一直没有突破。原因是什么?宅基地被认为是农民安身立命的地方,担心如果改革做的不好,农民就没有立锥之地。另外,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宅基地改革只在极少数城郊发达地区有需求,大多数农区没有。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2015 年在全国选取33个试点县市,启动农村土地改革三项试点试验,试点之初,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有15个,后来为了统筹推进改革,将改革范围扩大到了33个试点,而且中央在宅基地改革方面的口子也在不断地放。我们要考虑的是,宅基地制度改革到底有没有需求?综合来看,宅基地制度改革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农民的代际变化带来农民与土地、农民与村庄的黏度变化。如果这两个关系还一直保持的很紧密,改革必要性就会大大下降。为什么现在很多人坚决反对宅基地制度改革?源于他们仍固守乡土中国的土地观——土地是命根子,不能丢,不能放,所以不能改。如果农民跟土地和村庄的黏度还那么紧的话,是改不动的。实际上,经过多年的发展,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已经在发生变化,笔者到泸县调查和试验跟踪发现,作为未来我国城乡转型的革命性的一代,“农二代”的 生活方式基本上已经城市化了,他们跟农业的关系已经不是那么紧密了。他们对土地的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们跟村庄的关系也在变化,有乡土变故土、家乡变故乡之势,必须正视这些变化。我们隐约感到,未来“农二代”的落脚很有可能在县城或者镇里,不一定落到村里,当然这 不意味着他们会与村庄断根。现在可以看到“农二代”在城市买房的人增加,孩子读书在县城,对他们跟乡村的关系正在发生的变化不能视而不见。黏度是观察宅基地制度改革非常重要的指标,黏度的变化反映了农民跟土地、农民跟村庄关系的改变,如果黏度松动了,就有改革的机会了。当然这里也有一个重要的政策把握,就是改革的节奏。改革的节奏取决于农民与土地以及村庄黏度的松动程度,不同代际的农民跟村庄和土地的关系,影响着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节奏。

二是村庄的演化和分化。现在一些人讲乡村振兴,越来越陷入浪漫主义情怀,这非常危险。前几年都在担心农民苦、农村破、农业危,现在怎么一下子农民成为最令人羡慕的职业?还有人认为乡村振兴就是把所有的村庄振兴一遍,怎么可能呢?我们要认清基本现实,这个事实就是未来我国的村庄还会进一步分化,而不可能齐头并进。所以,我们认为,村庄的死和村庄的活是基本问题,如果规律上未来只有少部分村庄的复活,那大部分的村庄未来走向何处?这是一个问题。第二个基本事实,村庄适度的聚集是避开不了的现实,不可能还按以前自然村落为基本单位安排宅基地。村庄的演化和村庄的分化,直接带来对原来宅基地分配制度、宅基地使用制度、宅基地 财产权制度的影响。

三是乡村经济活动在起变化。笔者最近在各地调研发现,我们原来对农业的定义、农业的功能、农业的形态在理论和政策的认识上都太窄、太单薄了。最近去日本考察,对比日本的农业农村发展,一个强烈的感受是,我们为了城市和工业发展,把农业越变越窄,变成就是解决吃饭问题。现在来看,整个农业的内涵必须改变,事实上也在改变。农业的功能也要从单纯的满足食品需求到健康、安全、文化的功能转变,进而带来农业的产业裂变。农业经济活动变化之后,传统以耕作为半径的村庄聚落形态也会变化,这个变化对我们宅基地制度改革也必然产生重大的冲击。

从以上三个方面来看,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需求不仅仅是在发达地区存在,也在大多数的传统农区存在。这些地区“农二代”跟土地和村庄的关系变化是最大的。原来我们宅基地制度的基本安排,在整个乡村的三个因素发生变化以后,必须作出改变。如果不作出改变,宅基地制度会成为乡村转型和城乡关系滞后的最重要制度安排。

笔者认为宅基地制度改革难在如何突破其特殊性。我们设置了一套非常复杂、非常奇特的制度安排,这套制度安排原来基本上是负责两个基本目标:一是保证农民有住所;二是保证耕地可控。为了这两个目标,宅基地制度的设置越做越特殊。特殊性的第一点就是为保证每个人有住所,实行无偿分配这就是宅基地取得的无偿性;第二是宅基地的成员性,就是以集体组织成员作为分配的基础;第三是宅基地财产权的残缺,只有居住权,无财产权、收益权、转让权;第四是村庄的封闭性,其他人和资本的都不能进来,进来之后都是不怀好意的。这些特殊性安排带来的结果就是,这个制度是不能动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就要想办法在这三件事上找到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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