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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遗产分割中归扣制度的立法建构
2014-09-14 11:29:32 本文共阅读:[]


(发言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生尚国萍   摄影:陈丹  图片编辑:陈红静

 

    中国农地法律网讯201491314,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专家学者与民商法专业的博士生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巴黎二大、南京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东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黑龙江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众多高校的博士生齐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参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的第全国民商法博士论坛。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与我国民商法学的发展,分为民法总则、债法、物权、商法、热点追踪以及家事法等六个专论。与会专家正在进行深入讨论。图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生尚国萍进行题为“论我国遗产分割中归扣制度的立法建构”的报告。

    

    尚国萍博士:我是今年的新生,今年暑假看到网站上有这样的一个通知,我正好有这样一篇论文,便来投了稿,我的主要目的是旁听和学习。做主题发言人,有一些不安和紧张。曹博士说继承法从2012年开始修订,我去年写了一篇论文,是《继承法里面的一些小的制度――归扣制度。

归扣制度,因为这个概念相对来说有可能比较陌生,我先讲一下什么是归扣。归扣就是指共同继承人中如果有继承人已经受有被继承人前的赠与,该赠与归入遗产总额中,算出每个共同继承人应该继承的份额,视为提前继承。我举个例子,有两个儿子,如果乙结婚的时候,父亲为他买了一套房子,但是丙没有结婚的时候,父亲去世了,这个时候分割遗产,乙和丙分割同等遗产,对丙来说不公平,我就选择了归扣这个制度。归扣制度的目的在于实现全体继承人之间共同分配遗产,目前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

归扣制度是否要列入到我们的继承法里面,如果列入了,它应该怎么设计,在实践中怎么适用归扣制度。先讲一下归扣制度的立法价值,首先它符合我国的传统习惯,我们也知道民间特别在农村地区,父母的财产并不是通过继承这个唯一的方式来分割的,比如说大儿子结婚,我给一套房子,或者剩下的财产我们再怎样分配等等实践中在我国民间有这样一个习惯存在。其次,它彰显了继承平等原则,继承法是民法里面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继承法里面第9条男女平等,13条写到继承应该平等。归扣制度就是立法者推进被继承人对继承人同等对待的的一项制度再次,它实现了从形式上公平到实质上公平的过渡。继承法》第13条规定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大家想一下,如果乙已经得到一套房子,这个房子对我们年轻人来说是最重要的财产。如果遗产分割的时候,他们一样分割,对丙来说确实有点不公平。当然如果丙放弃的话,这都是可以的。最后,有利于实现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财产分配不均,兄弟姐妹之间有可能有纠纷。这些纠纷有可能构成犯罪,影响家庭的和谐,影响我们社会的稳定。以上是归扣制度立法价值简单介绍。

个问题国外归扣制度立法比较分析归扣制度一个古老的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国、德国都已经采用了,包括我们台湾地区其实也有相关的规定,但是例文里面没有写到。各国对归扣制度内容设计上并不相同,具体有什么不同,我论文中写到了,这儿就不再赘述。我们看重点内容,如果我们继承法采用归扣制度,怎么来进行建构,怎样在实践中运用它。归扣的主体是谁,无非是权人和义务人,谁做义务人,法定继承里面,第一是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间,目前来说我们都是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我给我老公一些财产,将来要返回来吗,我觉得不可能,因为我们用的是共财产。如果是约定财产,我把一些财产赠与我老公的话,我觉得这是一种特殊的感情,和子女间感情还不太一样。第二个是赠与父母,是否要返还,我觉得不应该。比如说我给了父母东西,将来要返还回来,我论文中写到义务人仅限于子女,被继承人子女前接受了赠与要返还。一个很小的东西,将来返还不具有可行性。应将归扣的标的仅限于归扣义务人因结婚、生产经营所受赠的财产以及大学本科以上的教育等高额开支。第三个是归扣的方法,怎样返还,价值怎么算,我区别动产不动产而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房屋一般来说保存的时间较长,可以原物返还。动产一般市场上可以买到,我们主要采用价值充当的方式。返还赠与物的价值怎么算,十年以后这个房子不是20万,返还多少万,按照赠与时的价值还是分割时的价值,我也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而采用两种方式。不动产主要遗产分割时的市场价格为准,动产应该以赠与时的价格为准。这样的方法算出份额就不太一样了,你应该接受这些份额和受财产的份额两者的差别,应受份额有可能大于实受份额。比如说应该30万,受的财产是20万,还可以继承10万,如果差不多,就不用返还了。第三个问题是,应计份额小于财产价值,到底返还不返还,各个立法态度不一样,有肯定主义和否定主义,我认为肯定主义虽然能保证继承人之间实现利益的平衡,但是实践中不具有可操作性。我采用的是否定主义,虽然不返还,但是至少让你在遗产份额分割的时候,没有再得到,一定程度上也是前接受赠与的继承人已经接受了让步。

第四个条件,归扣的免除,就是说这个财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返,主要关注遗嘱原则,我们应该尊重其意愿。

孟令志:归扣在我国传统继承当中之所以不发达,就因为是不分的,通过分家就已经是财产给予他了。

 

    (文字校对:武娟    未经发言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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