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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和交易法律制度研究
2012-04-20 15:22:55 本文共阅读:[]


【摘要】在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建立明晰的林业产权制度的基础上为使林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得到更好实现通过市场手段推动森林资源资产的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已经势在必行我国许多重点林区陆续开展了建立林权交易中心的试点工作目的就是为优化林业生产要素配置和促进林业社会化服务提供市场平台但现阶段我国林权交易中心的运作在机构定位和设置交易主体标的和程序交易的配套服务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困境

【关键词】集体林权改革; 林权流转; 林权交易

森林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所有生物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所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是实现环境与发展相协调的关键纽带对保障陆地生态系统功能维护地球生态平衡缓解全球气候变暖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明确宣布: 为着人类的生存赋予森林以首要地位”。进入21 世纪以来森林资源在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战略地位比以往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的发展历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经历了数次重大变迁学术界对1949 年以来我国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阶段划分大致可以归类为四阶段说五阶段说六阶段说和八阶段说1],但总体而言几种学说基本都认为我国的林改经历了土地改革合作化人民公社化、“三定改革和林权制度改革这几个重要阶段但本文集中关注集体林权改革的深化时期也就是2003 年以后的集体林权改革因此将我国林权制度改革划分为以下两大阶段

() 2003 年之前的旧时期林改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实行土地改革的社会大背景之下林地作为农村主要土地利用形式也参照国家土地改革方案进行了改革把林地分配给农民形成土地个人产权所有制林农对个人所有的山林拥有支配权极大地激发了林农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但这种山林流转的许可政策只维持了三年就因山林所有权的改变而宣告终结21953 年开始的农业合作化运动逐步把农民私人所有的山林变为私人和集体共同所有农民开始丧失山林的处分权1956 年底基本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1958 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将合作社的山林全部划归为公社所有1962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确定了人民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划定少量自留山将少量的林地和林木使用权下放给农户3

1981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在集体林区实施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政策广大农民分到了自留山承包了责任山实行家庭经营以后一些地区出现了股份合作制联营、“四荒拍卖等多种形式集体林产权动荡不安1993 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为林权制度调整奠定了制度基础林业股份合作制和荒山使用权拍卖进入试点时期

1998 年的特大洪灾使全国上下认识到了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国务院做出了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恢复植被保护生态的决策同时随着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修订和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产权形式出现多样化呈现出了产权市场化导向可以说1998 年到2003 年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突破时期

() 2003 年之后的新时期林改

之所以将2003 年作为新旧时期林改的分水岭主要是因为从2003 年开始林业产权制度步入深化改革时期此阶段国家对林业发展和林权制度的重视程度和改革力度都超越了以往尤其是在2003 年全国林业工作会议之后各地陆续开始了新一轮的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这一时期有以下三个里程碑式的重要文件:

2003 6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要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到整个农村工作中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村税费改革机构改革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相结合进一步落实林农的收益权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2008 7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将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延伸至林业领域在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掀起新一轮的集体林权改革该意见指出要用5 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由此明晰产权为主体改革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配套改革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实施集体林权改革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同时还要全面启动林改配套改革

2009 6 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召开这是新中国成立60 年来中央召开的首次林业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和回良玉副总理在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上分别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指出要着力强化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切实优化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环境在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的同时还必须不断强化兴林富民政策完善林业管理体制创新林业运行机制一要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强林业投入保障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税费扶持二要建立健全林业金融支撑制度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开发林业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三要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简化采伐审批程序推行采伐限额公示制度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四要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规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林业要素配置五要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从上述重要文件的内容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新时期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两个步骤第一个步骤是: 2003 年至2008 年期间实施分林到户明确林权; 第二个步骤是: 2008 年以后建立健全林权流转和市场机制盘活林权

() 新时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及困境

新时期集体林权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2009 年年底全国27 个省( ) 已确权面积14 7 亿亩59 8%其中: 家庭承包经营的9 88 亿亩67 2%; 集体经营3 31 亿亩22 5%; 其他形式经营1 51 亿亩10 3%包括大户承包0 45 亿亩全面推开的19 个省已确权14 26 亿亩62. 96%继福建江西辽宁浙江云南之后河北湖北安徽重庆也已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的改革任务9 省已确权面积为9 35 亿亩占到93 78%全国已发放林权证4464 万本发证面积10 5 亿亩占已改林地总面积的71 4%4

从解放农村林业生产力和森林资源产权配置的角度集体林权改革的积极作用表现在: ( 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生产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入手将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林地的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的方式落实到农户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林地资源的盘活林地潜力的挖掘林业生产力的解放也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行了重大创新和改革( 2) 调动了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了生态建设 (3) 促进了林农增收(4) 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和谐

但是新时期集体林权改革同样存在困境关于这点学界讨论得最多的方面主要包括: (1) 林地权属关系模糊权能不明具体表现为: 产权明晰度差; 林木处分权收益权的残缺林地收益分配制度不合理; 林地所有者与经营者间的责权利关系不清; 所有者与代理者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扭曲等等 (2) 林权流转制度不健全其表现为: 集体林权的市场化运行受阻; 交易成本高交易标准不统一交易层次较低交易方式单一化交易服务不规范交易监管跟不上等问题; 出资人绕开交易中心低价圈地使林农利益受损( 3) 林权改革配套制度跟不上

集体林权流转和交易的制度安排

森林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我国集体林权改革中的确权到户为生产要素自然资源的优化流通组合创造了重要且良好的条件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建立起合理的市场制度提供林业资源流转的平台

促进林权流转和加快建设林权交易市场在新时期集体林权改革中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首先我国当前的林业产出率不高林区发展落后林农收入低三林问题突出。“林业弱林区困林农穷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成为我国三农问题的新瓶颈同时占我国国土面积69% 的广大山区及占我国总人口56%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山区人口正显示了我国林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巨大潜力其次林权流转是林业规模化和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标志通过市场机制对林地合理流转从而达到对林地的相对集中经营是现代林业发展对林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也是中国林业由传统林业向现代化林业转变的重要标志再次把林业资源转化成林业资本使林业产权在交易流转过程中进入不断优化和发展的良性轨道是我国林业产权改革的必由之路和重要环节

() 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关于林权流转和林权交易市场的法律政策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1国家法律规定

主要有: ( 1) 宪法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 森林法规定: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所有权及其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的条件( 3)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4) 退耕还林条例规定: 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2国家政策文件规定

主要有: ( 1)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 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 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 (3) 2009 10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工作的意见是目前在国家层面关于集体林权流转规定最为集中的文件该意见从五个方面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 一是稳定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关系; 二是建立规范有序的集体林权流转机制; 三是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的引导; 四是切实维护集体林权流转秩序; 五是禁止强迫或妨碍农民流转林权

3地方法规和规章规定

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4 年安徽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2004 年安徽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社会办林业的通知》、2007年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若干县市的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2004黄山区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2009 黟县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委省政府2007 年发布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 年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林改配套政策方面湖南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木竹税费征收管理意见》、《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和登记实施细则》、《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 主要的制度内容

1关于林权流转

(1) 林权流转主体

在我国当前的林权流转中参与流转的社会主体是完全开放的包括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及其干部职工涉及自然人( 包括外国人) 法人( 包括外国公司) 和其他社会组织全社会参与林业参与国土绿化的局面逐步形成其中出让方一般以村集体和组集体为主受让方以农民为主其次是非农个人如企业法人城镇居民个体承包户等5目前存在争议的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干部职工参与林权流转的法律地位实践中有的国家机关利用自有资金参与了林权流转其利益怎样保护?

(2) 林权流转标的

森林法15 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决定14 条规定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规定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可以流转而森林林木使用权是否可以流转并不明确再者物权性质的权利可以流转同权利性质的权利是否可以流转也不清楚如通过租赁取得的使用林地的权利可否参与流转因为租赁不需要办林权变更登记也不可能取得林权证6

(3) 林权流转方式

对于林权流转的方式在上述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都有规定但是各文件的规定不是完全一致具体如下表所示:

法律政策

流转方式

《森林法》

承包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等

《农村土地承包法》

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招标拍卖公开协商作价入股等

《物权法》

承包转包互换转让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入股抵押等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等

从表中的对比可以看出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林权流转方式的规定较多样化森林法中对租赁和抵押均未作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出租而没规定抵押物权法规定了抵押而没有规定出租从林业承包人的角度来看出租和抵押正是最能实现变现和融资的两种流转方式法律对二者规定不明大大限制了林权的流转范围和效率7

(4) 林权流转程序

关于林权流转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尽一致总体而言一般需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是申请即林农持林权证提供需要进行林权流转的相关资料向当地乡镇林业站或县级以上(包括县级)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二是受理核实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登记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对其所提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如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合法有效属于林权权属争议的应暂停登记申请的受理并移交权属争议调处机关处理后依据处理结果再重新受理; 属于申请人侵权的应停止受理并通知申请人第三是交易经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集体林要经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后并签订林权流转协议进行林权交易直至交易完成农户个人之间流转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5) 林权流转限制要求

根据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对林权流转有着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一是范围限制即并不是所有的林权都可以有偿流转如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法律规定只允许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不得进行以用材为目的的采伐二是用途限制即林权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的用途要防止森林资源因转让而流失三是经营限制即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有关的采伐限制不因权属变动而变化防止在流转过程中森林资源受到破坏

2关于林权流转配套制度的内容

(1) 林权登记管理

明确的森林资源权属是林权得以有效流转和交易的前提林权证是权利人取得林地使用权和林权流转权的法律凭证是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依据8林权流转中的出让方必须事先登记取得林权证且林权不得存在收益分配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等争议如果林权证的发放问题不能落实到位将会严重阻碍林权的顺畅流转

(2) 林权资产评估

林权流转交易离不开对标的物市场价值的合理评估而目前林农还不能够客观评价出自己持有林木的价值加上合法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少贱卖的情形屡见不鲜所以加强林业资产评估及其机构建设很重要9林权资产评估机构的组建应当强调其资质的合法性地位的独立性评估的准确性监管的严格性2007 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对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范围评估机构和人员核准与备案及监督管理作了规定但是该规定主要是针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加以规定目前还需要对非国有的森林资源资产建立统一的森林资产评估管理规范

(3) 林权投资和金融体系

林权确权到户后随着林权流转的大幅度展开规模化和集约化的林权交易肯定能带来更高的效益这就会引发资金相对短缺的林农或社会投资者的融资需求2009 5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国家林业局颁布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根据林业投资周期长前期投入大后期收益稳的特点通过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引导多元化资金投资林业积极探索建立森林保险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和内控机制建设营造有利的金融政策环境等举措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

林权流转和交易市场的建立概况和运作困境

据国家林业局的统计截至2010 年初我国有19 个省( ) 成立了426 个林权交易机构427 个资产评估机构已流转集体林地4360 万亩占已确权林地的3%10在全国林权流转初步展开合作经济崭露头角之时还应当抓紧搭建林权交易平台现存的林权交易平台有林权交易中心林农专业合作社产权交易中心等但主要应当力争组建林业产权交易场所通过整合重点林业县() 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按照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凭证统一交易系统统一资金结算统一信息发布统一监管要求组建区域性林业产权交易场所推动森林资源资产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完善林业市场化资源配置

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应是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由发起单位发起部分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制企业交易中心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积累发展所有者(出资者) 与经营者相分离的运作方式是交易中心以全部资产承担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200911 23 日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在北京正式成立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性林权及森林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由国家林业局联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采用国有控股公司制的组织形式该交易所由林业要素交易中心林权交易托管登记中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大宗林业商品综合交易中心等部门组成提供全国范围林木林地交易托管及信息查询林权证抵押融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大宗林业商品交易等服务并对外公开发布林权流转交易林权证抵押融资林木交易市场行情等相关信息

林权交易中心在林权交易中的重要性首先表现为它在林权交易和流转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一是规范了林权流转程序和权属管理减少了林权纠纷的发生在林权交易中心成立以后林权流转有了统一的地方规则要求权属不清或者存在争议的林地不能流转要求流转完成后办理相关变更或备案手续这就大大减少了林地流转后发生争议的可能性其二是集体共有林地的流转得到规范遏制暗箱操作”。过去村集体林地的流转不需要经过评估也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标拍卖现在村集体林地必须在林权交易中心流转必须经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通过招标形式公开竞卖这就保证了流转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其三是及时发布供求信息激活森林资源市场林权交易中心通过网络和其他信息平台让更多的社会主体了解交易信息吸引更多的社会主体进入林业产业促进了整个林业的持续发展其四是提升了森林资源的价值和交易价格林农享受升值的惠益林地使用权和大宗木材通过林权交易中心公开竞卖提高了林地和木材的价格增加了林农和林场的收益

但是笔者通过参与集体林权改革项目的调研活动发现现阶段我国林权交易中心的运作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境: (1) 从机构定位来看部分林权交易中心实行行政服务中心和林业局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不甚清晰并且行政行为与市场行为合体易造成行政过分干预市场(2) 从机构设置方面来看林权交易中心的设置局限于林业系统内部与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缺乏联动(3) 从交易主体来看存在单个农户因林地面积小有的林地分散不连片加上单户的林木产量有限难以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情形( 4) 从交易标的来看标的种类多限于林地林木的流转欠缺多样性; 且部分地区限制了共有的集体林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缺乏一定的合法性( 5) 从交易程序来看都是各地区自行设定目前还缺失国家或省级的统一具体的规范( 6) 从交易的配套服务来看在林业资产评估方面国家尚无林业评估专业人员和机构的资质认证体系; 在林权抵押贷款方面存在林权证产权属性弱手续多周期短利息高额度低等问题

完善我国林权流转和交易市场的制度建议

在我国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建立明晰的林业产权制度的基础上为使林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得到更好实现通过市场手段推动森林资源资产的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已经势在必行本文对完善我国林权交易中心的建设提出以下若干建议:

1关于法律方面

第一在较高层次上完善相关立法进一步规范流转的原则范围方式程序监督管理第二地方林权流转办法应进一步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管理方式和服务内容第三将林权交易中评估拍卖收费等资质和行为与相关的法律衔接

2关于政策方面

第一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编制科学的评估细则规范和完善评估技术评估方法第二解决目前有关资质规定与实际工作要求相脱节问题第三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队伍建设满足工作需要

3关于机构方面

第一现阶段将交易中心定位为服务机构待林权交易市场较为成熟后转为市场中介机构第二对交易中心的专业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定岗第三加强林业部门与交易相关的国土资源产权交易等部门机构的协调合作

4关于财政方面

第一政府对林业部门进行财政制度改革以此促进林权交易税费的降低第二国家制定合理统一的林权交易收费标准第三争取财政支持先开展政策性的贷款和保险业务以带动林业市场的兴盛

参考文献:

1乔永平聂影曾华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综述J安徽农学通报2007(8)

2李延荣周珂等集体林权流转和林地使用费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35

3徐秀英马天乐刘俊昌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研究J林业科学2006( 8)

4][10我国林业发展60 年回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资料来源: http: / /www gllyj com/

Article /ShowArticle asp? ArticleID = 797访问时间: 2010 06 29

5李丽丽关于林权流转政策法律层面的对策思考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8(3)

6曹祖涛论我国林权流转法律制度J绿色中国2005(8)

7徐丰果周训芳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权流转制度J林业经济问题2008(8)

8叶知年林怡仙论我国林权流转制度之完善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1)

9入场交易助推林权改革N中国企业报2008 10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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