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卓:我主要对观来博士的报告谈一下自己的看法,因为今天的主题议程的第一阶段关于经营运作,经营运作里面涉及到几个问题,两位博士谈到运作主体方面的情况,观来博士从立法的角度通过《公司法》的类比,探讨我们合作社立法方面的问题。这里面有几个问题需要斟酌。
第一,我听了报告,也看了文章,这里面谈到目标选择,但目标是什么,这里面没有谈到,目标怎么选择,也没有怎么涉及。
第二,在目标选择中,他特别强调通过对公司的社会责任,推导认为合作社也要承担社会责任,我觉得这里面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把公司的社会责任直接类推到合作社的社会责任是不是妥当?二是对社会责任的理解,观来博士研究《公司法》,我个人的理解是其中的社会责任理解比较多,主流的观点是自己把公司经营好就是社会责任的一个表现。在我们国家合作社发展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的情况下,现在如果要它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我觉得是不是有点超前。
第三,前面也讲到公司和合作社尽管都是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组织和主体,但事实上正如观来博士在论文中讲到的,一个是公司强调盈利性,合作社是强调非盈利性,它的指导思想和理念上有较大的差异。用公司的一套类推设立合作社相关的制度安排,我觉得如果要这样类推,可能要做更详细、更充分的论证。
第四,在文中谈到合作社的监事会,把它引入行政机关的概念介入监事会,更好的体现合作社社会责任的发挥。这里面有几个问题:一是在我们合作社的立法,包括合作社的制度安排是一个非正式的制度性安排,这是我们要注意的。二是在合作社的治理结构中,包括监事会的人员选配上引入行政机关的代表,在我们国家这种情况下,我们原来调研中,包括在实践中感受到防止行政机关公权力队伍对私主体的干预,一是度很难把握,二是在现阶段情况下不是很妥当,谢谢!
祝之舟:我也谈一谈刘观来师兄的报告,我觉得他这个报告选择的架构还是值得肯定的,因为合作社它在我们这个课题组中可以是农民集体组织化的选择,也可以是集体企业的企业形式,所以应该研究。
第二,合作社的社会责任,现在谈合作社的社会责任,我的观点和耿老师的观点一致,在合作社处于初级阶段或者成长阶段的时候,我们直接就对它刻意制定社会责任是不适当的,现在的政策是应该对合作社进行扶持,而不是加以社会责任。他的论文中也提到的经营权的外部性问题,因为有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如果合作社对社会的影响主要是积极的,它的企业收益小于社会总收益,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谈,国家的政策应该是扶持,如果它对社会的影响是负外部性,或者是消极的,比如环境污染等等其他消极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设定社会责任,我觉得观来师兄的弱点是没有结合这个社会现实来谈合作社的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如果结合社会现实或者历史阶段,比照它的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再谈是比较恰当的。
第三,提出了一些建议,合作社本质是弱者的联合体,也就是弱者的自救方式,跟公司不一样,特别是垄断性的公司是强者谋利的工具,合作社跟公司在价值目标上是有根本区别的。国外的通行作为都是对合作社进行扶持,因为有了扶持,所以才有了监事会选派一个行政代表的问题,因为我有股权所以我要监督你,如果以它的社会责任监督它,这样不太合适。
关于陆剑博士的报告,我就谈一点。
因为陆剑博士是研究这方面的专家,有一点我觉得值得注意,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在合作社当中社员的退社权都是应用的权利,因为合作社和公司是完全不同的资本制度,合作社的资本制度是可变的,也就是注册资本是可变的,但是公司不是,所以合作社的社员可以退社,可以拿回自己的出资,在具体的课题选择上可以根据具体经营情况由合作社决定协商,这两者的区别可能还需要注意。这是我对两个报告的学习心得,谢谢!
肖新喜:尊敬的各位老师大家好,我听完报告后,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首先是观来师兄,我想深化一下耿老师的观点,合作社本身是弱者的联合体,合作社本身是不是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合作社本身如果承担了社会责任,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强调合作社的社会责任,那合作社本身的目标如何实现?这是我首先想强调的。其次,拿公司和合作社做类比,要注意两者的差别。再次,合作社中强调它的社会责任,又拿出一个利害关联人、利害共同者,他们在交易中可能会有交易安全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有可能是追求公平的,而公司是追求效益的,对第三人的厉害关系的保护上力度可能是有差别的,如果一体化的对待,我个人认为不太妥当。
对陆剑博士后报告的看法,我始终有一个感觉,在我们设计合作社制度的时候,如何将成员制度和合作社制度结合的问题,集体和合作社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如果以成员权为基础构建合作社制度,马上面临合作社崩溃的情况,两者就无法衔接,我个人始终有这样一个感觉,在我们面对各种各样的组织的时候,如何使两者实现对接,因为社会主义本身很理想,我们要朝着这个理想奋斗的时候,会出现一些问题。这是我的一点粗浅的看法。
我还想强调的是,社会实证中的价值判断问题,当我们发现农民有这种需求的时候,我们是改造农民的实践还是顺应农民的实践?这里面有一个社会实证调研中的价值判断,是顺应还是改造?改造朝哪一个目标和方向改造?因为陆剑博士后提供了很多实证研究的做法,我们在对它进行理想型的运作的时候如何把握价值判断,这是我们社会科学必须面临的一个问题,谢谢大家!
(文字校对:蔡露 未经发言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