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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与“村落终结”
2012-06-05 20:58:59 本文共阅读:[]


一、城市化、城乡关系变迁与“村落终结”之发生

虽然早在工业社会前,城市与乡村之间即已存在着多元复杂的关系形态,但我们必须承认,现代意义的城乡关系还是在人类步入工业时代后方才真正到来。无论是早发现代化的欧美世界,还是后发的非西方发展中国家,在其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城乡关系都是最为棘手但却难以回避的重大问题。即便是在城市文明业已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的发达国家,其社会总体结构仍存在着城乡两极。在现实中,城乡关系的变化总是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而逐步展开的。在城市急剧膨胀和扩张的过程中,社会的生产中心、文化中心和生活中心日益集中在城市,导致大量农村人口流动到城市,从而出现“城市过密”和“农村过疏”问题。在这一意义上,现代城乡关系的总体变化趋向可以用“过密化”和“过疏化”两个相互对立的命题来加以概括。

所谓都市“过密化”,主要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伴随着空间的急剧扩张而出现的人口、资源高度集中的现象。早在19 世纪上半叶,马克思即发现城市“这种大规模的集中,250 万人集中在一个地方,使这250 万人的力量增加了100 倍,他们把伦敦变成了全世界的商业首都,建造了巨大的船坞,这一切都是这样雄伟,这样壮丽,简直令人陶醉,使人还在踏上英国的土地之前就不能不对英国的伟大感到惊奇”[1(P552)。稍后,韦伯在研究欧洲城市化进程时,也看到: “当前最为显著的社会变化是人口在城市的集聚……在西方世界,向心或者集聚现象成为普遍的趋势”[2(P2)。到20 世纪晚期,此种趋向愈发明晰,在世界各地,千万人以上的世界级特大城市的出现已经丝毫不足称奇了。现代人之所以陶醉钟情于过密的大都市,主要是因为这些大都市集产业、人口、财富、文化、机会于一身,具有不可比拟的吸引力。同时,国家在规划其现代化整体发展战略时亦努力推进这一“过密”的进程。

而与之相对,乡村衰落背景下的“过疏化”现象亦已成为世界性问题。近来笔者曾对日本农村20 世纪60 年代以来发生的“过疏问题”展开了初步研究[3],发现学界对“过疏”概念的理解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在初期,人们多将其理解为一定地域内人口减少及经济收入降低的现象。但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开始意识到问题的复杂性,发现乡村过疏化的实质是在现代社会急剧变动的背景下,大城市与偏远乡村空间关系的重构。作为现代文明集聚的空间――“过密都市”对其周边乡村构成了强有力的“挤压”。而走向“过疏化”的乡村,则根本无力正常地回应来自中心城市的挑战,从而使乡村在失去大量青壮年人口的同时,也丧失了社会再生产和自我调节能力,必然走向“崩解”。崩坏失序的乡村难以在短时间内“终结”,又丧失了自我调节能力,这便是现代化进程中“空间变幻”的复杂性所在。在这一意义上,所谓“过疏现象”,实际上就是乡村在走向“过疏化”的背景下,其社会何以可能这样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过疏乡村呈现出老龄化发展趋势,导致村落活力的丧失,并不可避免地开始走向衰落。此种情形发展到极致,便自然会出现“村落终结”问题。

由此可见,“都市的兴起和乡村衰落在近百年来像是一件事的两面”[4(P254),两种现象密切关联,须臾不可分离。20 世纪晚期以来,中国大陆农村因人口外流而面临过疏化挑战的村庄已不可胜数,而面临“终结”的村庄亦不在少数,据学界2004 年的粗略估计,“由于征地撤村、村庄合并、村落并入都市等原因,现在在中国行政版图上,几乎每天都有约70 个村落消失”[5(P4)。在现代社会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村庄向何处去?”之类的问题已被提到空前紧迫的地位,“村落终结”亦成为当下城乡关系研究领域不能回避的话题。正如法国学者孟德拉斯所言: 20 亿农民站在工业文明的入口处: 这就是20 世纪下半叶当今世界向社会科学提出的主要问题”[5(P1)。在回应城市化和乡村衰落问题的过程中,世界社会科学界业已形成了诸多关于城乡关系的解释理论,为我们当下的“村落终结”研究提供了基本的分析理解框架:

1 “城乡对立相克”论

此种观点认为在人类社会走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明显地呈现出“城市―乡村”二元对立模式。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城乡之间的尖锐对立,并不是一种势均力敌的对抗。因为从经济上看,以大工业充分发展为基础的时代“建立了现代的大工业城市――它们的出现如雨后春笋――来代替自然形成的城市。凡是它渗入的地方,它就破坏手工业和工业的一切旧阶段。它使城市最终战胜了乡村”[6(P114)。此种倾斜的、不均衡的二元格局,在以下几种因素的作用之下得到极大的强化: 1) 所有制因素。在私有制的条件下,“城乡之间的对立是个人屈从于分工、屈从于他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的最鲜明的反映,这种屈从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并且每天都重新生产二者利益间的对立”[6(P104)2) 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本联结方式,在这种体系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而不是像计划经济一般由国家所引导。它依靠价值规律,通过市场机制自发调节国民经济活动。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一般是以城市为中心向外拓展的,其扩张力对农村构成了全方位的挤压,从此,乡村实际上只能作为城市的依附品而存在。3) 国家政策因素。在城乡关系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国家关于城乡的相关政策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历史上,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完成民族独立任务后,在严峻的国际环境下,必然选择优先快速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导致其社会内部长期存在着“二元结构”,通过刚性的制度体系,人为地制造了城乡隔离,导致城乡之间壁垒森严,形成了把城市社会作为一元,农村社会作为另一元的城乡分割状态。此种现象的存在虽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其负面影响却是始终存在的。可见,自工业社会发生以来,城市构成了对乡村全方位的挤压,使得“城乡相克似乎是一种常态,特别是在早发内生型国家,城市基本都是作为某种外在的力量而强加于乡村,城市将乡村作为城市的资源供给地,通过剥夺乡村,将各种有价值资源,从物产、资金、土地到劳动力全部都抽离于乡村,最后以乡村的自然死亡来实现城市的扩张”[7]。故在城市文明的剧烈冲击下,乡村注定要走向孤立和分散,与富庶繁荣的都市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2 “城乡融合一体”说

作为与城市压迫乡村进程相逆的一种反向力量,早在十八九世纪,思想界即开始探寻城乡融合的一体化之道。19 世纪末叶,英国学者霍华德提出城乡一体的发展目标,并按此原则设计了著名的“田园城市”方案,他试图“把一切最生动活泼的城市生活的优点和美丽,愉快的乡村环境和谐地组合在一起”[8(P6),形成融“城市―乡村”优点为一体的“第三种选择”。他断言“城市和乡村必须成婚,这种愉快的结合将迸发出新的希望、新的生活、新的文明”[8(P9)。毫无疑问,此种城乡一体化设计虽然充满着理想化色彩,但却对我们今天统筹城乡,实现城乡一体化提供了诸多有益的启示。

在“城乡融合”的道路选择问题上,学界占据主流的观点是反对简单的乡村城市化,而主张城乡之间应在保持自身存在基础上实现平等的互动。有的学者力倡“乡村生活的城市化”,认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相当比例的农民仍然会生活在农村地区,这是符合中国实际状况的。在这些地区推进生活方式的变革,实现乡村生活的城市化反而是一条比较实际的道路。[9(P348) 廖德凯也在新华时评中提出“城乡一体化”并不是“城乡同一化”或者“农村城市化”,实现“城乡一体化”不是农村人都成为城市人,农村都变成城市,农民都成为农业工人。而应该是指经济社会领域的城乡相互补充、协调发展,而不是单纯的“农村城市化”。

二、“村落终结”诸形态及其衍生问题

作为城乡关系的根本性转变,“村落终结”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比较观之,村落走向终结的道路和具体形态又是多元的,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也因时因地有所不同。因此,我们应对村落终结的诸形态展开研究,因为只有弄清了村落终结的基本形态,才能真正深入理解和把握由此而衍生出的诸种问题,并采取相应对策。粗略观之,当下村落终结的形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城市边缘地带的村庄被迅速扩张的城市所吸纳

从历史上看,城市化进程的核心内容主要是中心城市的迅速膨胀及其向外扩张的过程。那些位于城市边缘的村庄,将不可避免地率先走向终结。在近年来的城市研究中,这些即将被城市吞噬的地带一般被学界称为“城乡边缘带”、“城市边缘带”、“城乡连续区域”、“城市蔓延区”、“城市阴影区”等。虽然城市边缘地带往往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即被迅速纳入城市空间,但村落的终结并非是通过一个简单的空间转换所能完成。因为城乡结合地带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过渡性空间,而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样态”。受到城市发展和乡村建设的双重影响,城乡结合部不断发生着复杂而动态的变化。原来以农业为主题,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世界逐步发展成为兼有城乡经济结构、城乡建设设施和城乡生活方式并存互动的格局,最终演变为新兴的城市地区。故城乡结合部是城乡一体化的难点,也是其切入点和突破点。

在城乡结合部的社会空间内,农村的终结并不意味着农民的终结,农民能否顺利地融入城市,完成市民化,是一个比空间变迁和居住模式改变更为复杂的问题。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说,其融入城市或许应该是一个通过代际转换方可完成的问题,其过程充满了矛盾、排斥和冲突。如李培林通过研究广州的城中村,发现人们往往认为,村落的终结便是城市化和市民化的开始,但是面对城中村,我们却看到: “一个由亲缘、地缘、宗族、民间信仰、乡规民约等深层社会网络连结的村落乡土社会,其终结问题不是非农化和工业化就能解决的”[10]。村落终结过程中的裂变与新生以及因拆迁而引发的种种利益博弈,更是蕴含着激烈的矛盾和冲突。

2 远离城市的偏僻村落在过疏化、老龄化背景下而走向“终结”

如前所述,城市化背景下城乡关系的变迁往往表现为城市“过密”和乡村“过疏”两个相对的趋势。在城市这块具有超强磁力的“磁铁”的吸引下,过疏化的乡村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甚至走向终结。

关于过疏化背景下村落终结问题的研究,近年来日本学者的研究著述较具典型意义。20 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农村社会学界在界定日本乡村社会变迁的实质时,经常使用“村落解体”、“村庄再生”等命题来加以概括,认为当代乡村所面临的危机实际上是农业社会诞生以来见所未见的,在村落终结的背景之下,不仅乡村地域经济被破坏,同时地域社会关系和地域文化亦快速走向解体,具体表现为: “第一,基于过疏地域农村人口急速的高龄化而导致农村社会再生产的困难; 第二,基于生活过程和劳动过程负担过重而引发的社会联结的解体”[11(P257)。上述危机作用于老人现实生活,集中表现为过疏地域老人社会支持体系的危机。可见,远离城市的偏远农村之走向衰落和终结,与城市边缘地带城中村之走向终结的道路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城中村的消亡最终将要由外界的强制来实现,虽然是强制但却是上向的改变,然而我们所接触的这些小山村的消亡是自残式的,村民迁出原来村落的行动从来没有什么行政的外在的力量在逼迫着他们,而完全是村民们自愿的而且也是无奈的选择”[12]。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日本学界将老龄化指标作为理解过疏现象最为重要的分析观察基准。1991 年日本学者大野晃根据其田野调查,提出“界限村落”概念,认为在过疏程度严重的村落,其村落有可能走向终结,其具体标准为: 1) 就村落的人口结构而言,当其人口中65 岁以上老人占据一半的时候,便进入“界限村落”阶段; 2) 村落的生产、消费活动难以正常展开; 3)村落的文化、祭祀活动的停顿。即当村庄失去了自我再生产的能力,失去了组织公共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能力的时候,便将不可避免地走向终结。2007 2 24 日《朝日新闻》刊登《过疏地域2641 村落面临消逝危机》为题目的调查报告,披露了1999 年和2006 年国土交通省关于日本乡村的“村落消灭”的相关数据,认为“在全国大约62 000 多处于过疏地域的村落中,约有4%强的2 641 村落因老龄化情况严重而面临消失的可能。其中的422 个村落在10 年之内即有消失的可能。这些濒临消失的村落大多集中在中国、四国地域。……类似的调查在1999年也曾实施,当时曾预测走向消失的村落大约有2 109 个。而迄今实际走向消灭的村落有191 ( 包括未列入预测范围的村落) 。其消失的类型有二: 一种是因居民迁移或死亡而导致的‘自然消灭’,约占57% 另一种则是因政府统一组织下的‘集体转移’,约占20%”[13]。毫无疑问,大野晃“界限村落”概念的提出,对于我们把握和观测远离城市的偏远村落的终结进程以及制定相关社会政策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3.在政府社会规划工程主导下,通过村落合并等形式而走向终结的村落

在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的历史上,存在着一种以行政为主导推动力的“自上而下”的村落改造建设运动,即通过强大的行政力量,以村落合并等形式,推动村落快速实现变革。近年来我国部分省份为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统筹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目标而展开的村落改造运动,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在成都、重庆、山东等地展开的村落改造运动的主要做法是: 1) 通过村庄合并、农民上楼等方式,推进人口集中,即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2) 居住方式变革。在人口集中的基础上,建造农民新村,农民告别传统居住方式,住进现代楼房,实现居住方式变革。毫无疑问,此举使农民得以迅速享受现代生活,但因庭院经济这一家庭副业生产空间的丧失而使其日常生活成本大大提高。同时,居住空间的转移亦存在破坏传统村落社群关系的可能性。3) 组织重建,即撤销辖区内全部行政村的建制,合并形成新的农村社区,并逐步选举产生社区党委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让农村社区成为农村新的社会基层组织单元。4) 政策一体化。即通过户籍改革,城乡规划、城乡产业发展、城乡市场体制、城乡基础设施、城乡公共服务等政策体系的变革,实现城乡管理政策和体制一体化。

可见,来自成都、重庆、山东等地的村改实验,堪称是新时期乡村社会最具实质意义的变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其支持者认为: 并村迁移是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集中居住则使一般公共服务得以展开。此举的价值还在于破除了长期以来束缚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制度障碍,全面建立了户籍、居住一元化管理的体制机制,破除了长期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权利不平等,实现统一户籍背景下享有平等的教育、住房、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而对此提出质疑的观点则反对以“运动方式”推进村落终结,他们将此举称为“灭村运动”、“农民被上高楼”,是政府“土地财政”思想在作怪。而且,从表面上看,农民是实现了居住的集中化,但实际上是被“分散化”、“原子化”了。虽然在现代化和城市化背景下,昔日的农村共同体不可避免地要走向衰落,但在行政力量的直接干预下而发生的乡村快速变革则会因共同体的瞬间终结而使农民长期积淀起来的社会资本急剧消减。

三、“村落终结”的实质及评价

在评价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进程中发生的“村落终结”现象时,我们会发现一些观点往往存在着复杂的内在矛盾: 一方面,作为现代化进程中设定的社会发展目标,城市数量的增加与乡村的减少实际上是作为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尺度和标记而提出的。早在民国时期,知识界在反思近代中国落后的原因时,即将其归因于城市文明的不发达,有学者认为,“如以中国与欧洲各国相比较,中国乡村的人口太多,而都市的人口太少,乃是不能否认的事。中国的穷,中国人的贫与弱,这种不合适的人口分配,要负一大部分责任。中国今日,需要更深的都市化,乃是想提高中国生活程度的人,所一致承认的”。而要达到这一步,“只有步先进国的后尘,改良我国的农业,提倡新式的工业,发展机械的运输,供给贸易的便利,行之数十年,中国自然也有像德国或美国那样都市化的一日”[14]。在这一意义上,村落终结背景下的“化乡为城”进程实际上可以与社会进步发展直接划等号。但刁诡的是,当“村落终结”这一带有社会进步发展意义的符号真正降临时,却招致社会各界空前激烈的批判和质疑。而要想解开上述理论上的矛盾、困惑与纠结,就必须对村落终结的性质展开深入辨析。

如前所述,从一般意义上讲,“村落终结”实质上是人类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变过程中的特有现象。一个社会现代性的实现程度可以用城乡人口比例作为标尺。毫无疑问,只有实现了这一城乡关系结构转换的社会方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社会。但当我们将上述话语置于中国社会特殊的语境下加以展开的时候,便会发现问题的复杂性: 第一,中国自古以农立国,拥有数千年农业经营的历史,农民在国民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是典型的农民大国,这决定了由“农民”转向“市民”进程的复杂和艰难; 第二,新中国成立后,在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实行了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使城乡关系处于一种极其特殊的状态中,必定会对当下的乡村变革形成明显的影响和制约; 第三,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城市化和村落终结相比,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城乡关系变动虽与西方存在相同之处,但二者间应存在根本性差异。如中国当下以解决三农问题为核心的一切有关乡村的改革,其主旨都是在破除二元结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提出的,这决定了其惠农、利农的基本取向。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我们应有一整套以进步理念处理城乡关系的基本原则和理念。在中国共产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曾提出,“城乡必须兼顾,必须使城市工作和乡村工作,使工人和农民,使工业和农业,紧密地联系起来”[15(P6)。同时期,张闻天在率先解放的东北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城市的地位问题,实质上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关系问题。……城市和乡村要互助合作。这同旧的殖民地的城乡关系有根本区别,那时是城乡对立,城市剥削乡村”[16(P10)。上述看法代表了共产党人关于城乡关系的核心观点,这是我们在关注村落终结性质时所应认真思考的。

与建国初期相比,转型期的中国城乡关系呈现出更加复杂的样态,所谓“村落终结”已远远不是简单的“空间变迁”和一般意义的“关系变动”,也不是农民群体单一的“去农为工”,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总体变迁过程,其中充满着激烈的矛盾冲突和利益重组。这就要求我们在深入研究“村落终结”现象实质及评价的过程中,应着重理解以下几对重要关系,以更好地把握问题评价的尺度:

首先是主动性与被动性的关系。

19 世纪中叶后欧美早期城市化的渐进性特点相比,20 世纪晚期以来人类城市化最为显著的特点表现在: 国家规划和市场干预的力量不断凸显,“规划之手”的作用日益增强。尤其是在当代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通过政治和行政手段进行强制性城市化。一些地方政府把农村人口集中起来,形成小城镇; 一些地方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强行推进所谓的城乡统筹”[17]。在此结构和规划力量的作用下,个体行动者必定缺失行动的主动性,产生出一种“被城市化”的体验。如果当下的村落终结不是一个农民主动选择的过程,而是在行政力量直接推动的结果,那么势必导致城市化和村落终结进程中那些惠农利农举措大打折扣。

其次是“渐进”与“激进”的关系。

城乡关系是人类文明迄今最为基本的社会关系,其存在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城市―乡村”的互补性构成了人类社会千百年来最强有力的社会结构支撑。在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过渡进程中,城乡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相比之下,在欧美社会,这一转变过程是通过数百年循序渐进的变革方式演变而成的,而在发展中国家的“压缩式发展”进程中,多是通过政府威权“自上而下”地完成这一转变的。这种激进的变迁模式强调一步到位,省略了很多步骤。虽然短期内或许不会显现出其步骤缺省的后果,但从长远看,很多问题不可避免地要通过补课的方式重新提出,其结果可能会使我们付出更大的代价。故在城乡关系问题上,我们应充分地估价问题存在的长期性,要明确村落变革及终结的限度。那种“认为乡村社会和乡下人将来会变得和大城市的情况一样,这是一种过于简单化的幻想。每个乡村社会都是根据自己的创造力来‘实现现代化’,同时也获得了一些共同特征”[5(P261)

再次是“发展”和“进步”的关系。

对处于迟发展状态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发展从来就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因此,后发国家的发展进程都毫无例外地带有较为浓厚的“发展主义”色彩。从理论上看,“发展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一种认为经济增长是社会进步的先决条件的信念。以经济增长作为主要目标,依据不同的手段,推进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学说”[18(P1)。发展主义虽可在一定条件下推动经济发展,但其最大的问题在于其发展观是“线性的”、“直线式的”,否认发展进程的复杂性。同时将效率追求置于公平正义之上,缺少植根于公平正义基础之上的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进步追求。

在“村落终结”问题上,我们如若以发展主义为准则,忽略问题的复杂性,单纯地追求效率和效益,便会使这一进程充满巨大风险。尤其是在农村土地产权等核心利益关系敏感而模糊的情况下,村落终结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容易创造出新的、严重的不平等。而在缺乏就业机会的情况下,让农民在短时间内告别农业这一“主业”,并改变其居住方式,容易出现严重的社会分化和新的社会不平等。由此我们有理由追问: 那些新建的农民聚居区是否会成为弱势群体的聚居地,并有可能演变为“失控的外围聚落”。

总之,作为由传统向现代的大转变,我们在评估村落终结问题时,应该清楚: 乡村与城市的联系不应被简单地切断,须知在人类历史上,“城市正是吸收了这些村庄习俗,它才形成了自身强大的活力和爱抚养育功能; 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人类的进一步发展才成为可能”[19(P13)。即便是在现代巨型过密城市居于主导地位的情况下,“这些各种各样的农业生产方式和乡村生活方式,尽管看起来似乎是边缘性的,但并不因此就是过渡性的”[5(P261)。在人类文明起源和发展的绝大多数时间里,都是在“城市―乡村”的框架内进行的。即便是在工业化、后工业化时代也不能简单地实现所谓城市对农村的全方位替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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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董修甲: 《田园新市与我国市政》,《东方杂志》,第22 11 号,1925 6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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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张闻天文集编辑组: 《张闻天文集》第4 卷,北京: 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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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许宝强、汪晖: 《发展的幻象》,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年。

19 刘易斯・芒福德: 《城市发展史: 起源、演变与前景》,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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